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受難者紀念園》有幾篇文章值得注意,《五進馬村勸停殺》(張連和)、《大興縣屠殺調查》(遇羅文)和《公元一九六七年夏末秋初湖南道縣農村大屠殺紀實》(章成)。《北京之春》發表的吳若愚《中共機密文件記錄的文革廣西大屠殺》也應該重視。此數篇文章可作為一專題聯繫起來考察。
毛後人們講述文革主要是個體經歷,對象多是知識份子、知青和幹部,背景主要是城市,包括他們勞改下鄉所在地,綜合調查研究的則不多,特別是對農村、邊遠地區關注不夠,這是欠缺。文革中的農村、邊遠地區之被忽略,主要是農民沒有記述的能力,而且也沒有言說的機會和權力。文革後知識份子、幹部、知青尚未能走出自身困境,因此對農村、邊遠地區發生的事情難於顧及。毛後北京有成千上萬流落街頭的上訪問者,但他們的申訴大抵是銷聲匿跡。更主要的是研究闡釋文革在中國一直都有禁忌,許多重要的資料至今仍作為機密被封存,很多重要的事情也不允許公開報導,因為涉及歷史及內幕,有動搖政權的危險。78年後胡耀邦主持文革平反工作,政策是「水落石不出」。(王友琴《北京第三女子中學》)《人民日報》曾發表紀念劉少奇的文章,但刪掉了監禁中劉癱瘓後被綁在床上直到死亡的細節。胡績偉電話上告訴「光美同志」,請她同意這樣做,為了「黨的形象」。(王友琴《劉少奇和文革暴力》)此自有政治的理由,但卻給中國留下了思想的空白,使民族的歷史記憶發生中斷。近30年過去了,中國大陸少有有力的文革學者和著作,而海外不少有價值的記述、研究和思考又不能公開於大陸,比如鄭義先生的《紅色紀念碑》、王友琴女士主辦的《文革受難者紀念園》、宋永毅先生的《文革大屠殺》等;《公元一九六七年夏末秋初湖南道縣農村大屠殺紀實》、《中共機密文件記錄的文革廣西大屠殺》等重要的文獻也都是發表於海外。對於中國這些是歷史的損失。
文革起於北京,集中於大城市,但蔓延到一些農村和邊遠地區卻更為殘酷。中共廣西區整黨辦公室編印的內部機密文件《廣西文革大事記》記述:「1968年7月至8月一個多月中……全區共殺害和迫害致死84000多人。賓陽縣殺害及迫害致死3951人。貴縣殺害及迫害致死3138人。其中國家幹部及職工263人,教師156人,學生47人,居民106人,農民1311人,其它1255人。臨桂縣殺害及迫害致死2051人,其中國家幹部326人。靈山縣打死、殺死、害死3222人,其中有三個公社殺人均在500人以上,287個大隊都發生亂殺人事件。桂林市殺死、打死、害死1128人,其中:幹部、工人556人,全市冤、假、錯案11522起。天等縣殺死、害死1651人。上思縣殺害了1701人,佔當時全縣人口1.33%。欽州地區7個縣市失蹤10359人。玉林地區殺害10156人。」
此和《五進馬村勸停殺》、《大興縣屠殺調查》、《公元一九六七年夏末秋初湖南道縣農村大屠殺紀實》,及《紅色紀念碑》記敘的事情相一致。當然這些在文革中是極端的事情,但類似的事情在其它地區也還有,比如劉國凱先生提到「廣東的海南、梅縣地區的大屠殺並不比道縣遜色」,宋永毅先生《文革大屠殺》中有「內人黨大血案」、「青海二二三事件」、「雲南沙甸事件」的記敘。此說明文革中一些農村和邊遠地區的暴行遠比我們瞭解的普遍、殘酷。
二、掘根
在農村建立共產黨基層權力組織、土改、合作化,此三件事關係重大,中國傳統文明的根基就此顛覆。共產黨說:這是鏟除「三千多年封建勢力」。土改是嚴酷的暴力過程,「村村流血,戶戶鬥爭」,《劍橋中華人民共和國史》估計,在土改中被處死的地主達100-200萬人。土改以殘酷暴力消滅了中國的鄉紳階級,因為「唯有徹底推翻紳權,(共產黨)才能在農村建立強大的治權」。消滅鄉紳階級,也就消滅了中國儒家正統倫理秩序的承負主體;其顛覆了「祠堂政治」,中國延續數千年穩定的有機秩序--家族社會--也就即完結。而共產黨一旦鞏固了權力,就強制性向農民收回土地--合作化。此對中國是掘根之舉。「民有恆產而有恆心」,消滅土地私有,即斷絕了農民的自主和依靠,中國文明由此喪失了根基。美國、日本之花大量的資金補貼農業,不僅是出於經濟,其有維護文明傳統的意義。而中國卻反之而行。作為農業國家,沒收了幾億農民的土地,整個民族就失去了心理的穩定和精神的依據。而農民沒有土地,沒有家族的依靠,加上戶籍管制,即淪為國家的農奴。這是由土改至鄧改革,中國農民的實際命運。我們批判中國封建制度--是的,其有殘酷性,但取代它的是什麼?公社取代了家族、書記取代了鄉紳族長、毛崇拜取代了祖先、階級鬥爭取代了孔孟之道。我們可以批判後者專制落後,但其是文明,有人文價值,提供人和睦共存;而前者則只是政治統治。共產黨消滅了中國農村的中堅鄉紳階級,消滅了土地私有,摧毀了鄉村秩序和道德倫理,由此中國農村的文明徹底顛覆。不破不立,鏟除了農村「三千多年封建勢力」,填補文明空缺的是什麼?是暴力強制和人民公社的神話,而其直接的後果就是三年大飢荒。然而,中國農民的不幸命運並沒有就此結束。
