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記者的無心之失
7月24日,北京晨報的一篇《自焚者開口說話:被罰的100元是我的全部希望》,報導了一位不願暴露姓名的自焚青年的辛酸故事:「用3度燒傷的手握著筆,就在登載他自焚消息的報紙上,他寫道:『不要將我的事告訴媽媽,她會生氣。』他的眼睛裡,有瑩瑩的淚光閃動。『今年7月初,我來到北京,身無分文,帶在身上的只有做蛋糕的手藝。我找到了在某飯館洗碗的工作,十天僅拿到120元工錢。為了掙錢,我住在天橋底下,三天只吃了幾個饅頭充飢。7月22日晚上,我在超市裡飢渴難耐,於是買了一根冰棍,在走的時候又禁不住拿了第二根。在超市出口,我被保安攔住,罰款100元,否則不讓我離開。』
他寫道:『我求他們把錢還給我,他們不肯。』『那是我所有的錢!我沒有錢了,不能找工作,在北京沒錢怎麼行?』」該青年因此憤而自焚。
在我為這位「他來京本來是為了讓母親過上好日子」的孩子惋惜不已的時候,也不禁為寫此報導的記者李婧當心,且不說,這樣的報導有損於「三個代表」制下,繁榮輝煌的京城形象,最麻煩的是,這位誠實的記者寫到:「據護士介紹,他的氣管已經被切開了,至少一個星期後才可以講話」。
大家都知道,由於報導的是自焚事件,就難免讓人聯想到近幾年來,國內各大媒體不斷炒作的二○○一年春節的所謂「法輪功天安門自焚案」,關於此案,國外也有不少報導,置疑其真實性,法輪功則更是根據當時中央電視臺的新聞片,製作了詳細的慢畫面疑點分析,疑點之一就是:同樣是做了氣管切開術的12歲女孩劉思穎,在「自焚」後的第四天,面對中央臺的記者,底氣十足地回答問題並唱歌,這有違起碼的醫學常識。
今天李婧的誠實報導,從另一個側面為法輪功指控原國家主席江澤民,有意炮製所謂的「天安門自焚事件」陷害法輪功提供了證據,又因此文發表於新聞封鎖嚴密的北京,因此意義更顯特殊。但此時,我也希望這位記者的「無心之失」不要給自己帶來麻煩。
附:北京晨報的原文
自焚者開口說話:被罰的100元是我的全部希望
記者在病房看到,躺在病床上的傷者痛苦地挪動著身體。他已經面目全非:沒有頭髮和眼眉、臉腫得有些變形,一隻眼睛已經睜不開,嘴唇「厚實」得像兩根香腸,張嘴喝水都很困難。
據護士介紹,他的氣管已經被切開了,至少一個星期後才可以講話。當看到記者要離開時,他用僅能睜開的右眼看著走到門口的記者,高高地舉起右手,嘴唇嚅動著。「他有話 要說。」護士喊住了記者。
別告訴媽媽 她會生氣
用3度燒傷的手握著筆,就在登載他自焚消息的報紙上,他寫道:「不要將我的事告訴媽媽,她會生氣。」他的眼睛裡,有瑩瑩的淚光閃動。
「今年7月初,我來到北京,身無分文,帶在身上的只有做蛋糕的手藝。我找到了在某飯館洗碗的工作,十天僅拿到120元工錢。為了掙錢,我住在天橋底下,三天只吃了幾個饅頭充飢。7月22日晚上,我在超市裡飢渴難耐,於是買了一根冰棍,在走的時候又禁不住拿了第二根。在超市出口,我被保安攔住,罰款100元,否則不讓我離開。」
他寫道:「我求他們把錢還給我,他們不肯。」「那是我所有的錢!我沒有錢了,不能找工作,在北京沒錢怎麼行?」寫到這裡,他把頭別向一邊,狠狠地閉了閉嘴唇,好像要嚥下眼中的淚水。
從他斷斷續續的筆記中,記者還瞭解到,他在家鄉有一位68歲的老母親。母子倆與已經出嫁的姐姐分了家。他來京本來是為了讓母親過上好日子。
超市經理 我們沒罰款
昨天,記者來到那家超市採訪。該超市的值班經理說,他並不知道此事,而且超市也沒有罰款的規定。「這樣做不應該,我們也不會做。」
自尊受損 做過激行為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的夏學鑾認為,這個人自尊心很強,他把偷東西當成人生的一個污點,他本質並不壞。但是,他的性格內向、封閉,心胸不夠寬闊,在挫敗面前,不能排解。100元是他在北京立足的希望,希望破滅,又自尊受損,做出過激的行為是有可能的。
自焚行為 不能算違法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樹義說,他的自焚行為不能認定為違法行為。他在客觀上沒有造成破壞,主觀上也沒有擾亂社會秩序的意圖。在這個案子裡,自焚者得到的關心應多於指責。晨報記者李婧
好好活著
在連續兩天採訪這一自焚事件過程中,自焚者始終認為是被超市罰了款才自焚的。但超市否認了罰款行為。自焚者是否被超市罰過款,還沒有直接證據。那麼,自焚者究竟是因為100元的罰款受刺激而自殺,還是另有隱情?看來,至少目前還是個謎。但不管是什麼原因,自殺都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傷害。無論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家人,我們都應該好好活著。
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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