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低估中國城市貧困現狀 中國城市貧困的基本狀況
識別城市貧困人口、判斷城市貧困狀況和確定貧困救助水平,需要依次考慮三個方面的問題:首先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確定該地區貧困線是多少;然後識別該地區人口中的貧困人口數量;最後將該地區估算的貧困線與實際的救助線之間進行比較,以判斷該地區貧困人口的救助狀況。(一)城市人口的統計範圍
中國城市人口的範圍是按照戶口性質劃分的,這和國際上通行的根據人口密度和生計來源等常用的社會經濟標準不同,使得城鄉人口的統計不能真實反映人口的社會經濟結構。一些居住在農村而持有非農戶口的居民被統計在城鎮人口中,另外一些居住在城鎮而持有農業戶口的居民卻被排除在城鎮人口之外。比如,1999年的43000萬「非農業人口」(正式城鎮人口)中,37.2%(16000萬)是農村居民,他們並不住在城市。而城市常住居民中38.6%(10100萬)持有農業戶口的人,則被認為是農業人口,雖然他們中的大多數已與農業沒有任何聯繫。此外,農村勞動力中約有30%全職從業於非農產業,而且城市周圍許多縣的農村居民收入中除了很小一部分以外,均來自於非農產業。
因此,按照國際通行標準,在考慮中國城市貧困問題的時候需要增加兩個群體:一是長期生活並工作在城鎮的流動人口,一是農村縣的人口中符合通常「城鎮人口」標準的人口。據此計算的中國城鎮人口比例要高於官方數字36%。
(二)貧困線確定的思路
根據用途,可將貧困線分為兩種:診斷性貧困線和貧困救助線。診斷性貧困線是為了確定哪些人是貧困人口,通常稱之為貧困線;貧困救助線可用於確定潛在的社會救助對象和救助力度,通常稱之為救助線。
「診斷性貧困線」的計算涉及下列幾個問題:地域覆蓋範圍、家庭大小及其構成的影響以及採用哪種貧困線。對於中國這樣一個幅員遼闊、地域特點各異的國家來說,地域覆蓋範圍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由於各地區消費結構、物價和生活水準(或人均收入)差異很大,因此,採用全國統一的貧困線可能會扭曲地區的貧困格局。儘管省級貧困線也有同樣的缺陷,但比全國貧困線要可靠一些。同時,由於個人的生活水準取決於其家庭的規模和家庭成員的年齡構成,因此,貧困線的確定還需要根據家庭的規模和構成進行調整。關於在何處劃定貧困線的問題,本文主張採用幾條而不是一條貧困線。這是因為: 第一,貧困的確定不是絕對的。第二,選定的貧困指標的測量值總是有一點的誤差。
計算貧困線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是在「絕對」和「相對」貧困線之間做出選擇。本文所談及的貧困線均指絕對貧困線,它以基本需求這一概念為出發點。這些貧困線在省與省之間是不同的,而且大體上是隨時間而變化的。
(三)城市貧困線的估算結果
估算貧困線一般需要首先估計食品貧困線,因為減貧的首要目標是為貧困階層提供足夠的營養。在食品貧困線的基礎上進一步確定出人均基本的「非食品開支」,就可以得到一般貧困線,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貧困線。
根據1998年城鎮家庭調查的數據,我們計算得到了各省及全國的食品貧困線和一般貧困線,見表。從中可以看出兩個突出特徵:第一,省際貧困線的差異很大。沿海省份的貧困線要高於全國平均數,內陸省份的貧困線要低於全國平均數,只有三個省份例外,這三個省份是:雲南(內陸省份,其貧困線是全國平均數的102%)、遼寧和江蘇(沿海省份,其貧困線分別是全國平均數的95.4%和96.5%)。這說明全國採用統一的貧困線會低估沿海省份的貧困,而誇大內陸省份的貧困,最終結果是嚴重歪曲各省的貧困程度。第二,食品貧困線與一般貧困線之比率差異也很大。這個比率表示根據一般貧困線定義的生活水準中食品消費所佔的份額。可以看出,食品消費所佔的份額高於全國平均值的省份包括人均收入很高的省份,也包括人均收入很低的省份,如廣東和上海(屬於前者),貴州和甘肅(屬於後者)。這說明雖然食品消費所佔的份額隨人均收入/支出的上升而下降,但對衡量生活水準來說,以食品消費所佔的份額作為依據是有缺陷的,因為包括物價、家庭規模與構成以及與生活水準沒有直接關係的當地的烹飪習慣等都對食物支出產生影響。
(四)城市貧困人口的數量估計
我們分別採用人均收入和人均支出作為貧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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