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的《解讀蘇州「百官共廉」現象》

以前經常看到聽到的是這裡揭出了一個腐敗分子,那裡挖出了一串蛀蟲的新聞,看多聽多了,自然也就疲掉了。中國人多,故中國的腐敗分子也多,這沒有什麼稀奇,即使天天報導也是說不完的!在我等頭腦中,實在已經不把這些個當新聞來看待了。


但是9月1日《人民日報》的一篇《解讀蘇州「百官共廉」現象》卻引起了我的一點興趣。文章說:20多年來,蘇州市出現了一種「百官共廉」的可喜現象:市(地)委書記中,沒有一人因腐敗問題受過處分;近10年,蘇州的歷任市委書記、市長。。。以及下屬各縣級市的四套班子的「一把手」,前後近百人,在任職期間也無一受過黨紀、國法的處分。


這倒是十分的難能可貴了。我佩服新華社記者的眼光確實銳利,竟然能在腐敗盛行的今天挖出這樣的「廉潔新聞」來。不過轉念一想,這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本來,不貪不佔是大小官員、各級人民公僕最起碼的要求,是最低的標準,就像工人每天要按時上班、學生要完成作業一樣,都是最最起碼的事。現在把這些官們達到的最起碼的標準拿來大肆宣染,這有無必要呢?我們的媒體還有沒有新聞眼呢?其實,媒體也有苦哀。


當大家連最起碼的東西也做不到的時候,那麼,這些能做到起碼要求的,難道不值得歌頌嗎?記得文革後,也著實報導了一批在「四人幫」時期堅持生產的工人階級的先進人物,也樹了不少在逆境中刻苦讀書的學子典型。如今,在這不怎麼廉潔的官場,能在蘇州找到這片淨土,實屬不易,宣傳一番也不為過。


不過,從文章中,也還是可以看出一點破綻來的,最起碼,記者同志在閃爍其詞。你看,在「共廉」前加了多少個限制詞。說的是「20多年來」的「市(地)委書記中」,「近10年」的市、縣「一把手」、「在任職期間」沒有受到黨紀國法的處分。


換句話說,20年來在市長中、市地委的副職中,在10年前的縣級一把手中有人受過處分,近10年在市、縣四套班子非正職成員中有受處分的,有市縣一把手在「任職期」外受過處分的,鄉一級就不用說了。我這樣分析相信也是站得住腳的。照這樣說,市縣以外、一把手以外、即使是一把手但在任職期以外出點事應該不算什麼大不了的事了,所以,不影響「共廉」。


那麼,這20多年來到底有多少領導幹部出了事呢,想來記者同志也是有所瞭解的,否則,不會在這裡用了這麼多限制詞以劃定範圍,只是不便在此公之於眾罷了。由此,雖然不能說蘇州除了限制詞以內的這些幹部是廉潔的,其他是不廉潔的,但至少可以說,在蘇州的領導幹部(鄉一級以上)中,並不是像報紙上說的「共廉」了,而是有不少問題的。事實也確實如此。


我還要說的是,為什麼這一把手就不太會出事呢?我承認,我們的主要領導幹部確實素質要比其他人好一些,政治覺悟要高一些,但也不得不讓人心生疑惑。因為,我們目前的體制是:紀委、監察是在同級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的,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同級監督機構查處誰不查處誰,得聽一把手的。事實上,一把手基本是不受監督的,當然也就很少出事了。


這並不能證明一把手就都是廉潔的了。從文中,也可看出記者同志用心良苦啊!他們只說,沒有「受到。。。。處分」,這是不是說,有些人也許已經犯事,但一時沒有被揭露出來,儘管有人舉報,只要未被查處的,仍然屬清官行例。猶如河北程維高,在揭露出來以前,仍然是好官,郭光允們再有證據也沒有用。


這裡需要申明一點,我並不希望蘇州的父母官出什麼事。只是在這個大環境下,在這樣一種自己監督自己的體制下,要保證這麼多人不出點事是比較難的。不過,為了確保「不出事」,即使自己領地上的官員出了點事,也得千方百計保下來,或者起碼不讓記者同志知道。為官的不希望自己出事,當然也不希望自己部下出事,傳出去多不光彩?這樣,即使萬般無柰真出了什麼事,也是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由此,我的「共廉淨土」長不了的擔心可能也是多餘的。


其實,官員清廉本不值得張揚,更不能成為新聞,如果把它作為新聞來看待了,那不是在證明官員貪污腐敗就屬正常的了。現在官場的情況,記者同志應該比誰都明白,把腐敗程度估計得高一點,一般不會出錯,但要把清廉說過頭了,卻要承擔違背「真實性」這一記者職業道德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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