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局長大肆貪污 包二奶「成家」

昨日獲悉,曾先後擔任黃岡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監所檢察處處長的陳友斌,日前被黃梅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詐騙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陳不服,已提出上訴。

  兩年多前,省檢察院在立案偵查一起重大走私案時,發現內部有人給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經查,被抽調到省檢察院辦案的陳友斌有重大嫌疑。省檢察院迅速成立專班,衝破重重阻力,經過長達一年多的偵查,查出陳友斌還涉嫌貪污、詐騙、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等罪。

  法院審理認定:1997年12月,陳友斌帶隊查辦一起詐騙案時,從追回的贓款中貪污6.2萬元人民幣、1.5萬元港幣;1998年至2001年,陳先後多次藉口幫有關涉案人員疏通關係,詐騙他人現金近20萬元;1998年下半年至2000年7月,陳夥同他人買賣汽車行車證、牌照4套,從中漁利。

  此外,已有妻兒的陳友斌在武昌某酒店結識一名四川小姐後,公開與該女在武昌南湖購房同居,並生下一女。

  6日下午,記者和已經淪為階下囚的黃岡市檢察院反貪局原副局長陳友斌作了簡短交談。陳說:記者來了正好,希望新聞媒體曝曝光,我認為我沒有罪,二審會有一個公正的判決。談到家庭問題(包「二奶」)時,陳說:和女朋友在一起照個像有什麼問題?說我有兩個女人是「莫須有」的,這些問題我不想談。陳友斌真像他自己說的那樣「沒有罪」嗎?辦案人員介紹說:陳的反偵查能力特別強,基本上是「零口供」,但法院認定的每筆事實,都有鐵證!

  給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 傳授「技巧」對抗偵查

  1997年春,陳友斌隨黃岡市一傢俬營企業的經理張勤德到湖北省長江油脂公司去玩,認識了該公司總經理趙澤文、貿易部經理張耘(均另處)。該公司要帶巨款到廣州購買食油,邀請陳帶人帶槍「護送」,從此他們關係密切起來。

  2000年5月,省檢察院調查長江油脂公司走私食用油的問題,趙澤文把陳友斌請來出謀劃策。陳說:「在省檢察院我是『岔的』,可以幫你們活動。」

  2001年7月13日,省檢察院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長江油脂公司走私和趙澤文、張耘等人的經濟犯罪問題。趙澤文給陳友斌打電話,陳說:「莫怕,沒得幾大個事,過幾天我就來。」7月中旬,陳和張勤德一起到武漢,趙向陳說:「檢察院把我們公司的賬拿走了,不知道他們在查什麼。」陳說:「你莫慌,我去打聽一下。」陳隨後瞭解到國家審計署武漢辦事處對長江油脂公司列出了走私、公款個人炒股等4個問題。陳將這一情況告訴了趙,並說趙等人的問題還是誰誰告的。趙即委託陳積極幫忙「活動』,許諾事成後給陳好處。

  此後,陳友斌多次向趙澤文、張耘、張勤德傳授對抗詢問的「技巧」。2001年7月下旬,在武昌一家酒店,陳友斌說:「你們對我說真話,到底做了哪些違法的事?」趙澤文說主要是用公款個人炒股。陳說:「這是挪用公款的行為,是要坐牢的。如果叫張勤德頂著,就沒事。他是個體戶,不構成挪用公款。」按陳的安排,趙澤文、張耘、張勤德更換了炒股時的借款合同,張勤德將股票資金運轉情況抄錄在筆記本中。在被初次訊問時,張耘、張勤德均按此計畫作了虛假供述。

  2001年8月,趙澤文因心理壓力過大,想去自首。陳對趙說:「你莫苕。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你的心理素質不好。你莫怕,有我在就有你在。」

  伸手要錢幫人「消災」 實則為了自己「發財」

  陳友斌幫助犯罪嫌疑人逃避處罰,其目的當然不是為了講「哥們義氣」。從2000年5月到2001年10月間,陳以打點有關人員等藉口,先後8次索要趙澤文等人現金16萬元。以下是陳向「哥們」撈錢的幾個鏡頭。

  2000年5月,在武昌一酒店酒足飯飽後,陳友斌對趙澤文說:「你托的事,我搞定了,再不會來查。對×處長表示一下。」趙問給多少錢,陳說:「搞五千。今晚我就到×處長家去。」陳將此款據為己有。

