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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案暴露的人治色彩

 2001-11-03 07: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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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加拿大歷史上時間最長、耗資最高,同時也是最引入注目的賴昌星難民申請案將會繼續拖下去。加方要裁定的是賴案有否政治迫害的成份?加國移民部與賴的供詞哪方可信?兩名聆訊委員只要有一人相信賴的陳述,賴昌星一家的難民申請便可成功。

朱邦造向加國政府施壓

那邊廂,「查處廈門特大走私案展覽」在大陸舉行:這邊廂,賴昌星被加國難民法庭有條件釋放。北京精心導演的「反貪」鬧劇,由於賴昌星的出逃,變成了隔著半個地球唱對臺戲的場景。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朱邦造九月四日說了這樣一番話:「賴昌星是遠華特大走私案的首犯,加拿大政府一再表示加拿大不會成為犯罪份子的避風港,我們希望在賴昌星問題上,加拿大能按照這個原則處理這個問題。」

朱邦造的口吻,似乎有向加拿大政府發號施令的意味,然而,在賴昌星一案進入關鍵的敏感時刻,加拿大會不會按照中共的「原則」來處理賴昌星問題呢?

中共證人專業性大受質疑

前不久大陸派了幾名「重量級」證人來溫哥華,其中包括負責辦理遠華案的四二零專案組領導成員吳建平:負責起訴遠華案的第一公訴人李勇軍:以及起訴公安部前副部長李紀周的首席檢察官王中等,他們作為加拿大移民局的證人,試圖在加拿大法庭上證明賴昌星是走私罪犯。這幾名中共司法人員在大陸被稱為最優秀的辦案人員,但在加國法庭上,他們證詞的成熟性和專業性大受質疑,結果連移民部的官員也無奈地承認:如果在加國審判遠華案,中方的指控是不能夠成立的,反而為賴昌星洗刷了「罪名」。

賴昌星去留對誰有利?

有一個饒有趣味的問題:賴昌星去留對誰有利?當地輿論普遍認為,把賴昌星送回中國大陸,甚至將其滅口,讓遠華案真相永遠石沉大海,對中共政權最有利;而讓賴昌星留在加拿大,把遠華走私案內幕和中共高層官員腐敗的內幕揭露出來,對中國國家和人民才最有利。

中共傳統:黨先判,法後審

最令人發噱的是,幾名中方證人作供完畢之後,竟然以為可以立即將賴昌星押回去了。如此幼稚的想法,令當地輿論嘩然。想深一層也並不奇怪,在中國大陸,凡遇大案總是「黨先判,法後審」,這是中共司法的特色,而司法人員則早已習慣了唯黨命是從,哪有司法獨立的概念?;

有否政治迫害是關鍵

賴昌星一案從七月初開始,原定八月十日結束,但案中證人作供程序仍未完成,現時暫告一段落。聯邦難民局需要再安排九月及十月繼續聆訊,如果作供程序再延遲,最快可能明年初始有裁決。不過,一般預計,這場加拿大歷史上時間最長、耗資最高,同時也是最引入注目的難民申請案將會繼續拖下去。加方要裁定的是賴案有否政治迫害的成份?加國移民部與賴的供詞哪方可信?兩名聆訊委員只要有一人相信賴的陳述,難民申請便可成功。

中共人權記錄令加難遣返賴

現在來估計聆訊委員的裁決,似乎為時過早,不過有律師預期,即使賴不能成功申請難民身份,仍可上訴,按司法程序至少要兩三年時間。到時就算裁定遣返,還要做「危險評估」。什麼是「危險評估」呢?加國前駐華大使杜特的一番話為此作了註解。他說:中國總理朱鎔基說過賴昌星如遣返中國,不會被判死刑,雖然朱是守信的人,但因中共的人權記錄仍未改善,加國難以作出遣返賴的決定。因此相信,賴最終被遣返的機會很微。

遺摹案是黨法審判

其實,賴昌星能否獲得難民資格,非常關鍵的問題是:遠華一案是反貪性質還是政治性質?如果是後者,賴昌星的成功機會就很大。

對這個問題,在海外華人圈子引起很大的爭議。有識之士指出,在大陸,賴昌星案中被告們都沒有申辯的機會,其罪名和刑期在逮捕和審判之前就已經定了。中共的實體法和程序法都是為迫害異己而設計的。遠華案不是司法審判而是黨法或宗法審判。中共的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對司法管轄權有明確規定,而遠華案從偵察、立案、檢查、判決都是由中紀委包辦,是建立在黨的意志上,而不是在司法基礎上,嚴格講已經不是普通的司法裁判了。因此就出現了許多怪事:例如作為立案根據的檢舉信連主控檢察官都沒有看到過,只聽過上級傳達(中紀委);在沒有刑事偵查過程和掌握直接證據的情況下,用非法拘禁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雙規),用非法的方式獲取口供(威脅利誘):案件還沒有進入實質審理情況下,一些涉案人員已被處死(辯方無法取證):還未審理,中共高層已決定結案,領導人已說賴「該死十遍」:像以往的政治運動一樣,各個新聞機構配合宣傳,編織謊言(例如關於紅樓的故事):尚未結案,就拍賣遠華財產(有罪已是無疑)──顯而易見,遠華案已經超越了普通刑事案而被政治化了。

最資深人權律師拔刀相助

最值得一提的是為賴昌星辯護的馬塔斯(DavisMatas)和蘭金(PhiIRankin)兩名律師。賴昌星財政狀況今非昔比,當時開庭在即,已無錢聘請私人律師,然而,卻得到了加國最資深的人權律師馬塔斯的拔刀相助。馬塔斯稱他仔細研究過賴氏一案,認為有勝訴的把握,於是他從中部的溫尼伯,來到西部的溫哥華,應允在有限的資源內,出任賴昌星一家申請難民的律師。

馬塔斯到底不愧為有二十多年經驗的人權律師,他集中指出一點,雖然中共於九八年十月在國際民事及政治權利會議上(InternationalCabinetOnCivil&PoliticalRight)簽署協議,但這三年內,司法制度沒有作出改善,人權情況仍未能達致國際標準。馬塔斯邀請阮銘和魏京生前來作證,打破了「中共司法在逐年改善之中」一說,再加上聯邦移民部請來的中共司法部人員所作的證供,暴露了中共司法制度更多問題,這令賴昌星的難民案露出瞭解決的希望。

出身「加共世家」看透中共本質

至於另一位律師蘭金,表現同樣十分出色,輿論用「矚目」來形容他。在聽證過程中,蘭金有個特點,對中方每個證人提出的第一個問題都是「你是不是共產黨員?」而且連「六四」天安門事件究意死了多少人、有關中共反革命犯等都是他的議題。蘭金指出,他發現作證的中共司法人員均有同一特點,就是順從建制,在共產黨的範圍下建立自己的事業,無論他們相信與否,都成為建制的衛道者,失去了獨立性。、蘭金不諱言向記者道出自己出身「加共世家」,所以就更能有的放矢與中方證人在法庭針鋒相對,將中共的「案例」重新審視,讓世人清楚地看到,經過經濟改革二十多年之後,大陸的法制建設仍處於人治階段。

官司暫告一個段落,蘭金深有感觸:「我的父親以前是忠貞的共產黨員,在父親的影響下,我認為社會主義國家是多麼的公平美好,直到接觸賴昌星的難民案件,以及對中國來的證人進行交叉盤問得到的結果,我終於認清共產黨統治下所謂法律系統的真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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