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都市消費晨報消息,在親屬完全不知的情形下,新疆額敏縣公安局便將當事人屍體焚燒。日前,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法院就此依法作出判決:額敏縣公安局賠償死者李亞東家屬精神損害補償費8萬元人民幣。
據悉,2000年7月26日,李亞東因涉嫌藏有假幣被額敏縣公安局抓獲,後遭刑訊逼供而死。由於李亞東的家屬對死者左右胸4根肋骨骨折的結論認定不服,要求重新鑑定,便將屍體冷藏於烏魯木齊市李亞東弟弟家中,後交給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存放,並支付650元冷藏費。
據悉,2000年7月26日,李亞東因涉嫌藏有假幣被額敏縣公安局抓獲,後遭刑訊逼供而死。由於李亞東的家屬對死者左右胸4根肋骨骨折的結論認定不服,要求重新鑑定,便將屍體冷藏於烏魯木齊市李亞東弟弟家中,後交給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存放,並支付650元冷藏費。
2001年9月26日,當死者家屬要求取回屍體時,卻被告知屍體已被額敏縣公安局取走並火化。於是,死者家屬將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及額敏縣公安局送上了被告席。
法院審理後認為,死者親屬對死者屍體依法享有管理權和處理權,未經死者親屬同意和法律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處理。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是受額敏縣公安局的委託保管屍體,其行為不構成侵權,而額敏縣公安局在未經家屬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屍體移屍殯儀館申請火化,已構成民事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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