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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暴丈夫凶殘砍斷髮妻腳 當地公安竟不立案

 2003-02-27 05:1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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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扶風縣發生了一起嚴重殘害婦女的家庭暴力案件,受害婦女左腳被丈夫齊茬砍斷。而當地派出所卻以「兩口子打架」為由沒有重視,並讓施暴者回家找錢償還妻子的住院費用。目前,施暴者仍逍遙法外。

  「部長,你可給我伸冤呀!我妹子惟一一隻好腳被人砍斷,沒錢住院,兩個娃沒人照看……」昨日下午3時,51歲的扶風縣農民王有志和四妹王芝寧來到省婦聯權益部,淚流滿面地向權益部負責人訴說,今年元月18日上午10時,嫁到杏林鎮湯房村劉東一組的小妹王菊秀因給孩子做衣服,要回娘家取布料,丈夫張攀峰惡語相加,不讓其回娘家。發生爭吵後,張攀峰竟然操起菜刀,按住王菊秀的左腳,殘忍地連砍4刀,將妻子左腳砍得只剩下一層皮肉。施暴後,張留下800元錢讓嫂子將王菊秀送往醫院,自己倉皇逃竄。因為傷勢太重,扶風縣醫院沒有收留,最後王菊秀被哥哥王有志送往西安某醫院。令王有志心痛的是,到醫院後才發現,小妹的3個腳趾被遺忘在施暴現場的一片血泊中……

  據王有志介紹,王菊秀今年34歲,自小右腿患有小兒麻痺症,與張攀峰結婚後生有兩個小孩。因為王菊秀經常受到虐待,娘家人商量讓王菊秀與張協議離婚,並於去年9月向當地法院申請離婚,因為法院一直沒有裁決,所以她經常在娘家居住,而張攀峰由此對王菊秀的娘家人產生了怨恨,從而引發了殘忍的施暴行為。

  王有志說,張攀峰施暴後在外躲避數日,曾到扶風縣公安局自首,杏林鎮派出所將其帶回後竟以「兩口子打架,不好處理」為由,將張放回,讓其找錢償還王菊秀的住院費用,至今沒有立案,自己多次找到派出所也沒有引起重視。

  省婦聯權益部昨派人進行調查並致電扶風縣婦聯關注此事,督促當地公安機關盡快查處。

(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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