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輝:中國新富豪軌跡初探
新私有資本集團(New Private Capital Group),是指在中國大陸新舊體制轉型過程中所產生的,擁有相當私有資本的群體。中國大陸的新私有資本集團在1980年代興起,並於1990年代成形,在二十一世紀初出現壯大。新私有資本集團是中國大陸過去二十五年來,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傳統文化向商業文化三重轉型的雜交產物,也是目前中國權力資本經濟和權力資本集團盛行的直接衍生。他們的典型代表就是風行海內外的《富布世》中國大陸百位富豪。近年來,隨著一些富豪的紛紛中箭落馬,這一集團的發展歷史、存在現狀和未來發展引起了普遍關注。
鑒於這一新私有資本集團的走向,將直接影響中國大陸社會經濟轉型的結構和功能,並將深刻制約大陸民主政治的前途和內容,本文將討論中國大陸新私有資本集團的概念定義、形成路徑、人員構成和基本特徵,並側重探討這批具有原罪特性的富豪們如何贖罪、蟬變和漂白。畢竟,隨著「三個代表」理論成為中共的「立黨之本」,代表先進生產力的新私有資本集團不僅將影響中國大陸的經濟,並有可能主導中國大陸未來的政治。
☉ 概念特徵
根據一些流行的政治經濟學理論,中國大陸的新私有資本集團可以界定為四大基本的概念特徵。
其一,「新」主要表現在四個層次和方面。首先,在社會經濟意義上,「新」是指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過渡過程中,代表工業社會的新工業資本、新商業資本和新金融資本,區別於農業社會的舊土地貴族。其次,在政治經濟意義上,「新」是指從計畫經濟到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所出現的,以發展市場經濟為名的「化公為私」的新私有經濟,它不同於國家壟斷資本和計畫經濟主導的「化私為公」的舊經濟形態。再次,在文化經濟意義上,「新」的概念表現在傳統的儒家文化向現代的商業文化變遷過程中,以輕義重利、個人主義為核心的新文化觀念,不同於舊有的道德仁義、天下為公的文化價值。最後,在時間意義上,「新」是指1978年改革開放後的鄧小平中國,區別於1949年後的毛澤東中國和1949年前的民國。總之,二十世紀末二十一世紀初新的社會經濟、政治經濟、文化經濟和歷史階段,造就了新的私有資本集團。
其二,新私有資本集團中的「私有」主要是指區別於國有、公有和集體所有的資本集團。私有資本與官僚資本或權力資本不同,因為官僚資本和權力資本畢竟尚未蛻變成完全的私有,在股份中還存在企業股、政府股或權力股,所以,一批從國有企業轉制而來的企業主,並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私有資本集團,除非它們已經經過了「二次轉制」,收回了職工股、政府股和企業股,出現了私有資本壟斷企業股份的情勢。
其三,新私有資本集團中的「資本」是指投資到產業中的資金,而不是手中的現金。只有當現金投資於產業,才能將資金轉化成為資本,所以,資本的本質是投資。這樣,這裡的資本集團就與中產階級不同,因為中產階級中的一些專業階層和白領階層,儘管手中有資金,但不一定有資本,沒有具體的投資行為和投資實體。另外,本文所討論的資本排除了中小資本,而是指年收入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資本而不是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資本集團,也就是所謂的富豪階層。綜觀2002年《福布世》中國新富豪排行榜可以發現,前50名富豪的資產均在一億美元以上。所以,新私有資本集團將不涉及傳統意義上的中產階級,不涵蓋教授、律師、經理和科研人員等專業人士。
其四,新私有資本集團中的「集團」是指已經形成相當規模的群體和階層,它一方面不同於個體的富豪,因為新富豪都開始組成了自己的鬆散協會和組織(如各地的工商聯合會和各類消費性、娛樂性的俱樂部),另一方面它也區別於獨立的階級,因為它尚未形成一個具有獨立意識、獨立綱領和獨立行為的「階級」。所以,資本集團是介於個人與階級之間的一種團體存在,它與資產階級不同。這樣,集團既有可能在未來發展成為一個階級,因為集團成員已經出現了一些共同的經濟和政治利益,集團是階級的雛形,但集團也可能永遠形不成一個獨立、團結的階級,並倒退為個體存在,猶如毛澤東時代的中國,在政治與軍事的強制下,私營企業集團逐漸瓦解和消失。
總之,中國大陸的新私有資本集團是指在過去二十五年政治經濟、社會經濟和文化經濟的轉型過程中,所出現的擁有1000萬元人民幣資本以上的工業資本、商業資本、地產資本和金融資本的大私有資本集團,有人稱之為「轉軌富豪」。
☉ 形成梯隊
新私有資本集團都經歷了獲取「第一桶金」的原始積累過程,但獲取手段各不相同;而且,不同的原始積累手段,反映了不同社會的經濟結構和不同資本集團的政治文化。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第一代富豪大都是「問題富豪」,也就是說,他們的致富軌跡大都具有不正當、不正義或不合法的色彩。
