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可怕的並不是貧窮
貧窮和它的另一個代名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背上了這麼多的惡名,以至於老百姓說:「初級階段是個筐,什麼壞事都往裡裝!」《春峰村非正常死亡檔案》一文是在哪一期《南方週末》上,我已經記不得了。但是我仍然記得這一觸目驚心的事實:一個小小的村子,在短短的十來年時間內竟有十六人死於外出打工,其中絕大部分死於礦山事故;而他們的家屬所得的賠償,絕大多數隻有幾千萬把元。
我的印象中這篇新聞調查寫得倒是很感人,但是記者把災難的原因歸結為貧窮卻是我所不能苟同的。後來在7月9日《南方週末》的《百姓茶坊》欄目裡,又看到《悲從中來》一文,就更加不舒服了;宛如連吃了兩隻蒼蠅,不吐不快。
《悲從中來》一文竟把春峰村悲喜劇的正面價值歸結為「以非正常死亡的決裂方式與貧窮命運抗爭」這一「比悲劇更綿長的堅韌」!難道春峰村這些不幸的人們是自願選擇死亡的?他們在那麼惡劣的勞動條件下離妻別子掙那麼一點可憐的工資,有擺脫貧窮的希望嗎?這種為自己和妻兒免於餓死而進行的掙扎,實出於動物的求生本能,這難道也叫堅韌?我湖南老家的許多堂兄弟也常外出打工,干最髒最累的活拿最少的工資。我每年過年都回家一趟,但從來沒見過,也想像不出,他們有任何的英雄氣概。我能夠想像的倒是他們為了那點可憐的活命錢而甘心忍受老闆的辱罵和工頭的皮鞭!他們不知道勞工享有在安全的勞動條件下勞動的權利和節假日帶薪休假的權利。他們的家屬不知道最高法院早就有過「工傷事故概不負責」的免責條款無效的判決。可是記者和文人們總該知道吧?為什麼對勞工依法應當享有的權利隻字不提?
春峰村的人們是不幸的,但不幸的根源遠不止是貧窮,更主要的是他們的麻木、愚昧和自私,還有我們整個社會的麻木、愚昧和自私。正是社會上普遍存在的麻木、愚昧和自私,客觀上起了寬縱狠心的老闆們繼續提供惡劣的勞動條件的作用。如果打工崽們聯合起來為爭取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而鬥爭,如果死一個人老闆要賠它幾十上百萬元甚至身陷囹圄,老闆們還敢強迫勞工在那麼惡劣的勞動條件下幹活嗎?所以對於春峰村的人們,我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對於春峰村人的遭遇,我只能稱之為悲喜劇。與春峰村的人們不同,西安的袁印博先生是真正的悲劇英雄;他以自己的生命為代價(在法院喝農藥自盡)抗議不公正的判決,終於改變了他和他的家人將在負債纍纍中度過一生的命運,給枉法裁判者敲了一次響亮的警鐘!同樣是非正常死亡,與其像春峰村的人那樣不明不白地死去,何如像袁印博烈士一樣轟轟烈烈地死去!
從春峰村悲喜劇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角度看,造成大量礦工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就更不是貧窮,而是良知的喪失,豺狼般的貪婪。許多造成事故的礦業主跟那些造假販假之徒沒有兩樣,跟那些垮橋塌樓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沒有兩樣,都是只顧自己賺錢而置他人的生命於不顧的。他們在勞動合同中寫上「工傷事故概不負責」,也充分說明瞭他們對於惡劣的勞動條件和違章作業可能導致勞工的傷亡有充分的認識。在這些狼心狗肺的業主們和貪官們的心中,勞動者和消費者的生命原是不值一錢的。他們在人死後居然還敢拿出寫有「工傷事故概不負責」條款的合同來(這是證明他們有罪的重要證據),似乎他們給死難者家屬的那幾千萬把元是他們慷慨的恩賜!他們何曾考慮生命的價值?何曾考慮勞動者的死亡給其父母、妻子、兒女所帶來的精神痛苦和經濟損失?對於這些放任事故發生的業主和貪官們不予以法律的制裁和輿論的譴責,而把事故的原因扯到貧窮上去,那些不幸的死難者如何瞑目?
