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輪功自傳出起一直得到各級政府的支持與肯定
遭到鎮壓之前,法輪功的名字在中國已經是家喻戶曉。法輪功從1992年5月公開傳出到1999年7月受到鎮壓,七年間因為能在短時間內使人身體健康、道德回升,學煉者很快上升到一億,特別是到了98年、99年的時候,中國各大城市每天起早晨練的人群中,到處都是法輪功學員的身影。據當時的見證人回憶,那時北京市的每一塊綠地上都有人在煉法輪功,因為白天要上班,很多人每天天不亮就出門煉功了。在中國那樣一個嚴厲的社會環境中,如果沒有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支持與肯定,這樣大的一個民眾團體和社會現象是無法持續存在七年之久的。
當時不僅民間廣泛學煉法輪功,中央政治局的七個成員都讀了《轉法輪》,他們的家屬親朋中很多人都在煉法輪功。在黨政軍系統中都有很多高級幹部出於個人興趣(而不是為了完成工作任務)或95年傳法結束之前就參加過李洪志先生辦的面授班,或稍後自尋途徑成為法輪功學員,並通過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非淺。(因為篇幅的緣故,更多詳情與具體事例省略。)
二、即便在有人弄權的情況下,政府對法輪功仍然是支持態度
在政府上下普遍支持的大環境中,也出現過一些不和諧的聲音。其中1997年初,羅干[1]利用職權授意大陸公安部門在全國範圍對法輪功進行了一場秘密調查,意在取締法輪功。但各地公安部門上報的調查結果都是「沒有問題」或者「尚未發現任何問題」。1998年7月,羅干又通過中國公安部一局(也稱政治保衛局)發出公政[1998]第555號《關於對法輪功開展調查的通知》,先把法輪功定罪為「邪教」,然後再讓全國各地公安部門進行系統性「臥底調查」、蒐集證據。(後來各地公安臥底調查的結果:一條法輪功的罪證也沒蒐集到。)
面對非法調查和羅干的敵意,98年年底,大陸各界法輪功學員中135位社會知名人士站了出來,由北京大學法律系的一位名教授主筆,聯名致信當時的國家主席江澤民和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對公安部一局的上述《通知》進行法律批評,闡明該文件本身就是違反中國憲法、違反中國法律的。
這135位社會知名人士的信很快得到了朱鎔基總理的批示。批示的大意是:公安部不應該去找法輪功的麻煩,應該抓社會治安問題,法輪功這些年給國家節省了大量的醫藥費。這件事非常典型地說明,即便在有人弄權構陷的情況下,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支持態度也沒有受到影響。
然而,朱鎔基總理這份表明政府政策的批示遭到了羅干的私自扣壓,沒有傳到法輪功學員們的手裡。直到1999年4.25法輪功學員到國務院信訪辦上訪見到朱鎔基總理時,朱總理才知道批示被人扣壓了,法輪功學員也才知道朱總理有過上述正面批示。
三、江澤民的個人妒忌才是鎮壓直接成因
99年法輪功學員的4.25萬人大上訪驚動海內外媒體。同年7月鎮壓開始後,很多人認為4.25是鎮壓成形的直接原因。其實這裡有很大的誤解,部分是出於江澤民一夥的大力抹黑宣傳,部分是出於人們基於對中國一貫嚴厲對待意識形態管理的一般行認識。事實上,4.25萬人大上訪當天法輪功學員申訴的問題就得到了國務院最高領導的圓滿解決,其處理之開明、果斷,令中外各界矚目和讚賞。
在中國大陸,信訪辦是政府所設聽取人民意見的對民窗口。各級黨政部門都設有信訪辦,比如國務院就在緊鄰中南海的府右街設有「國務院信訪辦」。99年4.25聽到天津防暴警察抓人打人的消息後,數萬名法輪功學員緊急從各地趕到國務院信訪辦希望直接向中央一級的領導申訴情況。
4.25當天,當時的國家總理朱鎔基碰巧從中南海出來看到了眾法輪功學員。問:為什麼到這裡來?我不是已經給你們批示過了嗎?答:什麼批示?沒聽說啊。……天津警察無理打人,還抓了我們三十幾名學員,他們說地方上解決不了,讓我們到中央上訪。
聽取情況報告後,朱鎔基總理當天就果斷地命令放人。放人消息確認了之後,上訪的法輪功學員們便悄然散去。當時法輪功學員提出的三項要求是:1)立即放人;2)合法煉功;3)允許合法出版大法書籍。後兩項要求,朱總理讓法輪功學員和國務院信訪辦、公安部等部門官員繼續談,所以4.25眾學員散去後,4.26、4.27兩天,原中國法輪功研究會[2]成員李昌先生作為法輪功學員代表,回到信訪辦繼續與各位有關領導友好面談。
四、江澤民以個人意志推翻朱總理決定,強制推行鎮壓
然而,面對朱鎔基總理對天津事件引發問題和4.25法輪功大上訪的開明處理,以及廣大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真誠擁戴這一明顯事實,一個當權小人的強烈妒忌終於爆發了。
4.25當天夜裡,江澤民突然給政治局寫信,並強迫印發給每一位政治局常委,並為此召開了幾次緊急會議。會上,江澤民當眾大罵朱鎔基「糊塗!糊塗!」,並公然推翻國務院總理已經在順利實施中的開明決定,強迫政府接受其非理性、違背憲法的個人決定。
在江澤民當時的淫威面前,中國政府的各位要員們畏懼了、沉默了。
看到這一點,江澤民和羅幹得寸進尺,很快成立了610辦公室,並開始利用一切會議和公眾場合,強制大家表態、效忠。所以從這個層面上講,因為個人的懼怕,堂堂中國政府在江澤民強制推行個人意志的過程中被邪惡利用和裹挾了,後來也成為這場鎮壓的受害者。
從明慧網發表的法輪功學員揭露迫害的眾多證言材料中,我們都可以看到,當各地一些警察邪惡地對待法輪功學員時,法輪功學員往往和平嚴正地據理質問,而當事惡警脫口而出的「憑據」往往如出一轍:你找江澤民[說理]去,是江澤民讓[我們]干的。
