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心?教訓中心!

在河北省新樂市,市民劉令格承包的酒樓遭他人搶劫,報警後,當地公安部門對相關人等的處理卻顯得分外「輕描淡寫」,被搶財物也分文未歸。故而劉多次向省市有關單位反映情況,結果,新樂市公安局以劉令格「準備越級上訪」為由,將劉令格夫婦拉到「法制教育中心(新樂大流拘留所)」,強行進行「法制教育學習」共23天。接受「教育」期間,劉的兒子骼膊摔斷,丈夫患病,劉要求讓其丈夫住院治療,卻遭到拒絕。直至「教育期滿」,劉氏夫婦向公安局交納了1290元的生活費和手續費後才被釋放回家。

至目前為止,國家出臺的各項法律法規中,還沒有公民因「準備越級上訪」,就得接受公安機關處罰的條款;更沒有因公民「準備越級上訪」,就得被拉至看守所接受所謂「教育」的義務。那麼,新樂市公安局又依據什麼將劉令格夫妻二人扭送到「法制教育中心」去接受「教育」呢?恐怕正是劉令格那"不甚馴服」的言行!試想,人家公安局專門研究過相關法律,能不知道你劉令格的案該咋處理?故人家之所以對搶你酒樓的歹徒處理起來輕描淡寫,那肯定是有其輕描淡寫的必要和理由。比如說歹徒的哥們跟局裡人特熟;又比如說歹徒在上邊的根特粗;再比如說歹徒的背景與你劉某相彷,但人家活動的力度特大等等、等等。這其中任何一項條件成立,都能成為人家公安局處理起來輕描淡寫的充分理由!

話又說回來,如此明瞭的事,你劉令格卻硬是「不開竅」,還搞啥「越級上訪」,妨礙人家公安局"順利結案」。如此貧乏的社會常識,你再不趕緊接受人家公安局的「法制教育」,豈不是要有滑落進「刁民」行列的危險?

公安局對劉令格的「教育」,非但不能幫人釋疑解惑,反倒使「受教育」者愈加迷惑起來:怎麼自己被搶走的財物分文未歸,卻又無端交了一千多元的「學費」呢?

即使反應再遲鈍,這回你劉令格也該開一點竅了,人家名為「教育」你,實則是動用手中的權力教訓你呀!當然,從嚴格意義上來看,劉令格接受「教育」的那個「法制教育中心」,還是改名為「法制教訓中心」才更貼切些!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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