文革中一些農村和邊遠地區發生殘酷的屠殺,有毛和共產黨的歷史背景,是其政治傳統的一部分。是由於中國農村文明的徹底破壞,而人性普遍回至荒蠻;是階級鬥爭的主導,使暴力屠殺具有合法性;是共產黨的在農村的暴力傳統--由農運到土改,使文革中農村再次發生血腥殺戮。不錯,中國民間始終蘊有殘酷的原始暴力,但其在日常是平靜、順從和充滿忍耐的,只有在社會崩潰、發生大飢荒的時候才會爆發。不能說文革比太平天國、明末、漢末更殘酷。但是文革不是社會的自然崩潰、人民自發造反。為什麼三年飢荒,中國農民沒有造反?為什麼文革時期沒有了飢荒,農村反倒發生殘酷暴力?顯然,這是毛政治的結果。
三、毛啟動了原始暴力
張連和回憶文章《五進馬村勸停殺》記載:「1966年8月5日,毛澤東主席在中南海大院貼的《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張大字報》在報紙上發表以後,大興縣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入了新的高潮……『橫掃一切牛鬼蛇神』成為最革命的行動,『溫良恭儉讓』被一掃而光,代之而來的是打、砸、搶、殺,很多無辜的人在『一個階級推翻另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和『凡是反動的東西你不打他就不倒』的思想和行動中遭受毒打或殺戮。」遇羅文《大興縣屠殺調查》記:66年8月31日晚,公社主任高福興和公社團委書記胡德福為首的「九人小組」組織幹部開會,傳達了從天堂河農場(勞改農場)帶回來的新精神:階級敵人要殺貧下中農。所以貧下中農要先下手。讓各大隊當晚把「地富」份子及其親屬斬盡殺絕。《「文化大革命」十年史》記:「66年8月26日,大興縣公安系統傳達了公安部長謝富治的講話,從8月27日至9月1日,縣內13個公社,48個大隊,先後殺害了325人,最大的80歲,最小的才38天,有22戶人家被殺絕。」謝富治講話要點是:(1)公安機關不要出面制止紅衛兵的暴力和殺戮,『我們過去的許多規定都不適用了』;(2)『群眾打死人,我不贊成,但群眾對壞人恨之入骨,我們勸阻不住,就不要勉強』;(3)公安干警要為『紅衛兵』的抄家暴力當參謀,提供黑五類的情報,協助抄家。」(宋永毅:《『文革』中的暴力與大屠殺》)顯然屠殺不是農民的自發造反,其後有「最高指示」的精神。謝富治曾召集在各省、市公安局局長會議,指示「我看打死就打死了,我們根本管不著。」「如果你把打人的人扣留起來,捕起來,你們就要犯錯誤。」
在記錄文獻中我們看到,導致大興屠殺有三重原因:1、毛的革命號召和輿論鼓動;2、全國紅衛兵暴力風潮;3、恐怖氣氛:階級敵人要殺貧下中農,所以要先下手。這說明農民本沒有「造反」的要求,也未曾要殺人,他們是由於此三重原因而走向屠殺。
農村屠殺主要是殺「地富」和其家屬,此和城裡紅衛兵打擊「黑五類」暴行一致。但和城裡不同的是,城裡運動的重點是群眾造「走資派」的反--民眾反政府權力,特別是基層權力。從66年6月到67年初,城裡(包括縣城)各級政權普遍癱瘓,領導幹部皆被揪鬥,此和毛髮動文革的旨意基本一致。但是在農村,文革初期農民沒有造村隊支部的反,不是農民鬥爭村隊領導,而是黨的基層權力領導組織農民殺「地富」。此很重要。經土改、合作化,加戶籍管制,中共對農村的統治非常牢固,農民由經濟到意識、到人身被徹底控制,且封閉於分散的自然村落,他們完全喪失反抗能力,即使毛叫他們「造反」,他們也沒有意識和能力反抗「黨」的政權。這也就是三年飢荒中國沒有發生大規模農民暴亂的原因。再,經合作化中國農村近乎集體農奴制,佔有者是國家,農村基層幹部與普通農民共同受國家奴役,他們間的經濟、地位的差別不大,前者僅類似於工頭,故彼此間的對立沒到造反的程度。還有農村的「鬥爭」主要體現於貧下中農對「地富」專政,雖然「地富」早已是死「老虎」,但此標籤化的階級鬥爭轉移了農村的困境和矛盾,農民可由之發泄怨憤,其產生的恐懼又使農民馴服。由於這幾重情況,文革到了一些農村和邊遠地區,便成了「黨」幹部領導農民殺「地富」。
