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搞「村民自治」鬧劇的騙人故事大解秘密

美國前總統卡特熱心於共產黨搞的「村民自治」,下面我們要告訴讀者的故事,就是對許多西方政客對共產黨搞民主的最大諷刺!

2003年8月2日蘇堤村在穆陽鎮和蘇堤村委會成員的操縱下,選舉產生違法行為分述如下:

一、「違反選舉規程」,程序一,不作調查摸底,民主評議,目的為了掩蓋腐敗的惡臭事實。

二、不作村財任期審計,無審計時間,無審計內容,無審計程序,無審計隊伍,無財務監督小組。隱賬、假賬兩屆計達140多萬村財,村民不如著落,民憤極大,村鎮交結,攻守同盟,達到矇混過關。就是這次選舉違法的主要原因。主任陳華堂副村民主任把選票送給玉林村人林奶坤投票。

陳祥仔女子13歲可以替出外沒有返鄉的姐姐投票,當場被檢舉,票箱被封,封條是:(2003年8月2日14時封)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作出任何處理。在21時10分鎮幹部、村幹部拿著票箱,無各片選舉委員會成員監督,去下碓片重選,暗箱操作。純脆的做假。製造了1個人120票的成果。第24小組村民投票一半,第26小組村民全數沒有投票。無人監督的投票是無效的。選舉委員會成員黃仁貴、黃璟、繆紹華說:重選的選票什麼顏色他們都沒有見過,而且開票的時間是3日零時避開監選人員和群眾。鎮委書記雷衛平強行開箱,失卻公正。

我們要求,按章辦事,按選民證,領取選票,集中人民會場,當眾計票,當眾開票(只設一個流動病人箱)這次投票是在穆陽鎮的操縱下結合蘇堤的老班子的產物,我們嚴正宣布:這次選舉無效!

呈請福安市委派員監督選舉,讓人民認真選舉大公無私者,不貪污者投上尊嚴的一票,使蘇堤走上民主說話的道路!不糾正錯誤,我們將奉陪到底!

強烈要求重新選舉的報告

蘇堤村地處福安市西部,有農業人口4413人,是福安市447人行政村中最大的一個空殼村,雜居著56姓氏,有選民近2400人,沒有集體的任何企業。自1997年福市施行「村民自治」以來,蘇堤只有「村官統治」,沒有政策,沒有政治,沒有民主!這次選舉更是背離民意,背離法規。

一、中央明文規定:「依法辦理委託投票手續」而蘇堤村卻用雙軌制:有權者可以代替投票。如舊支書黃增華可以叫女兒代投;村民主任可以把票送給玉林人林奶坤投;無權人夫代妻、父代子也不行!

二、「村民組織法」第14條明文規定:「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噹噹場公布」可這次選舉,卻是特別。不僅沒有公開計票,而且更沒有當場公布。而是選擇了半夜,更深夜盡之時,在沒有群眾監督的情況下,由支書黃裕賢、支委黃廈金及鎮工作組和村委黃文質等一幫人一直計票到8月3日晨2點才結束,當場無人,無奈於下午3點,只好用紅紙寫上5個姓黃的貼出,以示選舉完成了!

三、票箱設置不規範。按理應有一個投票的中心會場及一個病殘的流動票箱,但這次選舉的當權者卻設立了六個投票箱,分六個投票站,便於用人替代。有一個女的自稱投了三、四張票。蘇堤尾的票箱清點時計256張,倒出時是264張,多出8張飛來票也無人追究!下碓片的票箱因違法,下午2時被封,入夜9點後卻由舊村干及工作組沒有任何監督的情況下,另拿票箱進行流動補足了黃金團120張票,群眾說:不如由鎮派,何必多此一舉!這次選舉,當權者事前的宗族活動、拉票活動非常猖狂,投票的違法行為比比皆是,程序違法,手段毒辣,怎能使村民信民?懇請領導派員深入蘇堤村,在上級領導的監督下,在人民會場召開選舉大會,讓蘇堤人民公開重新選舉,呈請領導批復。

蘇堤村25個生產小組代表:
二00三年八月十八日

主送:寧德地區有關單位
抄送:福安市、福建省、中央等

村民主任陳華堂貪污的報告
 
貪污是不講時效的!一貫以權謀私的貪污分子陳華堂應該依法給予嚴懲。我們已多次向鎮及市有關單位反映及報告,但至今沒有回音,貪污分子仍然逍遙法外!

一、95年村干陳華堂承包蘇堤供電所,當時每度電加收教育附加費6分錢,全年用電量975330萬度乘6應合58519元,而陳華堂自己說上交2.5萬元,交給村委1200元,餘下3萬多元都裝入了自己的腰包,創造了光天化日之下,大膽吃公款的先例!我們從1996年起一直反映至今,強烈要求清算,並公諸於眾!但有關單位不知何因,領導者不答覆,貪污者也逍遙!

二、一貫私盡的陳華堂,以權謀私又三年了,蘇堤財務一直不公開,在村民集體向地市上告之後,才將三年的帳一下子以統項的形式,一天公布三張,以便想溜之大吉。還有副鎮長陳煌撐腰說:「蘇堤財務公布了。」請問:蘇堤村的理財小組至今還未成立,誰來審核財務?誰來承擔這責任?上級下撥的項目也不要向戶家收錢掃地。倒虹管工程只付幾包水泥,卻要付出4.7萬元;蘇堤村沒有聯網,怎麼付出農網改造材料費3萬元?如此公布,村民明白嗎?

三、違法的付出,應該承擔法律及賠償的責任。中央規定,村委零接待,蘇堤村卻不理中央的政策。

2001年接待費4005元;2002年費4500元,2003年只4個月接待費794元,是誰來蘇堤村進行接待呢?

