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歷時近四年的首例民歌《烏蘇裡船歌》著作權糾紛案終於落下幃幕,原告赫哲族勝審,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郭頌、中央電視臺以任何方式再使用音樂作品《烏蘇裡船歌》時,應當註明「根據赫哲族民歌曲調改編」。
引發這起民歌權屬糾紛的是中央電視臺在1999年11月直播的一臺「99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晚會。當時主持人在郭頌演唱之後說:「剛才郭頌老師唱的《烏蘇裡船歌》明明是 一首創作歌曲,可長期以來我們一直把它當作是赫哲族民歌。」並且在郭頌演唱時,屏幕上打出的《烏蘇裡船歌》作曲為汪雲才、郭頌,作詞郭頌、胡小石。赫哲族四排鄉政府及雙鴨山市赫哲族研究所認為,《烏蘇裡船歌》是從赫哲族民歌《想情郎》改編而來,上述這些行為嚴重侵犯了赫哲人的著作權,所以代表赫哲人對郭頌、中央電視臺以及切售了侵權音像資料的北京北辰購物中心提起訴訟。
2002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原告赫哲族勝訴,被告言郭頌、中央電視臺對判決有異議上訴。2003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結果,駁回上訴。屆此我國首個民族提出「保護民歌版權」的訴訟以勝訴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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