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兩高官被處死
遼寧省瀋陽市前副市長馬向東和瀋陽市財政局原副局長、國有資產管理局原局長郭久嗣在上訴失敗後,於週三(12月19日)被處決。中國法院是在審理了瀋陽市原市長慕綏新等16人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案件後,判處馬向東死刑的。
這起案件的核心人物慕綏新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中國官方報導說,由於慕綏新認罪態度良好,並償還受賄款項,所以獲得緩刑機會。
新華社報導說,馬向東利用職務之便,受賄976萬元人民幣(120萬美元);貪污99萬元人民幣(12萬美元);挪用公款330萬人民幣(39萬美元);另有1,068萬元人民幣來源不明。
報導還說,郭久嗣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35萬元(29萬美元);利用受聘於企業的方便,接受67萬人民幣(8萬美元)的非法收入;並挪用公款10萬人民幣(1萬2千美元)。
評論說,這次中國貪污官員被處死是中國長時間以來打擊腐敗以及整頓中國共產黨黨紀的行動的一部分。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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