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記者到大陸採訪新規
中國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公布了新修訂的臺灣記者到大陸採訪的規定,這個規定將於2003年1月1日起實行。按照新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臺灣記者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深圳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採訪,國台辦將授權這些地方的台辦受理和審批。國台辦今後只受理、審批臺灣記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採訪和到北京市採訪的申請。北京還呼籲臺北盡快取消不合理的規定以及人為障礙,確保大陸記者赴臺採訪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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