大致而言,早期歐洲的資本原始積累主要存在三大不同的途徑。一是海外掠奪,因為傳統的土地貴族控制了國內的土地資源,長子繼承製的封建制度限制了其他兄弟發財致富的途徑,這就逼使大批在國內發財無望的成員尋求海外殖民地的發展。海盜式的海外掠奪是一種速度快、成本低,但風險高的資本積累手段。
二是土地掠奪與投機。由於當時歐洲的經濟形態是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過渡,土地資源的掠奪與投機是積累資本的捷徑。英國的圈地運動就是這種資本積累方式的典型。
三是官商勾結。一批舊的土地貴族通過與政府的勾結,得到壟斷的經營特權,在海內外建立各種特許的貿易公司和種植園,從事穩賺不賠的特殊行業,包括奴隸貿易、菸草貿易等。
作為對比,中國大陸新私有資本集團的致富路徑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並與中國大陸的社會經濟、政治經濟和文化經濟的轉型密切相關。大致而言,在過去二十五年,中國大陸的富豪們形成了六大梯隊,他們前仆後繼、交互輪替地通過六種方式與途徑,成功地積累了原始資本。
第一梯隊以城市個體戶、待業青年和農村專業戶等為核心,他們主要通過產品的「投機倒把」,在流通領域賺取貿易差價,並將私人的收入進行小規模投資。這批草創時期的私有資本屬於城鄉邊緣人群,大都文化程度低,人文素質差,但敢想敢做,號稱「膽商」,他們發財的黃金時期是1978-1985年,但到八十年代末,這批以貿易投資起家的商販逐漸退出歷史舞臺,目前百位首富已經幾乎找不到第一梯隊的成員,因為小打小鬧的時代已經結束。
不過,這批第一梯隊新富豪的歷史價值值得肯定,因為他們開了發財的風氣之先,敢吃「文革」以後的第一個資本主義螃蟹,刺激了社會其它階層的發財和投資衝動,測試並提升了社會大眾對商人和富人的容忍程度;尤其是,這一梯隊的富豪大都不與權貴結合,獨闖天下,其原因有二,一是那些長期處於社會底層的投資者,難以建立與現存權力的關係網路,而且他們自身的自卑心理也影響了官商關係的開拓;二是當時的官員尚心有餘悸,不敢直接與有可能被再度「革命」的個體商販發生密切聯繫,此外,在文化價值和社會文化上,官員們還是看不起這些勞教釋放人員和素質低下的「海盜式」商人,更重要的是,官員們還沒有嘗到與這批小打小鬧的「倒爺」們結合的經濟利益。基於此,第一梯隊的富豪們既贏得了不與權貴勾結的美譽,也注定了難以將財富迅速積聚和擴大的命運。
新私有資本集團第二梯隊的產生,是由1985年開始的價格雙軌制提供了制度先機。價格雙軌制的實質是價格歧視,實行同物不同價,價格面前人人不平等。這一梯隊的富豪,也可稱之為「價商」,通過價格差而暴富,其成員開始由一般民眾向上層官員轉變,由低文化向高文化過渡,而且也開始由民間商人向官商發展。這既為中國大陸資本的原始積累加快了速度、擴大了規模,但也為這種積累打上了官商勾結的烙印,尤其是它開了權力與資本結合的惡例,既誘使資本賄賂權力,也刺激權力向資本滲透。
這樣,如果說第一梯隊的原罪是來自於民間挑戰現行的合法政策和官方控制,更具有民粹和草寇色彩的話,那麼第二梯隊的原罪則是來自於同權力的非法、不當勾結,獲取壟斷利潤。也就是說,第一梯隊的原罪屬於「黑色原罪」,具有黑道、隱蔽、地下、甚至暴力的性質,而第二梯隊的原罪應該屬於「灰色原罪」,因為它開始得到了合法的權力保護,但又不能完全在陽光下從事交易,屬於介於黑色和白色之間的灰色經濟和灰色交易。所以,第二梯隊的原罪感不如第一梯隊來得強烈,因為在他們心目中,他們闖的是「黃燈」,而不是「紅燈」。
第三梯隊出現在八十年代末的土地投機集團之中。土地投機的定義是為了賣而買,旨在賺取土地差價。中國的土地投機起始於1987年到1992年經濟開發區熱潮,當時土地由公到私的轉移不是通過公平、公開的招標,而是沒有規則的行政劃撥。這樣,土地投機成為中國富豪致富的最重要手段。根據2002年《富布世》中國大陸富豪榜顯示,百位富豪中,竟然有47位從事地產生意,比例高達47%,作為對比,《富布世全球五百富豪榜》中,只有三十人左右從事房地產事業,僅僅6%。而且,在中國大陸十大首富中,從事房地產業者高達七位,包括中信泰富集團榮智健、世茂集團許榮茂、廣彙集團孫廣信、香港富華集團陳麗華、新希望集團劉永好、復星高科技集團郭廣昌和仲盛集團葉立培等。
所以,第三梯隊的「地商」,遠遠比前述的「膽商」和「價商」發財得更快、聚財得更多、權貴的色彩更濃,由於得到土地的難度比得到批文、倒彩電的難度要大得多,因為利潤要豐厚的多,所以權力與資本結合的難度也要大的多,但一旦結合成功,其牢固的強度也要大的多。另外,「地商」比「價商」需要涉及的領域要寬廣的多,他們不僅要涉及地產業,更要熟悉金融業、建築業、廣告業、保險業,並由此需要與相關的各政府部門進行尋租。這樣,新私有資本集團第三梯隊的出現,促使中國大陸的權力資本經濟得到進一步的鞏固。
第四梯隊誕生的機緣,是集體企業和國有企業的私有化。所謂「私有化」饕(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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