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迫害法輪功首犯江澤民

從1999年4月25日晚,江澤民寫信給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關領導人,提出 「共產黨要戰勝法輪功」,到1999年6月13日,江責令中共中央辦公廳下發了題為「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江澤民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關於抓緊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講話》(「絕密」,代號:「中辦發電 [1999] 30號」)的通知」,以及後來江下達各種密令,口頭傳達,用謊言定罪使鎮壓步步升級,證明了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基於江澤民個人意志的鎮壓,這場近五年因江個人的妒忌與偏執,對毫無政治訴求無辜民眾的血腥鎮壓,是江澤民為繼續獲取權力發動的一場「文革」式政治運動,同時把整個國家拖進了空前的道德危機之中。

截至2004年5月20日,966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全國至少有6000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被非法勞教的人數超過10萬人,數千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無以計量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各地「洗腦班」遭受精神和肉體雙重迫害,被逼迫失業、失學、離婚、流離失所等等,更多的人受到所謂「執法人員」的酷刑虐待和經濟敲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法」第三條規定,江澤民發動的鎮壓是盜用國家機構、法律、政策法令和國家機器,凌駕於國家憲法之上的違法行為,為此法輪功學員2000年8月29日在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訴了江澤民,指控江嚴重踐踏憲法,應追究其法律和刑事責任;根據聯合國1998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第六條的「滅絕種族罪」和第七條的「危害人類罪」的相關條款,2002年10月,江澤民在美國被起訴犯有酷刑、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之後,多起針對江澤民的訴訟案在世界範圍內展開:瑞士、比利時、澳大利亞、西班牙、德國、臺灣、韓國、海牙國際法庭、聯合國等。

「群體滅絕」:鎮壓的根本目的是通過強制手段改變法輪功修煉者的思想和信仰,為此江澤民直接下令成立專職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此後,「610辦公室」遍及全國城鄉、機關與學校。這個不具任何法律依據、被江授予了指揮一切國家權力機關、任意支配國家資源的超級機構,在全國範圍內實施酷刑、任意拘禁、勞教、判刑、罰款等恐怖主義行為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政策。這包括,在中國社會的各個領域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虐殺、酷刑和強制性奴工達到肉體上的群體滅絕;運用精神酷刑、強制性洗腦實行精神上的滅絕;用政治高壓和利益裹挾全中國的媒體、司法、公檢系統、教育部、文化部、政協、共青團、婦女組織、「反邪教協會」等機構全方位參與和配合鎮壓。

「酷刑」:在江澤民的「打死算自殺」、「殺無赦」等密令的指使下,對不願放棄修煉的法輪功學員使用了百餘種酷刑,包括毒打:鋼筋條、荊條、橡膠棍(看不見外傷,內臟卻會被打破裂)、狼牙棒、電棍、皮管子、鎬把、鋼絲鎖、籐條、電線鞭加活麻鞭打;電刑:電敏感部位,口腔、頭頂、前胸、陰部、女學員乳房、男學員陰莖、臀部、大腿、腳底,頭頂與肛門同時過電。火刑:澆開水燙、煙頭燒、打火機燒、燙刑、烙鐵烙等;坐刑:坐板、坐老虎凳、坐鐵椅子、坐三角鐵板等;性虐待:強姦、輪姦、電棍插陰道、四把牙刷搓陰道、摳陰道、火鉤鉤陰道、電乳頭、摳、掐乳房、煙頭燒燙女學員的陰部、用腳踢肛門及下部、強行墮胎、侮辱未成年少女;還有各種死囚刑、吊刑、銬刑、槍擊、虐殺等,強制灌食濃鹽或大糞、長時間剝奪睡眠等;

「轉化」--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江澤民從一開始就對鎮壓定調,把法輪功作為信仰問題「唯物論、無神論」的對立面進行懲罰。「轉化」主導了群體滅絕的全過程:暴力、高壓宣傳和「洗腦轉化」,迫使被「轉化」者在精神死亡或肉體死亡之間選擇:轉化--精神死亡,不轉化--酷刑致死,使用酷刑、株連、煽動家庭與社會仇恨逼迫轉化;用連坐法脅迫各級黨政負責人參與,層層落實「轉化率」以此作為考察各級政府官員政績的最重要指標。江澤民在全國下達「轉化」指標,用金錢、權力為誘餌脅迫各級政府官員參與迫害,助紂為虐;

「反人類」─對全人類道德和良知的迫害:這場非法鎮壓自始至中都是建立在謊言基礎上,為此江澤民發動了全中國的媒體、文化界,知識界,科技界,教育界,宗教界的文字打手和政治工具對法輪功進行攻擊和詆毀,打擊人類的善良本性。製造「天安門自焚偽案」等騙局,向全社會煽動仇恨;逼迫學生甚至兒童參與對 「真善忍」的詆毀,以此毀滅中國的未來;用剝奪工作、受教育機會脅迫百姓違心表態,甚至參與迫害善良,協同犯罪。與此同時,不惜一切代價封鎖消息,向中國民眾掩蓋法輪功已傳播至全世界60 余個國家,各項褒獎達1300多項(統計截至2004年5月),法輪功創始人的著作,被譯成30多種文字在世界範圍內發行等事實。江澤民親自出馬,編造謊言惡毒攻擊法輪功創始人,遊說外國首腦和媒體;通過駐外使、領館將對法輪功的迫害延伸到海外,向國際社會輸出仇恨宣傳;欺騙、利誘、拉攏一些政府道德犯罪,甚至脅迫有些民主國家的首腦踐踏文明社會所立足的道德理念與立國基石;實質上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是對全人類道德、良知的迫害。

