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失蹤案 離奇辦案法
江蘇泰州市警方荒唐透頂,居然讓受害者親屬將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機關2003年11月18日安徽潤潤廢舊金屬回收公司僱用船主董某為公司運送廢舊鋼材至江蘇南通鋼廠銷售,該船出航5天後,於11月23日中午12:00在泰州市高港北沙村附近T4浮筒的長江流域無端沉沒。船上價值40多萬元的廢舊鋼材連同運輸船隻一同沉入江中。事發後,潤潤公司多次派人前去察看,並計畫安排當地打撈公司打撈該船及貨物。12月29日,潤潤公司經理劉新(女,年齡39歲)親自前往出事地點察看,指揮打撈。因為每天都有很多當地漁民使用小魚船在偷偷打撈江中的廢鋼並佔為己用,而負責沉船打撈的打撈公司卻不願意派人看護。
此時,當地一個叫許某的漁民自告奮勇的站出來,信誓旦旦的承諾願意幫忙安排船隻看護。由於在當地人生地不熟,無可奈何的劉新便同意許某在當晚安排其弟弟許某夫婦的看守船在出事地點看守沉船和沉沒的貨物,以防夜間貨物被其他漁民偷偷打撈。出於責任心,潤潤公司經理劉新於當晚也一同留宿在看守船上看護。可怕和不幸的事發生了,該船連同船上3人在12月30日夜21點以後與家人失去聯繫(後被證實看守船沉沒),但劉新與許某夫婦均至今生死不清、下落不明。
我們是劉新的親人,在事發後,我們放棄了工作,派人迅速趕到出事當地,並向泰州高港派出所報案但至今沒有結果。根據我們家人這半年的親自走訪、調查、瞭解,我們發現有很多疑點無法自圓其說,並懷疑這一切全部可能都是一個駭人聽聞的劫財後殺人滅口的嚴重犯罪特大案件,嫌疑人包括貨船船主董某一家人、漁民許某、看護船船主許某夫婦、受害人丈夫張某以及張某的姐夫趙某等人。
一、 貨物運輸船沉沒的幾個疑點
1.貨物運輸船船主董某,男,50歲左右,是我市當地人,此人在我市當地人品極次,臭名昭著。2003年6月份經劉新丈夫的姐夫介紹,強烈要求來潤潤公司運載貨物,潤潤公司經理劉新因為知曉此人的為人,一直不想讓董某參與公司貨物運載,但礙於熟人的情面,最終就讓其運承運了部分貨物。此次運輸是其為潤潤公司運貨的第二次,僅僅第二次為潤潤公司運貨就沉船,在董的船主生涯中也是第一次,對從小在船上長大,祖輩以航運為生的船主董來說,這種沉船事件在當時風平浪靜的江面上發生是非常不正常和讓人難以想像的。
2. 此次所運載貨物數量不多,但船速卻比正常速度慢的多。按照常理,以潤潤公司所在地某市到達目的地南通鋼廠最慢僅需7天左右,而將近7天左右該船才到江蘇泰州。因此,有理由懷疑船主董某極有可能在沿途停靠岸邊,將部分貨物擅自倒賣變現,據為己有。據調查,泰州北沙村附近是長江沿岸有名的貨物偷獵地,當地許多漁民以此為生,低價收購江上運輸船隻私自變賣的貨物。後來根據打撈公司和有經驗的人觀察介紹,在當時風平浪靜的江面,該船隻只有在船上貨物重量分布不均時,發生強烈傾斜造成沉船的,這極有可能是董某匆忙變賣船上單邊貨物,引起傾斜翻船的原因。
3.貨船行至北沙村附近沉沒,據董某自稱,船上有其一家3人為均年逾50的董某夫婦和其一19歲不會游泳的女兒。此處有很多疑點,A、貨船順流而行遇險,應靠右岸停放,卻如何沉沒於左岸(北沙村的那一邊,進一步證明貨物被變賣的可能性)?B、船上有老弱三人遇險後在沉沒後又是如何順利脫險的?長江上的冬天,為了防風防寒,船民穿的衣服都是笨重肥大的,他們在沉船強大的吸力下,加上又有不會游泳的,在水裡如何逃生的?簡直不可思議,難道不像一個刻意製造的沉船騙局嗎?