中央嚴禁送禮,蘇堤村干卻大興送禮民:2001年送面、桃子8300元,2002年送禮5022元,2003年送禮6182元(附公布數字),這難道不違法吧?還有大量的糊塗帳,如旅差費2001斬是5740元,2002年是8317元,2003年只4個月就付了7351元!「村民組織法」明文規定「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的標準,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可是陳主任可以座支,可以自行決定!2001年村干補貼7640元,2002年村干補貼11220元,2003年只有4個月卻付補貼16000元。如此自作自是,村財不要不要清算呢?這叫什麼「村民自治」?這是個人統治!懇請上級領導體恤村情民憤,為黨作主,盡速派員深入蘇堤村與群眾選出的「村民經濟管理審核小組」共同清算村財,給全村村民一個明白,也還幹部一個清白。若有貪污,必將嚴懲不貸,懇請領導批復!

蘇堤村25個生產小組代表:

二00三年八月十八日
主送:寧德地區有關單位
抄送:福安市、福建省、中央等

強烈要求有關領導派員深入蘇堤村
糾正「村官統治」引導農民走上「村民自治」的正軌

當前以「三個代表」為指導,以政策法律為準繩,推進基層民主化進程,實現依法治國。然而,蘇堤村卻以黨的方針、政策、路線背道而馳!村民意見紛紛,要求依法行政,真正落實「村民自治」!真正讓人民當家作主!蘇堤村地處福安西部,有農業人口4413人,是福安市447個行政村中最大的一個空殼村,沒有集體的任何企業。自1997年福安市施行「村民自治」以來,蘇堤村只有「村官自治」,沒有政治,沒有政策,沒有民主,一切由支書說了算!難道支書就是天然的黨代表嗎?蘇堤村沒有政治,什麼叫黨的宗旨「為人民服務」,沒有!黨員沒有表率作用,更沒有先進性!蘇堤黨員從來不過組織生活,發展黨員由支書高興!蘇堤村56個姓氏,支部也只有黃氏,支書黃裕賢,副支書黃富生,支委黃增華、黃夏金等等,所以1936年入黨的黃老說:「蘇堤支部必須整黨!」蘇堤沒有政策,中央政策它不用,更不講政策!蘇堤村從來不開群眾會,不宣傳政策,也不讓別人宣傳政策。十五大老人要求在人民會場開會,傳達十五大精神,支部不肯!十六大老人要求在人民會場開會,也不肯!慶祝50週年國慶也不給慶祝,反映鎮領導後,才勉強交出人民會場的鑰匙。3月29日蘇堤全村25個生產小組決定在人民會場開會,學習「三個代表」,並將
公事進行決策!第5小組組長去拿鑰匙,黨支書黃裕賢說:「我寧願讓群眾罵,也不給你們開會」最後村民為爭取民主自治的權利,憤怒地衝門而入,進入會場內開會學習,還引起了一場官司!

「組織法」第22條規定:「村財6個月公布一次」而蘇堤村三年也不公布!19條規定:「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而蘇堤村卻由支書說了算!

2001年蘇堤村幹部補貼7640元,2002年補貼11220元,2003年只有4個月卻又補貼16000元,這是誰決定的?不僅沒有政策,連起碼的民主也沒有!福安市長來村慰問老黨員,黨支書黃裕賢就帶去慰問黃姓的,以合作社時期黨的黃聘鈴來代替52年蘇堤村土改幹部、蘇堤村第一批入黨、如今已76歲高齡、土改時任人大代表、婦聯主席、初級社社長,如今癱瘓在床,正需人慰問的老革命、老黨員謝翠玉。

蘇堤村施行「村民自治」的四大民主也沒有了!就說民主選舉吧!蘇堤村選舉是在8月2日,黨支書黃裕賢已進行了多次的宗族活動。特別是7月29日下午3點,通知黃姓集中阪頭庵,黨支書黃裕賢說:「這次選舉大家一定要選姓黃的黃金團做主任,黃裕忠做副主任……」其中有正義感的很反感!就走出庵門,使這種活動成了公開的秘密!中央明文規定:「公開計票,選舉結果應噹噹場公布!」他們運用各種非法的手段,並選擇半夜進行了計票,至8月3日晨時2點,在沒有任何群眾在場監督的情況下,造出了黃金團、黃裕忠、黃銳生、黃文質、黃宗明等黃姓宗族不光彩的當選!因當場無人,無奈8月3日下午3點只好用紅紙貼出,卻忘池蘇堤村56姓氏雜居的現實!連選舉都無法公正,何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呢?一切由支書說了算,合作社店出賣、二次樟木出售、鐵廠出租、南莧阪承包、河道挖沙,連羅氏宗祠的土地出賣,也由支書說了算!從來不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決策?

經濟的暗箱操作、政治思想的淡薄、村務的獨斷專行,蘇堤已背離了中國共產黨指出的路線,成了黃家的天下,支委五人姓黃,村委五人姓黃,這種局面難道與穆陽鎮政府的指導無關嗎?我們強烈要求寧德地區有關部門盡速派員深入蘇堤實地進行查處,挽救「村民自治」。共產黨賦予村民當家作主的政權,旁落在私人的手裡,用作發財的工具。蘇堤已成空殼村,懇請領導體恤民情,為黨作主,為中國共產黨用千萬先烈換來的政權永不變色,請盡速行動,懇請給予批復!

蘇堤村25個生產小組代表:

二00三年八月十八日
主送:寧德地區有關單位
抄送:福安市、福建省、中央等
控告狀

原告:福安市穆陽鎮蘇堤村,村民小組長。

被告:福安市穆陽鎮蘇堤村,副村民魅緯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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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調研報告 2003年9月底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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