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艾滋女」炒作成「明星」
今年世界愛滋病日-12月1日到來之際,貴州一名28歲的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她相戀了5年的男友來到北京,29日出席第四屆性病愛滋病研討會,隨後將由中國預防醫學會為他們舉辦一場特殊的婚禮。「艾滋女」攜男友來京結婚,被認為是「用結婚的方式詮釋今年愛滋病宣傳日的主題:相互關愛,共享生命」。此事從一開始就引起了各方媒體的關注,眾多記者頂著凜冽的寒風,在夜色朦朧的火車站恭候「艾滋女」的到來,那架勢幾乎比迎接港臺娛樂界大牌明星有過之而無不及。媒體對「艾滋女」來京結婚之舉予以異乎尋常的關注,圍繞「艾滋女」的北京之行展開新聞大戰,固然是媒體市場競爭的需要,同時也比較直接地代表並反映了不少人對「艾滋女結婚」事件的獵奇心理。一種看似合理的解釋認為,媒體作為社會公器,有責任通過採集和披露信息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因此媒體拿「艾滋女結婚」一事大做文章,甚至對她在北京的一舉一動進行「零距離」式的跟蹤報導,應該說都並不為過。這種解釋忽略了一個重要問題,即「艾滋女」和她的男友並不是娛樂界或公共服務界的公眾人物,他們雖然「有幸」作為愛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中的「典型」,得到了社會各界更多的關愛,但他們的隱私權仍然應該得到尊重。他們本來是不幸的,如果媒體把他們炒作成家喻戶曉的明星人物,很難說不是對他們的另一種傷害,儘管他們自己在某時某地不一定對此有多麼強烈的感受。
在信息高度發達的當今時代,明星人物對公眾特別是對青少年具有強大的示範效應,所以社會和媒體在選擇把什麼樣的人塑造成明星時,必須慎之又慎,否則很可能對公眾形成誤導,在青少年當中產生不良影響。「艾滋女」和她的男友決定結婚,是他們在行使自己作為公民的一項權利,這項權利對於健康人、法律允許結婚的病人和愛滋病病毒感染者都是一樣的。鑒於「艾滋女」的健康狀況,有關方面在確信他們的結婚權與現行法律並無牴觸的同時,更應該為他們提供科學的醫學諮詢,幫助他們為今後的婚姻生活和(如果他們決定生育)生育孩子做好心理上、經濟上的充分準備(比如應該提醒他們,在現有醫學條件下,尚不能完全杜絕愛滋病病毒的母嬰傳染)。對「艾滋女」而言,這些諮詢和幫助,應該要比讓她拋頭露面、成為一項社會活動的「代言人」更重要,也更有實際意義。
今年世界愛滋病日主題詞「相互關愛,共享生命」的含義是:反羞辱、反歧視,善待愛滋病人。這要求我們在直面、包容和幫助愛滋病人和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時,要有一種平常的心態,既不能把他們當成十惡不赦的罪人或活該倒霉的棄兒,也不能把他們的遭遇視為一種無傷大雅的經歷,甚至是一種值得感而嘆之的人生選擇。事實是很清楚的,除了通過輸血、手術等方式被感染,愛滋病人和愛滋病病毒感染者不能說都是絕對「無辜」的,社會善待他們,但並不是說其他社會成員無需引以為戒。如果「艾滋女」被炒作成了「明星」,如果「艾滋女結婚」的故事讓一些人產生了「愛滋病人也可以結婚生子了,原來愛滋病沒什麼大不了的」的錯覺,這將是今年世界愛滋病日宣傳活動寫下的一大敗筆!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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