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中國:「不敢請律師」的感慨
大貪官叢福奎是前河北省常務副省長。他為求仕途升遷,找了一個寺廟的住持給他算命。住持說他有三步高升:當省長,當中共省委書記,最後升到國務院。他竟然信了,為受神的保護,遍訪名山,周遊名□,在家設佛堂、供佛像,還專設供道臺、供神臺,每月初一、十五燒香、唸經、拜佛。他專程前往山西省五臺山白雲寺拜謁,住持為他「灌頂」,賜法號「妙全」。為表示對佛的虔誠,他將大筆貪款賄款捐給寺廟。被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處分的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賈永祥頗信風水,法院新大樓落成,他興師動 ,請來澳門風水先生測定搬遷「吉日」;廣東省清遠市前公安局長周偉煜收受巨額賄款,他以為,他的前任局長受賄被繩之以法,是因為公安局的大門不正,於是請來風水專家現場勘察,隨後推倒大門重建……貪官如此不問蒼生問鬼神的事時有所聞。他們心中的「神靈」,就這麼主宰著他們的言行,而對於神聖的法律卻知之不多,甚至是完全空白。
中共倡導無神論,中共的官員卻偏偏「有神」;中共倡導「依法治國」,中共的官員卻偏偏是法盲或半法盲。這真是頗堪玩味的事。
大貪官、遼寧省瀋陽市原市長慕綏新的辯護律師,起初差一點要由法院指定,在律師的開導下,才改由慕綏新自己聘請。慕在聘請律師的問題上曾經疑慮重重。為慕擔任辯護律師的羅力彥第一次去見慕時,慕說:「我以前為你頒過獎,還去過你的律師事務所,是不是不能說我們以前認識?如果我們以前認識,你是不是就不能給我辯護了?要迴避呀?」羅律師問他:「你為什麼自己不聘請律師而要法院指定?」慕說:「像我這一級別的領導幹部,應該聽從組織安排。如果自己請律師,不就是對組織不信任了嗎?」
令人瞠目結舌。這就是曾經擔任中共高級幹部的慕綏新的法律常識和法制觀念。
無獨有偶。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中共原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被捕後一直沒有聘請律師。他憑他的「政治經驗」認為,自己聘請律師,就會給組織一個印象,以為他的認罪態度不好而對抗組織。在庭審過程中,他才知道,自我辯護和聘請律師作辯護,是法定的權利,是公民的權利,「絕對不會被視為對抗法庭而加重自己的處罰」。他開始懂一點法了,於是選擇了上訴。他感觸頗深地說:「如果還有下輩子的話,我一定選擇學法律,從事法律工作。」
中共不是舉辦過一輪又一輪的「普法教育」嗎?怎麼對劉方仁、慕綏新這樣高級的領導幹部,就一點作用也沒有呢?慕綏新這樣的法盲,不是還給優秀法律工作者頒過獎嗎?不是還「親自」視察過法律服務機構嗎?當時的當地傳媒,一定還作個十分顯著的報導,他本人也一定發表了「十分重要的講話」,闡述法治的重要性。
前些日子,讀到不記得是哪個省哪個市的檢察系統「十佳檢察官」事跡。報導說,檢察院根據市民舉報,對一個鄉的土地所所長初查,結果沒有發現他犯罪證據,於是不予立案。那所長打聽到主查此案的檢察官的家,上門送上一厚迭現金和一尊純金佛像,以示謝意。那檢察官當然沒有收下這筆禮金。報導對此作了一番讚揚,報導還說,這位檢察官近年來拒禮拒賄數十次、共五十多萬元人民幣。
這名所長明擺著是上門行賄,這是送上門的賄賂 索,檢察官怎麼會如此無動於衷呢?在法制國家,敬一支香菸敬一包茶葉,也是向司法人員行賄。那麼,這位檢察官一年拒賄數十次,面對行賄成風,他怎麼就沒有指控這些行賄人呢?這位檢察官的法制觀念其實也不怎麼樣啊。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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