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在本市居住3天以上的來滬人員,均要到現居住地所在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居住登記,申領《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上海市居住證》。其中前者的有效期為6個月;後者的有效期分為1年、3年、5年三種,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的來滬從業人員,可以自願申領。
試點期間,《上海市居住證》工本費按原規定標準減半收取,每證25元人民幣。《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只須交納25元的IC卡押金。
而此前推行的暫住證將和居住證並行一段時間。試點社區的來滬人員已辦暫住證的,有效期內視同辦理居住登記。有效期滿後,打算繼續在上海居住,應按相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符合條件的可以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市發改委有關人士介紹,條件成熟後,相關證件將逐步合併為居住證一證,其他計畫生育驗證合格章和健康檢查合格章等手續,將在居住證的辦理過程中一併完成。
去年,上海進行的一項抽樣調查顯示,境內來滬居住1天以上的流動人口為499萬,其中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為383萬。其中外來就業人員為375萬人。有關人士據此估計,來滬居住3天以上的境內人員約有400萬。
申辦指南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居住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
申領《上海市居住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或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等;18-49週歲的申領人須提供流動人口婚育狀況證明;本市街道、鎮(鄉)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除此之外,申領人還應當提供有關的補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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