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聽信了銀行業務員對該行發行借記卡章程作出的錯誤解釋,致使自己信用卡裡的12萬元被人提走,遼寧省錦州市一當事人因此憤而將銀行告上法庭。
2001年6月8日,甄某帶了12萬元的貨款到中國農業銀行錦州市市府路支行錦塔分理處的儲蓄專櫃開戶並辦理活期儲蓄存款業務。隨後向銀行業務員劉岩諮詢辦信用卡事項。甄某向劉岩強調說,她正在和福建一客戶做一筆生意,對方提出要驗她的貨款,將密碼和卡號都告訴對方是否安全。劉岩答,對方掌握了卡號和密碼,但沒有卡,沒卡就不能提現金。有了銀行專業人員如此肯定的答覆,甄某在此辦了一張金穗借記卡。8日,她把卡號告訴了福建的客戶,9日,又將密碼告訴對方。
6月11日上午9時許,甄某前來查詢餘額,結果賬面上只剩下1830元錢。甄某急忙請求銀行人員幫忙,想要保住餘下的1000多元錢,銀行工作人員安慰她說,就剩這些了,對方不會再拿走。可是當日中午再查詢時,賬面裡僅剩下12元錢。根據農行提供的對賬單上顯示,甄某的貨款確是被人在農行福建省龍岩市漳平交通島儲蓄所和菁華營業所的異地櫃員機上取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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