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法委「俘虜」法院
中國內地民間要求中共「政改」呼聲一浪接一浪。北京大學校園網「燕園評論」昨日貼出湖南學者張英紅的文章,公開批評中共政法工作委員會(政法委)妨礙司法獨立,指政法委的存在充分顯露了執政黨和國家在司法制度安排上的不合理,有違執政黨的理念與憲法規定,更令各級法院淪為政法委的「俘虜」。他呼籲革除這種有違司法獨立的體制弊端,文章引起網民熱烈回應。張英紅表示,他寫的都是事實,暫時未受到任何壓力。香港明報30日報導,35 歲的張英紅任職於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當代黨建》雜誌社,碩士學歷,專注研究中國民主政治,在網上發表不少政論文章。這篇名為「政法委妨礙司法獨立」的文章是他迄今最大膽的言論,引起北大校園網一片喝采,有表示敬重,也有表示擔心,也有指他「已經離監獄不遠」。張英紅昨日對明報說,文章只是他「有感而發」,是他思考的結果,陳述的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實,他沒有感到任何壓力。
文章稱,中共「十六大」表明要「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前提就是確保司法獨立,對中國來說這是知易行難的大問題;「在那個被鄧小平稱作『法西斯專政』的黑暗時代,公民生命和社會正義不保,這決不是沒有人民法院,而是沒有司法獨立」,所以連劉少奇都不能獲得司法保障。
與中共新黨章相悖
文章指出,在妨礙司法獨立的諸項因素中,「政法委」是不容忽視的關鍵點。中共的政法委專管公、檢、法,實際上司法部門的日常工作都在政法委的嚴格管理控制之下。這種奇特的制度安排,充分顯露了執政黨和國家在整個司法制度安排上的不合理,使各級法院在「服從憲法」還是「服從政法委」之間「兩難」,大多時候只有「交械」(繳械),不折不扣地淪為無可匹敵的政法委的「俘虜」。
張英紅在文章中說,由政法委管司法,與中共執政黨的理念、憲法規定相悖。無論是1982 年中共「十二大」承認「黨不是權力組織」,還是去年「十六大」通過的新《黨章》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必須保證國家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工作」,都否認了政法委管司法的正當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文章稱,要使中國司法制度「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就不能迴避政法委直接管司法的現實弊端;因此必須衝破一切妨礙司法獨立的思想觀念,改變一切束縛司法獨立的做法和規定,革除一切影響司法獨立的體制弊端。
挑戰黨的領導
明報並刊發秦勝評論文章:挑戰黨大於一切。
文章認為,「堅持黨的領導」,「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是中共的一貫方針,要胡錦濤、溫家寶放棄這一「堅持」,等於要共產黨放棄執政地位,胡、溫又怎敢做?
在「黨大」還是「法大」這個問題上,中共在理論上承認是「法大」,並表示中共也要遵守憲法。但在國家憲法中,又有要堅持中共執政地位的條文,所以,說來說去還是「黨大」,還是中共的執政地位不可挑戰,不能動搖。如今海內外對胡錦濤、溫家寶推動中國的政治改革寄予厚望,但胡錦濤、溫家寶究竟能在政治改革方面走多遠,則必須有清醒認識。不可忘記的是,胡錦濤、溫家寶再開明,再開放,都是中共長期培養的體制內人物,絕不可能推動任何以動搖中共的執政地位為目標的政治改革。這就是海內外不能迴避的中國的政治現實。
當然,中國的經濟發展到今天的程度,社會進步到今天的程度,中共的許多「堅持」都已不能適應,好像鄧小平提出的「堅持無產階級專政」這一條,就已成為荒唐事。因為現在中共主張的是全民向有產階級發展,重點培育中產階級,無產階級漸已成為歷史。因此,中共既然提出要與時俱進,胡錦濤、溫家寶還是必須在政治改革方面有所作為。(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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