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澤西州,一位女法官判決:一家中餐館老闆須支付給兩名以前的中國女跑堂共340萬美元。區法官卡塔琳娜.海登判處這家中餐館補給兩個中國女人157411美元的工資和320萬美元的精神損失費和律師費。
據一個美國公民權益組織星期六說,這兩個中國女人被強迫每週工作80個小時,但卻沒有拿到工資和小費。她們被安排住在條件很差的、擠得滿滿的住處。
這家被告的在Wayne城的餐館叫「King Chef Buffet」。至於這家中餐館老闆是否接受這個判決,現在還無人知道。公民權益組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對這個判決表示歡迎。
就事論事地說,340萬美元對一般中餐館老闆來說是天文數字。即使這個老闆不上訴了,他(她)大概也只有破產了事。不知道美國法律在老闆無法支付的情況下,是否會處以監禁。
要說一點都不支付工資,似乎不是那麼回事。可能是,只支付法定的工作時間的工資,而沒有支付八小時以外的「加班費」。
從一定的角度看,這是一個驚心動魄的案例。因為:類似的情況在歐洲和德國可能是慣例。
不是嗎,在德國的中餐館裡(許多其它國家的餐館也一樣),超長的工作時間,超低的工資,拖欠工資,超差的住處,這些都是太平凡的事情。也許,假如你是中餐館老闆,你會說,德國不會發生美國這樣的事情的。但是,美國以前似乎也沒有發生這樣的事情啊。關鍵是,現在有人起訴了,於是就出現了這樣的判決。德國沒有這樣的事情,是因為還沒有人為此起訴。假如,假如有人告你呢?
雖說,德國即使發生這樣的訴訟,法官一般也不會作出這種天文數字的判決。但恐怕也不會判得很輕吧。對於眼下本來已經很不景氣的中餐館來說,每一個判決都只能以破產或坐牢結束。
那麼,怎麼辦呢?這是從事中餐館業的人應該考慮的問題。恐怕不能再不當一回事了。當然很難,問題就在於大家都是這樣做的。可是還是應該慎重地考慮一下,應該採取什麼預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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