春峰村人的遭遇還有一些發人深省的地方。或許春峰村人並沒有麻木到我前文所說的那種地步:他們雖然不懂法,但本能可能告訴他們死一個人是不能用幾千萬把元來了結的。他們中間可能有人想到過法院或公安局,但是不相信公安和司法對無錢無勢的外地人是公正的;甚至可能有人找過法院或律師,但是付不起法院的案件受理費和律師的代理費。如果是這樣,那麼公安和司法機關的形象就非改善不可,法官和律師就應該為自己的急功近利負一份良心責任-為什麼不能先辦事後收費呢?這是明擺著該贏的官司啊!春峰村當地政府和事故所在地政府也應該負一份良心責任:農民負擔輕一些,春峰村的打工崽出外打工時就不至於那麼飢不擇食是個工作就干,他們就可以多找十天半月找個安全一點的廠礦幹活;而不安全的廠礦長期存在,當地政府難道沒有失察之嫌嗎?--恐怕還不止是失察,一些地方政府領導人甚至還放任、鼓勵這種危險廠礦的存在,因為這會增加地方的財政收入。這樣的領導即使沒有貪污受賄,就憑他們把財政收入看得比勞動者的生命更重要這一點而言,也應該說他們缺少了一點人性。
《南方週末》對春峰村悲喜劇的報導和評論還使我想到許許多多其他的事情。在我國貧窮幾乎成了一切不體面的行為和罪惡行徑的替罪羊。賴債的、偷竊的、要飯的都說自己窮,所以不得不賴債、偷竊或要飯;小官吏、小職員和工人也說自己窮,所以不得不在工資之外謀私利或者把工廠的東西往家拿;至於那些互相勾結的大貪官、大奸商和他們所豢養的偽學者們,更是厚顏無恥地說什麼「腐敗出效率」,言下之意腐敗不止是富了他們自己而且有助於全國人民擺脫貧窮!在擺脫貧窮的口號下,一些腦滿腸肥的法學家把道德與法律對立起來,一些大腹便便的經濟學家把公平與效率對立起來!在擺脫貧窮的口號下,中國人大搞地方保護、部門壟斷甚至公然提倡盜版。在擺脫貧窮的口號下,我們對於並不需要政府花錢的私生活權和政治自由的保護明顯滯後,據說是為了集中精力擺脫貧窮解決十幾億人吃飯的問題;但實際上公有企業卻日益虧損,急需救濟的人得不到最起碼的救濟。在擺脫貧窮的口號下,商品和服務假冒偽劣盛行,廠礦重大責任事故接連不斷,消費者和勞動者的權益都受到了極大的侵犯。在擺脫貧窮的口號下,「手術刀破開肚子要紅包」,「大蓋帽吃了原告吃被告」,「教書匠推銷次品是榜樣」,作為一個民族精神文明支柱的幾個部門都腐爛到了如此不堪的程度!貧窮和它的另一個代名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背上了這麼多的惡名,以至於老百姓說:「初級階段是個筐,什麼壞事都往裡裝!」
然而任何一個有良心的人都不能不問自己:擺脫貧窮就是一切嗎?人除了財富之外難道不需要點別的什麼嗎?任何一個有理性的人也不能不問自己:每一個人,每一個企業的人,每一個地方的人,每一個部門的人,都如此急功近利,如此不擇手段地為擺脫貧窮而爭鬥,以至於人與人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地方與地方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不再有任何真正的信任和合作可言,幹什麼事情都不得不提心吊膽,果真能有助於我們擺脫貧窮嗎?財富難道不是生產出來的而是瓜分出來的嗎?沒有公平能有真正的效率嗎?沒有道德的約束僅憑法律能建立和維持一種真正的秩序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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