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公務員的條件
隨著考試、面試的結束,中央、國家機關2004年考試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招考逐漸落下了帷幕,結束意味著回顧、檢討,特別是對招考條件的檢討,因為這些條件年復一年地出現,但卻存在很多不公平、不平等、不合理之處。第一,年齡歧視。公務員錄用應看能力,而非年齡。然而,連當年的老秀才範進都可以在七老八十時去參加朝廷的官員選拔考試,在人人平等的現代社會裏,我們的公務員招考卻莫名其妙地對應聘者的年齡大加限制。
這次中央、國家機關2004年考試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招考設定的年齡限制可謂千差萬別,看不出絲毫的科學依據,大致的限制有35歲以下、30歲以下、28歲以下、25歲以下、22歲左右等等。以某部機關的招聘為例,研究室招聘的文件起草職位,年齡要求22歲左右;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招聘的糾風工作職位,年齡要求30歲以下;執法監察室招聘的執法監察職位,年齡要求25歲左右;而紀檢監察室招聘的紀檢監察職位,年齡則放寬到35歲以下。諸如此類的年齡限制,其他部門的招聘條件中也同樣存在。
當然一些特殊的職位會對年齡有特殊的要求,但是通觀中央、國家機關2004年考試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招考中的招考職位,為什麼有些職位必須22歲左右的人才能報考?為什麼有些職位必須28歲以下的人才能報考?這些莫名其妙的年齡限制,我們根本看不出任何的科學依據。而根據有關法律,年齡不是問題,只要年滿18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資格從事公務員工作,公務員考試中設置年齡限制也無任何法律依據。如果是年齡大了就無法從事為人民服務的公務員工作,豈不是國家機關中年齡大一點的人都該清除出公務員隊伍?
第二,身份限制。本次中央機關招考公務員,對身份的限制也是五花八門。有要求北京市戶口的,有要求社會在職人員,有要求應屆畢業生,也有要求中共黨員的。選拔公務員看的是賢和能,不是看家庭和個人背景。是全國人民的中央國家機關招考公務員,不是北京市政府招考公務員,憑什麼就非得具有北京市戶口的人才有資格報考?
為何有些職位必須應屆畢業生才有資格報考,而有些職位必須是社會在職人員才有資格報考?理由又是什麼?法律依據有在哪裡?
對於黨的機關,要求報考者是中共黨員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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