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擔任上訴人張明娣代理律師的為著名行政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
導師張樹義教授等;擔任胡母鄭松菊代理律師的為著名行政法專家、浙江大學副校長胡建淼教授等。
本案的基本情況是,浙江省樂清市億萬富翁胡加招去年英年早逝後,留下上海新七浦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價值超億元的遺產。由於其遺孀張明娣與其母鄭松菊在遺產分割上出現分歧,致使張明娣與婆婆鄭松菊對簿公堂。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胡母又在老家樂清市,將樂清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消樂清市民政局頒發給兒子胡加招與兒媳張明娣的結婚證,理由是領取結婚證當日,男女雙方都不在場。由於這個原因,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中止了案件的審理。
5月20日,樂清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消胡加招與張明娣的結婚證。胡妻張明娣不服這一判決,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庭審中,雙方重點圍繞胡母鄭松菊是否具備原告主體資格,樂清市民政局向一審法院提交的胡加招與張明娣的《結婚登記表》是否真實?有無被調換?民政局頒發的有瑕疵的結婚證是否應該被撤消等問題進行激烈的辯論。庭審進行了整整一天,法庭宣布將擇日對本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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