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請別那麼粗暴地待我!

跟許多大城市一樣,北京有數以百萬計的外來人口。按說,流動人口在國境內流動就是流動的國家公民,公民權並不因流動而喪失。可從我--一個外地來京人員的眼光看來,在北京的一些事真叫人想痛哭一場。

先說就業難。我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第12條:「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不同而受歧視。」

北京的勞動職能部門歷年都頒發《本市允許和限制使用外地務工人員的行業、工種》,外來人口在京允許從事的行業被限定在屍體處理、糞便處理、建築作業、化工行業這些苦、髒、累、有毒、危險的幾個行業工種方面。1999年度北京市36個行業限用外地工的細目表中,限用工種包括商店營業員、汽車駕駛員、售票員、話務員、庫房管理員、旅店服務員等這些多數外地人都能勝任的工作。並且,有關部門一波接一波地加大對外地勞力騰崗、清退工作的力度。1999年11月29日《北京晚報》二版報導朝陽區安貞街道克服「重重阻力」把在此營生的外地人攆走,把他們經營了數年的幾處便民飲食店收回,轉租給幾位服完重刑剛從牢獄中釋放出來的北京人經營。

很多人知道,青年毛澤東曾在北京務過工。如果依照這類限制工種的規定,可以肯定,當年「盲目流入北京」(報刊常用語)在北大做圖書管理員的「湖南籍農民」毛澤東,將無法擁有這個就業資格。就是上了這個「崗」,遲早也會被清退。

還有消費購物歧視。在當前這個通貨緊縮、鼓勵消費的年代,北京依然存在著對外來人口消費的限制政策。如今不限糧油布匹了,但限制外地人在東城、西城、崇文幾個城區購買商品房。

如果說購房這一消費歧視僅影響了佔外來人口比例中極少的「成功人士」的話,那麼用電消費的歧視則打擊了大多數謀生的外地人。在北京石景山八角地區,北京供電局目前對生活用電是這樣收費的:北京住戶每度電0. 42元,外來租房戶則是每度0. 82元。也就是說,外地人消費一度電,必須交兩度電的錢。是電能緊缺負荷不夠嗎?不是!市供電局早已宣布:「北京電力告別短缺,99年度已經出現過剩。」

我曾想買一個微波爐、一個小冰箱,沒準無意中能為拉動內需作點微薄貢獻。但我不敢買。

在北京生活,常會碰上無收費資格的人向你伸手,收取只有外地人才必須交的費。比如郵件傳達費:假如我的郵件到了,不是郵遞員送來,而是住地居委會人員送來,並收「手續費」。在郵資未調高之前,取一封平信要交5毛,掛號1元,匯款單2元。

在乘坐公汽方面,北京公交公司規定:自1998年起,無北京戶籍者無資格購買公共汽車月票。

在北京,外地人子女入學令大多數做父母的揪心。在石景山區,學校對外地孩子每學年收費的基本標準(也就是說還有更高的)是:除要交城裡孩子一樣的約400余元外,還需額外多交:贊助費480×2(學期)=960元,借讀費1,000元。也就是說,即便在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孩子的家長每年要交納的費用也是本地孩子家長的5、6倍。

要知道,外來勞力在京大多數處在謀生餬口的階段。他們在務工、在經營小攤、在幹著北京人鄙夷不屑的營生,當屬城市裡最困苦的一個群體。這等於是向最困難的人收取最高額的費用。這類土政策把許多學齡孩子從父母身邊趕到老家,趕到鄉村落後的教育環境裡,趕到得不到父母照顧的孤寂的童年生活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9條:「公民不分民族、種族……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第36條「受教育者在入學……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我想問:人為抬高入學門檻的高收費叫不叫平等的受教育機會與平等的權利呢?第37條:「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而在北京,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外地)兒童,要徵收高額贊助。

是教育設施的容量有限嗎?不是。當今的大城市裡,最普遍的現狀,就是教育設施閑置,教師隊伍過剩。據《參考消息》1999年6月披露,由於這些年城市嬰兒出生率的急劇下降所導致的生源不足,上海每年要關閉200所學校。

別讓教學資源閑置浪費了。教育本來就是一種公有眾享的非盈利資源。拆了這墩門檻,讓學校教室裡空著的座位滿起來,行嗎?反正,閑著也是閑著,再說,孩子的家長也是北京財政的納稅人。

現今中國的跨區流動人口數量普遍預計在8,000萬到1. 2億之間。我們的社會居然不容易聽到這個群體發出的聲音,這是因為他們說話的機會太少。

北京常常申辯自己一些地方政策的必要性和京城地位的特殊性,並暗示上海、廣州等大城市也如此。我想說:不管對勞動力市場劃地為牢的做法以及對外來人口歧視的現像在中國如何普遍,都不是這種地方保護主義的法規應當存在的藉口。可以說,在任何一個憲法國家,歧視都是絕不容許存在的,遑論制度性、規模性歧視了。

這種溫室中的保護,其負面作用已經顯現,且造成了很多北京人的懶惰、不思進取,喪失危機感,弱化就業競爭力和創業能力。

北京,你知道我在你這兒過得有多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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