  2000年9月,陳友斌打電話給趙澤文說:「你們公司走私油的問題我擺平了。還有些關係要打點。」趙問陳需要多少錢,陳說要4萬元,趙即安排張勤德給了陳4萬元。陳將這些錢也據為己有。

  2001年7月,陳友斌、趙澤文、張勤德3人會面後,趙要陳好好跑跑關係。陳說:「我在省檢察院熟得很,但找人是要花費用的。」趙問要多少,陳說:「2 萬差不多。」趙即叫張給陳2萬元。同年8月24日,陳友斌、趙澤文、張勤德在武昌某酒店吃飯後,陳說找人還要錢。張拿出1萬元,陳說不夠,要了1.5萬元才走。

  趙澤文等人「挨宰」的同時也「留了一手」。2001年8月7日,陳假稱「要到省檢察院找幾位關鍵人」,下午4時許,趙澤文、張勤德帶著5萬元在武昌某酒店等陳會面。張對趙說:「陳友斌愛『日白』(撒謊),他是自己在搞錢。我們去買個錄音機,把給錢他的過程錄下來,要死大家一塊死。」張即購買了一部聲控錄音機。在酒店,張先打開錄音機,然後拿出4萬元放在陳身旁的床上。陳拿起錢往信封中邊裝邊說:「這個(1萬元)是送給批捕處× 處長,這個是送給反貪局×處長,這個是送給幹部處×處長,這個是送給反貪局×××。」錄音後來成了陳受賄的證據。

  大肆利用職務之便 一有機會就撈錢

  1998年,陳在辦案時掌握了團風縣公安局民警吳某的違規行為,對吳謊稱省公安廳要查處吳,並要關吳及其局長、政委的禁閉,他可以找人去說情,從中騙取吳2萬元。

  2000年10月,在黃州監獄服刑的犯人謝某想轉入市內看守所,託人找到時任監所檢察處處長的陳友斌。當年12月,陳違規將謝轉入第三看守所,辦理此事過程中「結算」各種費用近2萬元。

  2000年下半年,一名賴姓外商託人找到陳友斌處裡的司機,想買一副「奔馳」汽車證照。陳說:「法院有輛奔馳車,先補一套手續再說。」隨後,陳填寫了牌照遺失申報表,並在黃岡中院通過辦公室主任田某蓋上公章,補辦了一副牌照及證件,後以9萬元的價格賣給賴某,陳與司機各分得4.5萬元。

  2001年9月,原黃岡市供銷社主任晏某受到審查,晏的朋友和妻子請陳幫忙把晏「救」出來,陳答應後,虛構找省紀委辦案同志、給省紀委的人買手機等由頭,分次騙取現金1.79萬元。

  妻子說他「一心扑在辦案上 哪知他在武漢包了「二奶」

  查辦陳案的檢察官說:同事們為陳友斌總結了4個「基本」:基本不學習,基本不上班,基本不回家,基本說假話。案發後,陳的妻子還找檢察長哭訴,說丈夫「一心扑在辦案上,連家都很少回」,她哪裡知道,陳在武漢包了「二奶」!

  1998年陳友斌在武昌一酒店結識服務小姐朱某(1978年生,四川江津人),1999年花十幾萬元在武昌南湖花園購買了一套住房與朱共同生活,「成家」時還請朱的朋友聚會。2001年朱某生下一女嬰,分娩住院時陳經常陪護,其女出生證明父親一欄填的「陳斌」。朱的父母來漢,陳友斌喊他們為「爸爸、媽媽」。陳經常開著黃岡檢察院的「鄂JB008警」車出入小區,在小區管理人員及鄰居眼中這裡儼然是有老有小、有夫有妻的一家人。朱某的母親對人也稱自己的女婿姓陳,在黃岡檢察院工作。

  陳友斌落網後,專案人員查封了其在南湖花園的住處,朱某已經取走9萬元現金帶著女兒離開,專案人員發現了尚未帶走的近30萬元存款,還有陳、朱在北京、上海、西藏等地留下的大量合影。朱某女兒還有「准生證」,據陳交待,是花50元在地攤上買的。


楚天都市報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