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傑生:薄熙來被「服務」了
正在美國進行訪問的中國商業部部長薄熙來在4月22日接到法輪功成員提出的民事訴狀,指控他犯有酷刑、殺人等反人類罪。據報訴狀是在當日下午6點40左右,在美國華府市中心的Fairmont Hotel遞交給薄熙來。薄熙來接下後,發現是訴狀,當場拋到地上,他的警衛還想攻擊送訴狀者。關於此消息,英文媒體報導稱 :「。。。he was "served" with a lawsuit。。。 」。有人看了之後一頭霧水,就問:薄熙來被「服務」了為啥生那麼大的氣呀?到底甚麼是「Service(名詞)」呢?
「Service」通常是指服務的意思,但是在法律上卻有其特殊的意義。在中國或臺灣的法律專用語叫做「送達」,是指將法律文件送交給案件的「當事人」或「關係人」的一個程序。
依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向法院提出訴狀後,必須在120天之內將訴狀和傳票送達給被告,讓被告知道有人告他,並通知被告到庭答辯的期限和準備答辯事宜;但需經過合法的送達,法院才可以受理這個案件,否則案件將會被駁回而無法成立。送達法律文件通常以送達給被告本人為原則,但是在特殊的情況下也可以送達給本人以外的有關人員,例如在2002年10月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犯反人類等罪行的案件時,法院准許原告將訴狀送達給被告江澤民的警衛。
據報導,薄氏在大連市長(1993-2001)及遼寧省長(2001年1月-2004 年2月)任內當江氏的政治打手,下令迫害、虐殺法輪功學員。他萬萬沒想到『高升』當商務部長後,過去所犯下的罪行到美國仍被揭露出來,還把訴狀親自送達到他手上,真是被「服務」到家了。雖然薄氏把訴狀拋在地上,但訴狀已「服務」到他手上,法院就可以受理這個案件。即便他不出庭,法院仍然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的。「缺席判決」就是在被告不願出庭的情況下,法官判決被告敗訴。
大紀元(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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