有人可能會問,那麼4.25到7.20之間為什麼鎮壓沒有爆發出來?這是一個值得回顧與探討的問題,但因篇幅關係,本文無法詳談。簡言之,這期間充滿了正邪較量和迷霧,而江澤民一夥則在企圖尋找能夠被用來作為「鎮壓依據」、堵住眾人之口的黑材料。當然後來的事實證明,雖然沒有找到「依據」,鎮壓還是強行上演了。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命令負責社團註冊登記的中央民政部發出取締通知,取締了一個96年就已經自動退出登記的民間社團。
然而還有一個重要的事實是,根據中國憲法和國際人權公約,即便一個信仰人群不再擁有合法註冊手續,其信仰仍然是合情合法的,因為信仰自由是天賦人權。四年來江澤民通過610恐怖組織對億萬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搞臭、經濟截斷、肉體消滅」,肆意抓、打、關、罰,解雇、強制轉化,利用整個國家的宣傳機器在社會上搞謊言宣傳、製造仇恨,強迫全民反對法輪功,眾多迫害事實因篇幅關係此文暫且省略不表。
總而言之,對法輪功的這場鎮壓,完全是江澤民一手挑起、脅迫政府官員跟從的,從宣布到實行都是違背中國憲法的,完全建立在江澤民的個人決定和謊言宣傳的基礎之上。
五、當前大陸鎮壓的繼續主要乃事物慣性和江個人恐懼的表現
2003年3月江澤民正式下臺後,新任中央領導班子中無人願意承擔鎮壓造成的巨大罪責;但因為造成的社會問題太大,涉及的方方面面的人太多,所以至今尚無人敢站出來公開制止鎮壓、解決江澤民一手製造的這個危害中國社會穩定與嚴重損害中國經濟發展[3]的重大矛盾,因此這場鎮壓實際上等於在慣性中繼續著。
當然,江澤民的個人恐懼也是這場鎮壓還在持續的主要原因之一。江澤民拚死繼續維持鎮壓,是因為他和眾人一樣,都很清楚發動這場鎮壓的罪責在他一人,如果鎮壓被否定了,他個人將不得不面臨被依法嚴懲的最後結局。特別是03年3月份之後,仍在公然繼續推動鎮壓的只有江澤民和羅干兩人,而近來民間盛傳羅干已因感染SARS病死亡。
江澤民孤家寡人,年老體衰日薄西山,雖然暫時還死賴在中央軍委主席的位子上,但其為人一貫輕薄自私、從未建立過任何軍功,只會靠授賜軍銜和金錢拉攏收買軍中的少數利益小人。這樣一個流氓戲子,哪一天突然被徹底清算都不會太出乎人們的意外。
結束語
在這場江澤民一手發動和竭力維持的迫害中,受到迫害和精神摧殘的不僅僅是上億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屬,全中國、乃至全世界人民都在為了推行鎮壓而進行的謊言欺騙中受到了無形的傷害。在不久的將來,真相必將全部大白天下,各國政府和人民都會在瞭解真相的過程中逐漸認清這場迫害使自己在道德、精神、經濟等方面遭受的巨大損失。那時,因今日較早明白真相而敢於主持正義的人們會感到無比慶幸。
法輪功被鎮壓前在中國的洪傳盛況。圖為1998年小學員在北京煉功的情形。(明慧)
【注1】羅干1999年4.25以後很快成為「610」的頭子。「610」又稱「610辦公室」,全稱為「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共中央「610辦公室」成立於1999年6月10日,因而得名,它是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下設的決策和執行機構,常設於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羅乾親自主抓,在全中國範圍系統地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 政策。
「610」是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最高權力機構,從其專職從事政治迫害、完全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角度來看,它與「文革」產物--「中央文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性質非常類似。「610」從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地形成了嚴密而獨立的體系,並對中國的各級黨、政、司法系統擁有絕對的權力。
【注2】「中國法輪功研究會」是法輪功用於在中國氣功協會作為社團登記的名稱,1996年,法輪功因為不願捲入用氣功掙錢發財的潮流,自動退出註冊,至此「法輪大法研究會」成為歷史。
後來99年7.20中央民政部宣布「取締」,其實是在取締一個已經不存在的團體註冊,所用「依據」是長春少數幾個人94年炮製的一份誣告材料。針對這次誣告,中國法輪功研究會曾在1995年2月9日向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並轉報有關部門)提交過三份詳細的匯報材料,其中有一份專門針對長春8個人的誣告材料逐條解釋了事實真相,對謠言做了徹底澄清。當時領導部門的領導們說:原來法輪功這麼好,那為什麼你們不早跟我們聯繫呀?希望今後多聯繫。(資料:《揭露長春極少數人的陰謀(修訂版) )明慧網,2000年2月17日,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0/2/17/2117.html》
【注3】參考資料:《國際組織指江澤民迫害法輪功 亂用國庫資金 數字驚人》,明慧網,2003年3月23日,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3/46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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