如果可能的話,讓董一家人穿上厚厚的冬衣,模擬當時沉船的過程,看看他們是如何逃生的,謊言自會不攻自破。
4.貨船沉沒後,據董某稱其一直在北沙村看護,事發後,董某打電話告訴潤潤公司劉新,讓其在打撈時來看護貨物,並多次以關心的口吻嚇唬劉新說當地漁民比較彪悍,偷貨非常厲害,在船上看護,可以有效防止當地漁民在深夜到長江裡偷偷打撈貨物。劉新是整個公司的負責人,為了更及時有效的妥善處理完整個事件,同時盡量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在2003年12月28日夜劉新趕到泰州,12月29日就聯繫打撈公司打撈。12月30日夜,僅僅一天之隔,看護船就沉沒,劉新本人連同看護船船主夫婦一起失蹤至今。當時下著小雨,據劉新在當晚21時左右與家人最後聯繫通話時說,劉新最後一個在岸上見到的人就是董某,因冬天寒冷,劉新怕董一家人受寒,劉新還將看護船船主的大衣送給董某,讓其驅寒避雨。
5.劉新出事後約一個月,董還一直在北沙村租房居住,平時和附近居民打牌或到江邊看看,疑點:A、董一直在北沙村做甚麼?他怎麼如此消閒打麻將打牌,不為生計發愁?B、當時,董某的沉沒的貨船已被打撈公司打撈,但必須支付3.5萬元打撈費用方能取回,但董說家裡沒有錢,但其並沒有急著籌錢或採取其他措施,對船民董來說3.5萬元是天文數字,而且其賴以生存的貨船並沒有因為沉沒就影響其一家人生活,如何解釋?船主董的貨船原價值僅6、7萬多元,且已經行駛多年已到了報廢的時間,殘值甚低,有理由相信,為了40 多萬元的貨物,其完全可以作出不法之事,變賣貨物。此外,看護船的沉沒,其也有阻撓貨船被打撈出水,唯恐非法劫貨暴露的嫌疑。
二、 看護船隻的幾個疑點
1.據我們調查,看護船出事沉沒的當晚,看護船隻停靠在北沙村岸邊,且已下錨固定,船頂上亮有紅色指示燈。劉新在出事當日夜21:00左右曾三次打電話給其丈夫張某,通話中多次提到公司和家中的資金運作情況。當晚劉新本人也隨身攜帶現金1萬多元,這一萬多元放在哪兒都不是小數字,況且劉新還隨聲攜帶手機一部,公司各種有效證件、及各種債權債務憑證,這些重要證據和錢物也會對他們造成直接的威脅和誘惑。
2.看護船是在10天之後被看護船船主許某的親哥哥許某安排打撈出水時,據其稱是在看護船沉沒處下游5里以外的T3浮筒附近而且是在凌晨1點左右打撈出水的。據當地漁民經驗介紹,沉船一般只會滑出1里以內,在冬天非汛期,一般不會下滑這麼遠。而且其稱打撈出水時間是在深夜,按正常推論,誰會在冬天的深夜在長江中打撈船隻呢?沉船又怎麼會滑到5里以外的水域呢?請問1里和5 裡是甚麼概念?這當中難道有甚麼不可告人的目的。
3.據稱,該船被打撈出水後,有一中年婦女被從船的內倉中打撈出來,此女並非劉新,是一短髮、帶金耳環的女子。許某弟弟(看護船船主許某)的岳父也當場否認是其女兒,並且與許某家人發生激烈衝突,要求許某歸還其女婿和女兒。但次日,許某弟弟許某的岳父卻又主動承認屍體是其女兒的,並立即把屍體拉到火葬場火化,這一切又如何解釋?據當地漁民介紹,在冬天長江水特別冷的情況下,屍體10天內不會很快腐爛變形,而該屍體卻已經腐爛變形。據高港區水上派出所和海事局人講,許某在當地很有勢力和名氣。疑點是:如果死者是許家的媳婦,為何當時打撈出水時眾多家屬在場,卻認不出來,而且第二天卻不報警去追問其女兒是如何死的呢?如果不是,又會是誰?為何第二天卻承認又是?不舉辦葬禮,卻急著火化?主動站出來幫助打撈沉沒貨船的許某是否有甚麼不企之圖?