「通過鎮壓建立江氏獨裁統治」:發動鎮壓是權力的需要,江要通過鎮壓過程形成黨內危機感從而讓中央與江澤民保持一致,在1999年4月25日,前總理朱鎔基與法輪功學員學員和平對話,解決了羅干挑起的事端, 4月27日,6月14日發表的「兩辦談話」,都重申「國家和各級政府從未對法輪功禁止過」。但1999年7月鎮壓後一年多,朱鎔基終於從沉默到開始按照江的旨意和口徑講話,江達到了建立個人獨裁的目的:無人敢質疑其鎮壓法輪功的錯誤和非法性,無人敢挑戰其繼續掌握軍隊大權垂簾聽政的非法性。為使鎮壓得以延續,江大力提拔、安插了緊跟其滅絕政策的官員:羅干從政法委書記升為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由省委書記升為公安部部長,陳至立由教育部長升為國務委員,李肇星由大使升為外交部長,吳官正、賈慶林、李長春等升為政治局常委,並迅速提升其子江綿恆和江綿康進入黨內和軍隊高層。

「為鎮壓不惜一切代價,出賣國家利益甚至國土」:據知情人舉報,江澤民為逃避多國的法律訴訟與聯合國的人權譴責,幾年來大肆出賣國家利益:自1999年鎮壓以後,為換取世界對江氏迫害法輪功的沉默,逃避對其迫害人權罪行的揭露,用國家的大量資金與大批優惠條件,不惜一切代價收買外國政府、媒體、財團、公司,簽訂了各種協議和承諾;特別是1999年底,江澤民與俄簽署秘密雙邊界條約,將140多萬平方公里的國土正式劃入俄國的法定版圖,出賣國土的真實意圖是以國家政治經濟權益甚至國土為代價,換取俄國等的沉默。為監控法輪功耗資幾十億讓兒子搞「金盾」工程,從中貪污受賄;窮奢極欲:耗資30億蓋國家大劇院,行有傷風化的交易。而鎮壓中也形成了以江氏家族為利益核心的、道德敗壞的貪污腐化集團。一大批應受到法律制裁的不法官員因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而受到庇護。借打壓法輪功之機撈取政治資本者,絕大多數為貪污腐化、道德敗壞者。

鑒於江澤民發動的這場鎮壓法輪功中所犯下的群體滅絕、反人類、酷刑等罪行,「追查國際」已把追查江澤民作為首要使命,徹底追查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 收集其迫害證據, 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追查國際」 將彙集全球一切正義力量,與國際法庭、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配合: 「法辦江澤民」。

「追查國際」從即日起將江澤民列為特級通緝罪犯,並將進一步追查一切死心塌地追隨江澤民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各級官員,殺人凶手、文字打手,宗教與科技打手等,誓將他們繩之以法。

參考文獻:《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調查報告集》
1.《江澤民集團針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運動及其執行機構"610」 辦公室》,
2.《羅干迫害法輪功的罪證》
3.《關於「610辦公室」的調查報告》
4.《「天安門自焚疑案」調查報告》
5.《中國大陸部分媒體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追查報告》
6.《追查國際關於「浙江乞丐毒殺案」的調查報告》
7.《關於「中國反邪教協會」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調查報告》
8.《陳至立等教育部官員在中國教育界迫害法輪功的調查報告》
9.《關於「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動」的調查報告》
10.《中國網際網路被用來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調查報告》
11.《重慶大學研究生魏星艷遭警察當眾強暴案調查綜述報告》
12.《劉成軍被害案調查報告》
13.《遼寧省馬三家勞動教養院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分事實》
14.《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勞教所被強制生產奴工產品的調查報告》
15.《中國出口奴工產品"一次性筷子」的衛生狀況調查》
16.《對法輪功學員的精神迫害調查報告》
17.《關於通過「轉化」對法輪功修煉群體從精神到肉體實行群體滅絕的調查報告》
18.《陳至立等教育部官員在中國教育界對法輪功學員酷刑洗腦的調查報告》
19.《江澤民集團在中國以外地區迫害法輪功的追查報告》
20.《查獲中國駐加大使館人員毆打法輪功學員的凶手》
21.《關於江澤民對外宣傳滲透把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延伸到海外的調查報告》
22.《關於文化部利用對外交流輸出迫害法輪功暨中法互辦文化年中方組委會部分成員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調查報告》

(特一號,2004年5月21日)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通緝、起訴江澤民特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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