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江案」現在已經引起國際上的高度重視。這是第一個活著的中共領袖因為屠殺中國民眾被送上國外法庭。現在不少國家也在醞釀類似的「訴江案」,一些國際人權組織也正在積極尋求組成國際法庭來公開審判江澤民用酷刑虐殺中國民眾的殘暴罪行。「訴江案」正在開創歷史,意義重大,引人矚目。
作為高度發達的法治國家,美國司法是獨立、中立、公正和平等的。對於任何一個人,法院都要走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這些程序包括,原告和被告有相同的說話權,被告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力;法庭和法官保持中立,不能帶有偏見,雙方不能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影響法官作出對自身有利的決定,任何一方向法庭提交材料必須同時把複印件提供給另一方,讓另一方有機會回應;如果法官不能保持中立和公正,那麼將被解除職務;被告有得到公正審判的權力,如此等等。
作為被告,江澤民在美國法庭享有和原告一樣的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但是江澤民不敢面對法庭,卻利用手中權力在私下對獨立於司法之外的美國政府施加壓力和以「願意付一切代價」的承諾,用腐敗的方式走國際後門,要求美國政府取消「訴江案」,這本身說明江澤民非常心虛,背後肯定有許多見不得人的東西害怕曝光。如果江澤民給法輪功扣上那麼多的「罪名」經得起推敲的話,那麼為什麼不利用這個絕好的機會呢?美國人非常重視法律程序,江澤民如果理直氣壯,在法庭上站住腳比栽贓和誣陷法輪功的大批判文章要強得多。
一九九九年秋季在紐西蘭舉行的亞州太平洋會議上,江澤民親自把批判法輪功的黑材料給當時的美國總統克林頓,之後又通過各種手段和途徑要求美國政府打擊法輪功和騷擾在美國法輪功學員的各種活動。美國聯邦法庭現在提供這麼好的正大光明場所,為什麼江澤民反而不敢用?卻用自己駕輕就熟的腐敗方式企圖收買美國政府?江澤民其實只要敢站在法庭上,就不需要慷國家之慨、做「願意付一切代價」的骯髒交易。既然說要「願意付一切代價」來阻止「訴江案」的進行,那麼為什麼江澤民不敢花一點點代價請律師到法庭上為自己辯護呢?
美國法庭給予江澤民和法輪功學員相同的權力和保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江澤民應該在法庭上和法輪功學員對薄公堂,不該用利益誘惑等卑鄙手段買通美國政府走後門,要求美國政府干預美國司法獨立和公正。江澤民害怕被美國嘲笑,中國海軍361潛艇人為失誤造成潛艇失事之後,江澤民曾經怒責:「讓美國看笑話」,但是江澤民這種用腐敗方式走國際後門的方式更是讓美國瞧不起,更是非常丟臉的事。這種賄賂和收買的方式是典型的中國官官相護的腐敗習氣,這也反應出江澤民的蔑視法律思維,以為用特權和賄賂、收買方式就可以在美國取得不公正的法律優待,從而想逃脫法律的審判。江澤民光明大道不敢走,卻千方百計地要用邪門歪道走後門,這是權力腐敗的又一嚴重表現,也是腐敗向美國延伸的實例。這是嚴重破壞司法獨立和公正的行為,也可以看出在江澤民當政的中國,「依法治國」也只是一個美麗的謊言。在中國,沒有司法獨立和公正,更沒有獨立和公正的司法程序,法輪功在中國根本不能受到公正和合理的對待和保護。
對於美國政府來說,用法律的程序進行「訴江案」,對於美國國家和外交利益有重大好處。自由女神象徵著自由和法治,這是美國的價值和根本利益所在,美國各屆政府也是有義務維護的。從美國國務院的網站上來看,美國外交政策的重要一部分是推動民主、人權和法治,而法治是民主、自由和人權的根本保障。「訴江案」在美國法庭的順利進行,將是一場讓中國人民和全世界人民值得觀看的生動法治教育課,對於推動中美關係和美國對華長遠外交戰略有非常積極和促進的作用。
事實上,今年六月中旬,美國三十多位國會議員以「法庭之友」的身份聯名簽署了一份關於請求繼續受理訴江案的法律論點陳述書,受理「訴江案」的伊利諾伊州北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接受了該陳述書。國會議員在陳述書指出:「這個法律訴訟案不是要使中國難堪,而是要勸告被告停止他們對法輪功的迫害。這與國務院在其年度各國人權報告中所提出的目的高度一致」,「事實上,國際法明確表明,對嚴重侵犯人權行徑負有責任的個人可以提起起訴,即使該罪行發生在當事人任職國家元首期間。」所以,外交政策不能凌駕於法律既定程序之上,外國元首豁免權不適用於被告江澤民。
「訴江案」是維護人類公義、道義和良知的好事,是符合中國和美國兩國人民的更本利益的,全世界所有有正義感的人們也都會從內心深處表示支持。那麼江澤民為什麼心虛?到底怕什麼呢?是因為江澤民害怕自己用各種酷刑和邪惡手段迫害法輪功時犯下的滔天罪行被法庭完全揭露出來,公布於世。
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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