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志剛案兩名被告判處死刑
有關中國湖北青年孫志剛因為沒有辦理暫住證在廣州市的"三無"人員收容站遭毆打致死一案,廣州市法院星期一(6月9日)宣判,其中兩名被告判處死刑。中國官方媒體報導說,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作出一審判決,並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喬燕琴、李海嬰死刑、緩期2年執行,同時判處被告人鐘遼國無期徒刑。
其他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據悉,今年3月17日晚上,任職於廣州達奇服裝公司的大學畢業生孫志剛在前往網吧的路上,被廣州市天河區派出所送至廣州市"三無"人員收容遣送中轉站。次日,孫志剛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員救治站。孫志剛於兩日後死於這家收容人員救治站。驗屍結果表明他死前曾遭到毒打。
報導說,喬燕琴是有關救治站的工作人員,而李海嬰則是其中一名在救治站就醫的人。
不過,有報導說,李海嬰是被迫毆打孫志剛的,因此,他的律師認為這是法庭判刑應該考慮的一點。
孫志剛案在經過媒體披露後引起了廣泛關注。一些中國法律專家也就此案提出要求中國當局研究作為收容法律依據的《收容遣送辦法》是否違背憲法。
中國官方媒體上星期也報導說,一些中國官員已經因為牽涉此案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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