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次,我家請了二個女裁縫來家裡做一個星期左右的衣服,一個約26-27歲,已婚,一個才22歲左右,未婚,兩人是表姐妹,大的身體看來非常虛弱。二人早早就來,很晚才走。工作十二、三個小時。我看她倆這麼辛苦,做了些好飯菜讓他們吃,但他們還是不好意思吃。通過閒聊我才知道,姐姐生活困難,沒有正式工作,還有孩子,丈夫收入不高、妹妹與我侄女是同班同學,也是上山下鄉知識青年,農村地少人多,無事可做,偷偷回城住父母家,也沒有戶口,因而只能買高價糧吃,更不可能找到正式工作,父母也是收入很低的一般工人,所以,就跟表姐出來縫衣服賺錢,貼補家用。
我看她白天幹了一天,已經很累了,晚上還要加班,用針縫比較厚的布衣服或棉襖,特別是那個瘦骨伶仃的姐姐,用瘦得只剩骨頭的手費盡全力地在穿針走線,每一針都是那麼艱難,就這樣賺到的錢也才是一點點。
後來,我與妹妹聊起來,到城裡來沒有身份,是黑戶,現在也是打黑工,父母無權無勢,也沒後門可走,即使這樣累死累活一天下來,也就賺一斤豬肉的錢,真是可憐。
可是,出乎意外,她卻說:「叔叔,你不要可憐我們,想起當年破四舊的時候,我是紅衛兵,到處抄人家的家,把人從熱被窩裡拖出去鬥,他們也沒害我什麼,我那時不是在害人嗎?所以,我現在這個樣子是活該,是報應,誰叫我當初去害別人呢?這是報應,是罪有應得。」
那時還是文革年代,不少人仍然在無辜害人,可她已經認識到,已經懺悔了當年由於無知所犯下的罪行。我想她當年也就是十五、六歲的孩子,做這些事當然不是出自她的本意,是毛澤東、共產黨教她這樣的「革命行動」。可是多年以後,事實已經證明,無論她當初是否出於本意,她卻必須為自己所做過的一起承擔後果。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善待別人就是善待自己,早點懂得這個道理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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