4.該打撈船只在打撈出水後,許某稱看護船是被夜間行駛的大船撞沉的,但據目擊者觀察,看護船只是船頂受損,其他部位碰撞並不嚴重,事發當晚長江上風平浪靜,而且拴鐵錨的繩子斷口整齊,並非是船隻顛簸拉斷的,我們懷疑是看護船是人為弄沉的。換句話說,即使是被撞沉的,也極有可能是有人故意砍斷錨繩,讓看護船漂流到5里遠的下游被其他船隻撞沉的。
5.劉新失蹤後,我們家人立即趕到泰州高港調查處理此事,但在居住的招待所內遭到許某岳父家人的漫罵圍攻,人身受到攻擊,無理要求我們歸還其失蹤的女兒女婿,並揚言要以命還命。家人在派出所的保護之下,凌晨2點偷偷的離開當地,至今不敢再回到當地尋找失蹤的劉新。許家人的做法是否類似貨船船主董某一樣在阻撓事實真相呢?
6.在劉新失蹤後,許某以其弟弟和弟媳船沉人亡為藉口,扣押了已打撈出水的沉沒貨船上的價值20萬元的貨物並拉回自己的私家碼頭私自變賣。主動要求幫助看護的許某的這個做法是不是已經預謀好的呢?再往深一點想,許某與貨船船主董某是否有一定聯繫呢?貨船沉沒和看護船沉沒是否也有一定的聯繫呢?為何在幾天內這一切發生的這麼迅速和蹊蹺?
7、許弟弟夫婦真的失蹤了嗎?請公安機關到北沙村暗訪當地村民或查詢親屬,查詢其親屬可以的通訊記錄,一點點蛛絲馬跡都可能掩藏巨大的不可告人的目的。
三、 劉新丈夫張某和張某姐夫趙某的幾個疑點
1.劉新的丈夫張某在劉新失蹤後,表現反常,不是悲痛的去尋找劉新並協助調查事實真相,而是夥同其姐夫趙某及董某的妹夫非法扣押了潤潤公司的兩船價值 90萬元的貨物並低價變賣,同時強烈要求分割劉新在潤潤公司佔有的股份以及劉新的各種財產,直接導致了潤潤公司的停業倒閉,張某和趙某因此非法佔有潤潤公司70多萬元資產。
2.劉新失蹤半年以來,張某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尋找失蹤的妻子,並至子女生活不顧而留給我們家人撫養。同時其利用非法佔有的巨額財產開了一家公司,並姘居了一個情人尋歡作樂。
3.這個趙某就是介紹貨船船主董某為潤潤公司運輸貨物的中間人,在事情發生的每個過程,其一直樂此不疲的參與其中,究竟是何動機驅使他如此?他和董某又是何種關係?是否與貨船沉沒也有關係呢?以前他們就想插手公司的事務,均被劉新否決,現在他們認為只有將劉新殺害,才能霸佔整個公司,現在他們的目的達到了。
以上幾點都是受害者劉新家人強忍悲傷經過近一個月的走訪材瞭解到的各種疑點。據此判斷,我們懷疑這並不是一起簡單的兩起沉船事故,這極有可能是蓄謀許久的殺人劫財的惡性犯罪案件。簡單的分析是董某害怕他偷賣貨物的責任被劉新追究,又知道劉新是潤潤公司的重要人物故意殺人滅口;複雜些可以懷疑這是張某和趙某夥同董某製造的一個有組織有分工有計畫的犯罪行為,殺人劫貨、分割股份和財產。至於許某家人,或者是這個犯罪組織的一環配合做案,或者是偶然發現沉船貨物有機可乘,頓生歹意單獨參與。
四、當地公安機關及海事部門處理情況
