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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大火案再曝內幕:局長威脅所長作假證   

 2001-08-15 16:2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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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4日)上午8點,洛陽市澗西洛銅文化宮第二次庭審準時開始。首先被押上來的兩個人是原洛陽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東南隅派出所所長岳永欣和派出所民警馬東斌。

常帶小姐「檢查指導工作」。

  公訴人在對岳永欣的指控中提到,東都商廈已列入河南省40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黑名單。作為轄區派出所所長,理應清楚身上責任的重大。就在12月份河南省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時,岳永欣還為東都商廈打掩護,欺騙檢查。岳永欣之所以如此庇護東都商廈,在法庭上,公訴人指出:岳永欣一方面在派出所開會,宣布對轄區內的公共環境,尤其是公共娛樂場所,一定要嚴格管理,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律要讓其作出整改。然而,他自己則經常帶著小姐到東都商廈歌舞廳「瀟灑」,還美其名曰是「檢查指導工作」。

  公訴人還指出:岳永欣對東都商廈的庇護並不是沒有原因的。他除了經常帶小姐到歌舞廳「檢查工作」以外,在2000年東都商廈裝修期間,他還從施工現場拿走整整一車板材,用於自己裝修房子。另外,岳永欣還讓東都商廈給東南隅派出所「孝敬」了兩臺空調。

  馬東斌陳述說,去年12月25日上午,也就是東都大火發生當天,馬東斌曾到東都商廈歌舞廳「檢查」火險,並在東都商廈另一娛樂場所找到了歌舞廳老闆張建國(在當晚大火中喪生),向張口頭「下達」了停業通知。

  如果馬東斌在法庭上的陳述均是事實,那麼東都歌舞廳為什麼一直沒有受到停業處罰並直到大火發生?馬東斌所稱的下達了「口頭停業通知」是否屬實?檢方在法庭上提供的大量證據又揭開了另外的奧秘──有證據顯示,東都歌舞廳與東南隅派出所的干警關係密切。

  東都商廈的原負責人證實,逢年過節他們都要為派出所敬送禮品。歌舞廳的保安、服務員等7名證人還指證,馬東斌曾多次帶不同的「小姐」到此娛樂。

工商所長認為自己管不著商廈

  洛銅文化宮昨天下午審理的3個人是:原洛陽市工商局老城分局青年宮工商所所長楊紅軍;原洛陽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局長、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長郭友軍;原洛陽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副局長王新偉。楊紅軍是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而郭友軍和王新偉則因涉嫌妨害作證罪被押上了被告席。

  根據工商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一切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如果有非法或違法經營,一經工商管理部門檢查核實,應該立即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

  公訴人指控楊紅軍:東都商廈屬於青年宮工商所管理,楊紅軍在沒有認真進行調查的情況下,輕信歌舞廳老闆張建國的糊弄,認為東都商廈直接屬於市工商局管理而任其在自己轄區內非法經營。作為轄區工商所所長,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職責,致使東都商廈歌舞廳非法經營長達6年之久。

工商局長威脅工商所長作假證

  有一句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雖然涉嫌妨害作證罪的原洛陽市老城工商分局正副局長郭友軍、王新偉和楊紅軍只是上下級的關係,但是,當1225火災發生後,楊、郭、王3人所做的一切就很有「大難臨頭各自飛」的味道。

  火災發生以後,由河南省以及國家有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進駐洛陽,2000年12月29日,調查組開始傳喚楊紅軍,得知消息的郭友軍連忙授意楊紅軍,告訴他在火災發生之前工商所已經安排人到歌舞廳做了檢查,之所以釀成這場災難,是因為歌舞廳老闆沒有按照青年宮工商所的處罰停業整頓。郭友軍還威脅楊紅軍,反正歌舞廳老闆張建國已經在火災中死了,查無對證。而實際上,青年宮工商所沒有一個人到東都商廈歌舞廳做過檢查。為了保住自己的烏紗帽,郭友軍、王新偉讓楊紅軍作偽證,欺騙負責調查此案的工作人員。作為國家工作人員,郭友軍和王新偉已構成妨害作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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