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贓官,哪來刁民?
江蘇揚州市寶應縣射陽湖鎮錢溝村的村民,認為縣裡對村官私刻84枚村民印章的事調查處理沒有解決根本問題,準備了一張簽滿村民姓名的上訪書,打算繼續上訪。對此事的評價,村民說是村官「舞弊」,官員則說是「刁民」添亂。(見5月17日《現代快報》)我的觀點是,無論古今中外、東南西北,沒有贓官,就沒有「刁民」。村民上訪是逼出來的。村幹部私刻了84枚村民的印章,這種事情太奇怪了,我簡直懷疑其大腦是否正常。村會計說決定刻章的有村支書、主任等七、八個人,還有鎮裡的檢查組。而縣紀委調查結論是會計的「個人行為」。村民懷疑用這些印章冒領了「災減款」,如村民陳某在領款清冊上蓋章領取的是47480元,後來村裡被迫公布的也只有33517元,其餘的13963元不翼而飛,村裡沒能說清這筆錢的去向。但縣紀委的調查結論卻是「所私刻的村民印章沒有使用,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於是只把會計免職了事。同時,縣紀委的調查報告至今不肯公開。如此,村民們提出的問題沒有得到合理的解釋,他們不上訪才怪呢!
村民上訪是他們的權利,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是上級的責任,村民是懷著對上級的信任才上訪的,怎麼就成了添亂的「刁民」?我在農村裡接觸一些幹部,常常聽他們把老百姓罵成「刁民」。什麼是「刁民」?幹部違反政策,胡作非為,侵害群眾的利益,中國老百姓由於長期形成的小農經濟的思想,他們大多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有的則用阿Q精神,覺得大家都這樣,又不是對我一個,於是都選擇做順民。如果有一、兩個農民認為幹部做得不對,或者進行抵制,或者到上級信訪,則他們就成了幹部眼中的「刁民」了。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幹部具體處理某幾戶或幾人的問題時,違反政策規定,使他們的利益受到損害,例如違反土地承包政策,要強行佔用某人的承包田,這一戶如果不同意並且上訪,當然也就是「刁民」了。可見,所謂「刁民」是站在官的立場上講的,基本不存在甲農民說乙農民是「刁民」的;同時,「刁民」是相對「順民」而言的。如果你甘受奴役,哪怕自己喝了農藥自殺,也不起而抵制幹部,你就是大大的「順民」了。
這樣一來,我們就看出,「刁民」產生有兩個條件。一是幹部違反法律、政策,胡作非為,侵害農民的利益,使農民走投無路,除了抵制別無選擇,這時候,良民就被逼成了「刁民」,他們只好揭竿而起,上訪告狀了。第二,「刁民」往往是農村中思想比較解放,見識比較多,水平比較高的人,尤其是他們對法律、政策的知曉和理解超過了許多幹部,於是他們才決定不向錯誤的權力屈服,選擇抵制和上訪。可見,許多幹部所說的「刁民」正是農民中素質較高的先進份子。所以,當我聽說某地「刁民」特多時,就感到那裡的幹部一定不怎麼樣,而那裡的農民卻可能素質不錯。
所以,我常常對一些喜歡把提意見的農民稱為「刁民」的幹部說,農村裡現在的矛盾不是「刁民」添亂,而是「刁民」太少的緣故。如果每個村裡有幾十個敢於監督幹部的「刁民」,幹部隨便增加農民負擔、亂佔承包地、亂用集體資金的事還能暢通無阻地進行下去嗎?同時,「刁民」的存在對幹部未嘗不是好事,如果大家都是順民,幹部無法無天,遲早會栽大跟頭的。
《中國青年報》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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