1.劉新失蹤後的第二天,我們家人就到泰州高港區水上派出所和海事局報案,按正常情況推論,一起事故造成三人同時失蹤,在任何地方都是一起嚴重的事故,但是該區水上派出所和海事局均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沒有到事故現場進行調查處理。造成現在打撈起來的婦女已被火化,無法確認是否是許某的老婆,事故也在一天天從人們的腦海中淡化,無人問津的局面。
2. 我們在案發後多次強烈要求泰州警方立案調查,但是泰州警方卻一次次要求我們受害方將重大嫌疑人董某扭送泰州供其調查,這簡直荒唐透頂,劉新丈夫張某在劉新失蹤一個月後就嫖上了一個21歲的坐臺小姐,不過問此事。我們的家人都是年老婦孺之輩,手無縛雞之力,況平常之人一沒有權利二沒有能力怎麼可能將一個沒有被審判機關定為嫌疑人的董某扭送到江蘇泰州的公安機關呢?我們甚至提出由我們提供辦案經費要求泰州警方來某市調查董某,而泰州警方卻一次次以警力有限推托,一次也沒有到我市來調查重大嫌疑人董某、張某和趙某。
3.如果泰州警方將該案列為水上交通事故,按國家法律規定,三人失蹤應上報上一級主管機關,但警方為甚麼不向上一級機關通報?三個人同時失蹤者是一個特大傷亡事故,為甚麼泰州警方遲遲不予偵破?不偵破是何人何船將看護船隻撞翻?而且不給受害者家屬出具能夠有說服力的書面結案報告?難道撞翻看護船隻的肇事船隻就這樣逍遙法外了麼?
4.劉新失蹤後,潤潤公司陷入極大的混亂中,泰州警方卻一次一次要求受害方將公司事物處理完畢後再破案,這是甚麼邏輯?甚麼藉口?為甚麼要這樣做?
這是一個甚麼樣的公安機關?這是一個甚麼樣的以納稅人養護的為民除害的公安機關?拿著國家的俸祿卻不為民除害,請問這樣的公安機關存在有何意義?黨的三個代表思想如何讓人心服?當前正是轟轟烈烈學習河南因公殉職的女警官任長霞的時候,與此相比,劉新失蹤已經六個月,泰州警方所作所為讓人費解心寒。怎麼?普通人的命就不是命麼?隨著時間的流失,有效的能夠給破案帶來直接的線索有可能都已經被破壞,能給帶來直接破案線索的有關證人已經東奔西走,泰州警方將對其失職瀆職行為付出代價!
強烈要求泰州警方偵破此案,此案疑點重生,我們不相信一個法制國家,卻沒有說理講法理的地方!
強烈要求泰州警方和蚌埠懷遠警方破獲此案,將犯罪份子抓捕歸案!
劉新是我們的姐姐,她溫柔善良美麗,做事果敢極有分寸,是家裡的頂樑柱,姐姐的失蹤給全家人帶來巨大的災難,如今父母均以近70,整日以淚洗面,在痛苦中度日,身體狀況每況愈下,我們卻無法為姐姐昭雪,無法安撫姐姐在天之靈,姐姐的失蹤影響了我們的正常工作生,陷於極度的悲哀之中。
懇請公安部門朝日立案,將案情公布於天下,將犯罪份子抓捕歸案,以平民憤!還一個朗朗乾坤、一個乾淨明白的世界,讓姐姐在天之靈安平。
受害者家人泣血呈送!
轉自中華投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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