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67條人命 楊新海何以成殺人魔鬼
一個老實而內向的農家孩子,何以變為嗜血成性的殺人魔鬼?「楊新海小時候連殺個雞都不敢,我們也想不通他怎麼成了嗜血成性的殺人狂。」河南省駐馬店市正陽縣汝南埠鎮派出所一位民警對中國《新聞週刊》記者說。
這名個子瘦小其貌不揚的男人留給世人的疑問還不止這些,記者在對其作案路徑進行追蹤調查時發現,楊新海常會選擇一些非常偏僻的村莊的貧窮人家,在很多案子中楊在財物上所獲甚少,但作下的卻幾乎全部是滅門血案。顯然,以這種方式劫財並不是一個合算選擇。
那麼,楊新海奪去67條人命的動機何在?
「老實孩子」
楊新海家住汝南埠鎮的張夾村楊陶村民組,這裡不通客車,從村裡到汝南埠鎮有3公里的距離,道路崎嶇不平,即便在晴朗天氣,普通三輪車也難以在其上行駛。楊新海家是這個貧困山村裡的最貧困家庭之一。
楊新海的父親楊俊關和母親楊詹氏住在自己修砌的低矮的土坯茅草房裡,楊俊關說:「房子破得不行,一下雨,就得用薄膜蓋一下。」屋裡除了一張破舊的松木床,再也沒有一件像樣的傢俱。
楊新海生於1968年,上有兩個哥哥、一個姐姐,下有一弟一妹。他從小性格內向,不愛說話,喜歡畫畫。「海兒從小特別聰明,喜歡畫畫,畫啥像啥」,楊俊關說。村民對他的評價是,勤快,是個好孩子,老實得很。
因為學習勤奮,楊新海成為家中惟一能夠讀上高中的人。但據村民介紹,家裡卻無錢供養他上學,他因此和父親吵過架。
在油坊店鄉高中住校時,其他同學可以從家裡帶糧食來換飯票吃飯,但楊新海卻常常煮野菜或是自己燒飯吃。據介紹,幼年的楊新海上學時,一到週末就去割草、放牛,那時牛還是集體的,楊新海放牛是為家裡掙錢。
讀到高三時,楊新海突然離家出走。楊的父親楊俊關回憶說,那時兒子因為沒有飯票就捎信回家,在幾天之後當父親背著兩袋小麥趕到油坊店鄉高中食堂,準備用小麥換飯票時,學校老師告訴他,楊新海已經幾天沒有上課了。
「當時他媽哭得厲害,到處找,並許諾說找到兒子後放電影慶賀。」一位村民說。
曾想靠雙手過上好日子
貧窮改變了這個農家孩子的命運。據警方傳出的消息,楊新海輟學的原因是想外出闖蕩,靠自己的雙手過上好日子。此時楊新海才十六七歲。
楊俊關後來得知楊新海是去焦作煤礦打工去了,在這之後,楊新海又到了太原一個建築隊做飯,並且給家人寫了一封信,叫家人不要掛念。楊俊關為此特地跑到太原去看望兒子。此後,楊新海在外漂流打工,但從沒給家人郵寄過錢,「他打工辛苦,能夠自己花就不錯了,怎麼可能給我寄錢。」楊俊關說。
在這期間,楊新海只回過家一次,並且在村邊的磚廠幹了不到一個月的苦力。「他那時光著上身,穿著短褲,幹活很賣力。」楊新海的姐姐楊新愛說。
但是,楊新海「過上好日子」的理想卻在現實中處處遇挫。警方的消息說,他在打工中多次遭遇干了活拿不到工資的情況,終於有一次,他在一家餐館打工時被拖欠工資,楊一氣之下偷拿了餐館裡的一個鋁盆。
這是他第一次偷盜,也是他第一次感到錢財也可以來得容易。
變異
如何從一個「內向而老實」的農家少年變成殺人如麻的狂魔,楊新海的變化路徑和心路歷程已無從還原。但顯然有一些因素使其內心發生了劇烈的變異。
1988年,楊新海被西安市灞橋公安分局勞教兩年。1991年,又因扒竊被石家莊市長安公安分局勞教一年。
楊俊關最後一次見到楊新海是在石家莊,「我接到警察的通知,讓我去認人,我趕去遠遠地看見他被帶出來,他們不讓我說話,啥也不告訴我。」楊俊關說,當時楊新海就一直看著他,什麼也沒說。
在這一次勞教前,在家鄉的女朋友告訴楊新海,她會等待他回來。失去自由的日子裡,楊新海一直用戀人的守候來安慰自己。但一年之後,楊新海滿懷期待地回到家鄉找到這位姑娘時,卻正好趕上她結婚的日子。
楊新海再次離家出走後就沒有回來過,1996年,在家鄉駐馬店市正陽縣,楊新海因強姦未遂被判刑5年,2000年被提前釋放。
在這起案件中,楊試圖強姦一名婦女,遭遇激烈反抗並被咬掉一大塊舌頭,為了療傷,「口裡含了幾天的雞蛋清」。
情變與強姦中受創,警方人士分析說,這可能是他後來對女性特別嫉恨的原因。這也使得他在作案中特別心狠手辣,不留活口。
出獄之後,楊新海聚合了一批人,結夥乞討和盜搶。但在一次失手之後,他總結出經驗,一定要單幹才保險,從此開始了獨腳大盜的生涯。
此後的大部分案件中,楊新海都會事先踩點,發現家中有年輕女性或幼童之後才會動手。
楊在性心理方面表現出某些異常,據他被捕後對審訊人員交待,他對30歲以上的女性一點沒興趣。在多起案件中他都有姦屍的行為,甚至有雞姦男童的行為。據警方透露,他還時常招妓,即使在河北滄州被捕之後,他還不無惋惜地嘆道,身上還有500元錢,早知如此該去找個「小姐」花掉。
一位警方人士還透露,楊作案通常不會選擇有錢人家,有時踩點後發現此家較富就會放棄。「可能是因為家裡窮,他很自卑,不敢與富人過招。」
一位接觸過楊新海的警方人員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楊非常有表現欲,講起殺人經過時聲音高亢,滔滔不絕,並且表現出驚人的記憶力。河南一位警察稱,楊被捕後甚至回憶起多年前的作案細節時還是能絲毫不差。
「惟一一次有點差別的就是在駐馬店市西平縣人和鄉的案子裡,楊說自己把作案的鐵錘埋在了村邊的兩座老墳旁邊。實際在查找的過程中發現,凶器是埋在了幾米遠的四座新墳邊。」
此外,他還有寫日記的習慣,作案後常常會記上一段,但又常常在後來把它燒掉。
楊新海的最後落腳點是河北滄州,據警方透露,楊在滄州的一次偷盜中得款6000元,這是他得手的最大一筆錢。楊由此認為滄州人很有錢,並有意將其作為一個長期的根據地。楊說,在滄州的那段日子是他一生中最高興的時間。他已在山東踩好一個點,在石家莊踩好兩個點。
但這段「高興的日子」也是他最後的末日,滄州最終成了這名殺人惡魔的被擒之地。據稱,警方對楊作案動機的分析是「報復社會」,因為很多滅門案件中,他不以劫財為目的,只是殺人和強姦
《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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