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江澤民是否違憲賣國? ──港臺歸來之三
夏天去香港出版《百年禍國-從毛澤東到江澤民》,朋友看了問 「為甚麼不批江澤民賣國?江澤民將中國 140萬平方公里國土,割讓給俄國,其總面積相當於40個臺灣,江澤民是個地地道道的賣國賊」。 我對朋友的話半信半疑,這是因為我來自中國大陸。**我來自沒有新聞自由的大陸**
中共一貫政策是,外交無小事,外事決策一貫黑箱作業,絕不透明,絕不允許一般人置喙。過去在報上也看到江澤民與外國簽訂條約,看到江澤民的風光。但並不知道他簽約的具體內容,中國媒體受宣傳部嚴格控制,簽約內容屬國家機密,受到嚴密封鎖,作為草芥小民自然不得而知。
經過香港朋友的點撥,我到了香港中央圖書館,後來又去臺灣國立圖書館查閱了資料,從海外媒體和不受屏蔽的網際網路上都能看到,江澤民主政的十三年間,在他的主持下和俄國等周邊國家,簽訂了很多邊界條約。這才知道,江澤民不但出讓了大批的中國領土,也違背的中國的憲法程序。
**江澤民與外國簽約是違憲的**
作為國家主席江澤民,和外國簽訂條約,自然是非常榮光,但由他簽約,卻是違背了我國憲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只有國務院才有權「管理對外事務,同國外締結條約和協定」。按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國家主席只有「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權力。
中國憲法,實行的是虛位元首制度。外事管理,歸口在國務院。對外事務由國務院執行,簽約是國務院的職責,以後經過人大批准,最後才是國家主席簽批。所以說江澤民江澤民與外國簽約既是擅權、越權,又是違憲。
中國過去很多重要的條約、聲明都是國務院總理(或外長)簽字。
1950年2月,在《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上簽字的是,政務院總理周恩來,當時,斯大林和毛澤東站在他身後(附照片)。
1984年12月在《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上簽字的,是國務院總理趙紫陽和英國首相瑪格麗特.撒切爾夫人。當時並不是中國的國家主席李先念出面簽字。
現在,江澤民卻搶在國務院前面與外國簽約,這是違憲行為。
**中俄的不平等條約**
中國滿清末年,政治腐敗,曾大量割讓領土給沙俄,喪權辱國。當時,簽訂了很多不平等條約,包括:
璦琿條約、中俄天津條約、中俄北京條約、中俄勘分西北界約、中俄伊犁條約、中俄密約、俄租旅大條約、。上述條約都是俄國割佔中國領土
1917 年,俄國十月革命,列寧奪取了政權後,在1919年的第一份蘇俄政府對華文告中,就承認中俄之間的條約是不平等條約,第二份蘇俄政府對華文告重申了這一原則,1924年蘇維埃俄國又在「關於解決中蘇邊界問題總原則紀要」中明確規定,兩國應該重新勘定邊界。從這些文件的內容和背景來看,蘇俄的態度是傾向於把沙皇掠奪的土地歸還給中國(注1)。
從中華民國開始,各屆中國政府,都曾不斷的提出異議,沒有承認這些不平等條約。
**江澤民是否賣國?**
江澤民執政的十三年之間,與周邊國家,特別是俄國簽訂了一系列的邊界條約,其中包括:一九九四年四月與哈薩克簽訂邊境條約,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和一九九八年七月再簽訂兩份補充文件。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江澤民與俄羅斯政府在北京簽定了兩國政府《關於中俄國界幾東西兩段的敘述議定書》,又於二千零一年七月在莫斯科與普京簽訂兩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注2)
在江澤民主持簽訂的條約中,不僅默認了過去沙皇時期的不平等條約;也放棄了,即使在滿清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中(如璦琿條約)已經規定了屬於中國的領土(如江東的六十四屯)。(注3)
有的地區,是二次世界大戰後,經聯合國裁決,屬於中國的領土,現在江澤民也拱手奉送給外國,(如唐努烏梁海地區,面積17萬平方公里)。(注4)
據BBC 2002年5月21日引自塔吉克中央通訊社的報導,塔吉克總統和中國國家主席在北京簽署了邊界協議,同意把該國與中國存在爭議的領土中的3.5%交給中國,即同意將大約1,000平方公里的領土交給中國,以便結束中國和塔吉克之間的邊界爭議。塔吉克和中國有漫長的共同邊界。中國過去一直聲稱,塔吉克靠近帕米爾地區的28,000平方公里的土地屬於中國,但是這次協議,交給中國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也就是說,江澤民把27,000平方公里有爭議的中國領土出讓給了塔吉克。(注5)
江澤民還用遠大於珍寶島面積的150多個中國地區,換回了被俄國佔領的珍寶島,出讓這些地區對中國造成了巨大的傷害。(註:珍寶島是一個沒有人煙,面積僅 0.74平方公里的小島,在毛澤東時期,為了爭奪其主權,在1969年,爆發了中蘇珍寶島戰爭,雙方死傷幾百人。現在收回珍寶島,只因為這個小島具有紀念意義。)(注6)
圖門江的出海權也被江澤民出賣了。(注7)
江澤民把大量的領土割讓給周邊國家,他的所作所為,是在他之前的歷屆政府都不敢作為的事(包括北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和後來毛澤東、華國鋒、胡耀邦、趙紫陽時期的中國政府)
江澤民的所作所為,在中國版圖上留下創傷,給國家帶來恥辱,為子孫留下難題。到底是不是賣國應該是一目瞭然的。
**江澤民必須辭職**
要徹底查清,江澤民與外國簽訂的邊界條約,是否有違憲和賣國的問題,必須把江澤民主持簽訂的邊界條約全文公諸於眾,開放學術自由,讓國內外的專業工作者,評論家,公開討論,廣大民眾更應該有知情權和發言權。
現在江澤民擔任軍委主席,在重要會議依然走在國家主席胡錦濤的前面。在國內,在中共高層他形同太上皇。在這種情況下,人們要揭露有關的真相,討論江澤民是否違憲、賣國,自然會有恐懼感。所以,為了開放史料,開放討論,開放民意 ,必須先使江澤民,辭去擔任了十六年之久的軍委主席職務。
當前,掌握軍權,擔任軍委主席的江澤民,是對中國民主化的最大阻力。
(注1) 彭小明:《圖們江出海口成了中國人永久的屈辱》《博訊》
(注2) 于浩成:《江澤民越權、違憲、賣國,為甚麼不受追究?》《金山論壇》
(注3)《共產中國五十年》p185
(注4) 江澤民賣國的《中俄全面勘分邊界條約》(大紀元)
(注5)《中塔國界補充協定》內幕
(注5)司馬仲達《中俄全面勘分邊界條約》剖析
(注7) 司馬仲達《中俄全面勘分邊界條約》剖析
(作者按:本文引用資料多來自海外,如有不妥不實。敬請指正。Sunwg@sdu.edu.cn)
2004-09-07於山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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