首先是毛的「革命」號召:「黨」農村的權力經土改而建立,殺「地富」是之傳統,毛「革命」指令下達,其革命經驗記憶被喚起,於是殺「地富」的行徑重複發生。此體現了指令通過經驗記憶對人行為的支配。再,紅衛兵運動的潮流:農村殺「地富」是農民對紅衛兵運動的潮流的追隨,也是對紅衛兵殺「黑五類」的模仿。農村消滅了鄉紳階級,傳統倫理崩潰,自身即失去重心,其價值、意識、行為方式受中心城市影響和支配。這本是工業文明中的普遍問題,但毛在首都將紅衛兵「革命」確立為崇高價值,農村對之追隨模仿,其自然就是殺戮。紅衛兵暴力運動和相應的輿論宣傳,使全國籠罩於恐怖氣氛中,「紅八月」、「紅色恐怖」是當時的讚語。農村屠殺的直接原因來於此恐怖感。恐懼,套上簡單化的「階級鬥爭」理論,就有了具體的恐懼對象和敵人:「地富」,並且長期對「地富」的迫害殺戮,使迫害者對被迫害者有恐懼感:於是即有「階級敵人要殺貧下中農,所以貧下中農要先下手」,要「把『地富』份子及其親屬斬盡殺絕」。「革命」賦予了人民暴力殺戮的權力。這些殺戮實際是共產黨農村革命的再重複。只是這一次,其沒有革命的實際意義,只是形式上歷史記憶的重複。文革中國農村的暴力殺戮從任何角度都無必要,於中共統治農民無必要,也沒有農民反抗政府權力的意向,並且它和毛髮動文革的目的--「重點是整黨內走資本主義的道路的當權派」,並無關係。其只是盲目的暴力,由於毛的「革命」號召,和紅衛兵運動潮流的影響以及自身的恐懼。
和中心城市比較,文獻中所記農村和邊遠地區的殺戮屬於集體屠殺。以北京市為例,「紅八月」40余天紅衛兵殺害1700多人,手段甚殘忍。總體而言,此為殘酷屠殺;但具體每一個案,受害者多死於群眾無節制暴力虐待,殘酷甚殘酷,但其沒有「處死」的明確意識,也沒有事先的組織計畫,雖然發生有數人同時毆打致死,但因為沒有「處死」的明確意識,也就沒有「殺」的組織和計畫,並未成規模,因此也還不算集體屠殺。
但文獻中所記農村和邊遠地區的殺戮有明確的「處死」的意識,且有事前的組織和計畫,且而成規模:十數、數十、甚至上百地成批處死。因此這些殺戮是集體屠殺。比如北京大興縣大辛莊公社的殺戮,公社主任高福興和公社團委書記胡德福事前對各大隊幹部有明確指示:「當晚把『地富』份子及其親屬斬盡殺絕。」湖南、廣西出現「貧下中農最高法庭」公開處死「地富」,最可說明農民殺「地富」有明確的「處死」意識。湖南「蚣壩區是道縣殺人最多的區。8天共殺人1054人,全區平均50人中就殺了1人;……蚣壩區殺人如此之多,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從區到公社到大隊,層層部署,層層動員:區委正副書記、『紅聯』司令、武裝部長、會計碰頭會,全區各公社負責人、武裝部長、群眾組織頭頭會議,各公社、大隊貫徹會議精神的會議。」這是屠殺的組織性、計畫性。廣西「上林縣三里公社曾發生一起大屠殺,一次殺害一百六十餘人。『牛鬼蛇神』一百六十餘人押解到河邊,一聲令下,用刺刀、槍托、大棒驅趕到河中。……橋上的民兵打靶似地射殺未淹死的人。」(鄭義《廣西吃人狂潮真相」)這是典型的集體性。遇羅文記:大興「中心大隊的貧協主席,一人用鍘刀鍘了十六個人」,此也是紅衛兵不能做到的。集體屠殺是文革中農村和邊遠地區暴力殺戮的顯著特點。
暴力在文明中的意義是維護生命、維護人文價值和傳統,否則就是反文明。再,文明限定使用暴力的規則、程度、方式和手段,此體現文明的程度。這是文明和暴力的兩條根本的關係。文革在此兩點都極度反文明。文革間中國的殺戮多是「政治」暴力,就是說人們帶有一定的政治觀念、目的、信仰去實行暴力攻擊,這些政治的意識形態雖然是「虛假」的,但人們認為其「真」。由於暴力假以意識形態,其也就具有了「真理」「道德」「價值」意義,因此無論其如何殘暴、反人道,但在既定的意識形態中其被肯定,這也就是文革中人們狂熱地去迫害殺戮的原因。而文革更殘酷所在是取消了使用暴力的規則、取消了限定使用暴力的程度、方式和手段,特別是毛將暴力權力交給予民眾,由是暴力的使用也就被推到極限。這是共產黨的革命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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