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匯區動遷戶 遭鯨吞10多億元上告無門
(大紀元記者唐兆君整理報導)2000年上海徐匯區規劃建設局為了謀取暴利,與上海潤仁房產公司官商勾結,從原本居住在上海徐匯區漕溪路李家宅村的一百多位農戶手中,非法取得了房屋拆遷許可證,實施違法動遷,使原本能夠實行所謂「土地儲備」的方案,變成建商品房,嚴重違反房屋拆遷法規章,涉嫌侵吞鉅款圖利,致使當地居民140戶在2001年7月開始被迫動遷而僅收到少許動遷費,私有財產受到不當的侵害而損失。經多次上訪未果後,農戶向國際媒體披露此事,希望尋求合理的解決。根據上海市徐匯區李家宅動遷戶表示,漕溪村李家宅有60畝土地,按照土地法,李家宅應屬集體用地,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但徐匯區房地局濫用驗證,欺上瞞下,暗箱操作,巧立專案,從速從快,非法取得了房屋拆遷許可證,違反房屋拆遷法規章,使居民在2001年7月25日開始動遷。
動遷之後,理應核發動遷費,而且李家宅地段屬於徐匯區新一輪舊區改造地塊,應享受回搬政策待遇,但各種優惠政策全被開發商侵吞。居民為了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幾年來一直上訪各級信訪部門,但互相扯皮之下,到今全無音信,根本沒有解決問題。
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上訪民眾寫了一封《致胡綿濤總書記的公開信》,希望有效維護動遷戶和農民的利益。以下是信的內容:
尊敬的胡綿濤總書記您好:
萬般無奈,被逼得走投無路,只有請求你為我們農民主持公道!
我們是上海市徐匯區漕溪路李家宅村被強行拆遷的農民,我們懷著極其強烈的心情和期望向你們反映舉報:
我們村現任黨支部書記:江同興,村長:侯金欣,隊長:陸永祥,華涇鎮周玉成等人與開發商:上海潤仁房地產有限公司,徐匯四建委委託城開安置有限公司動遷,相互鉤結,將我們村60畝耕地低價賣給開發商,建商口樓,6幢(高級商品樓)轉手倒賣每平方米13400元,每增加一層增加100元。按有關政策及動遷文件,本應該把我們這100多戶被強行動遷的農戶回遷,要麼就按當時的市場價/每平米給我們動遷費,(每平方米6000多元),給我們補償安置,但是,卻用欺詐手段,騙我們簽字:每平方米只給我們2400多元,就強行把我們逼走,不讓我們回遷;他們官商勾結、蓄意合謀,從中謀取暴利,用野蠻、欺詐、暴力等非法手段,侵犯我們的合法權益,鯨吞我們的補償安置款達10個多億元人民幣,這些錢哪去了???
請胡錦濤總書記派工作組認真查處,還我們動遷戶、農民一個公道,還我們農民的合法權益,嚴懲暴利拆遷背後的驚天腐敗大案!
此致
世界(聯合國)中國人權組織機構負責人劉青先生,請呼籲世界各新聞媒體給我們幫助!
上海徐匯區漕溪路李家宅村被強行拆遷受害農戶:126戶簽名。
根據當地農民表示:他們每家人家都有地契,祖先留下來的房子,三口之家都有一百多平方,多的人家四百多平方也有,但是卻限定每戶只給24個平方,超過後每平方只給100-500元的動遷費,被鯨吞補償安置款達10多億元人民幣。
各級部門互踢皮球 動遷戶遭威脅恐嚇
按有關政策及動遷文件,本應把這100多戶被強行動遷的農戶回遷,但為謀取暴利,徐匯區的區長林桂常也曾以開發商成本高為由拒絕動遷戶回搬。
當動遷戶得知自己受到欺騙,合法權益被侵佔,從2002年1月開始決定到各級信訪部門上訪以求能早日解決問題,但各級部門不但不處理,反而互相踢皮球,不予處理。前段時間原住戶幾次想進京上訪,但在各站各點都有大批政府要員阻止上訪,被動遷戶、農民生活不堪其擾,每天害怕擔憂,常常被威脅恐嚇,電話也被監聽,還有人跟監。甚至還有公安著便衣打傷人,像是上海市徐匯區公安局治安隊隊長:張榮根曾對上訪的受害農戶說:「你們這樣上訪,對你們的子女都有影響的。」「請來幫忙打官司的律師也被威脅要吊銷執照。」
當地農戶上訪的理由有:
1、動遷的手續是違法的:第一,程式不合法:我們的地塊未辦征地手續,怎麼可以劃撥實施土地收購儲備?而在沒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情況下動遷是違法。第二,國有土地只有針對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專案,可以劃撥的方式,提供土地的使用權。以盈利為目的的(如建商品房)等其他情況,不可劃撥,否則就是違法。第三,我地塊是建造高級商品房,可是動遷時卻說「土地儲備」。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的協定有欺詐行為,合同無效。
2、動遷地塊使用權之疑:我們居住地塊在2000年12月18日發文前已確定下列二個重要事實:(一)、該地塊是商品住宅用地,(二)、該地塊開發商為上海潤仁房產公司。從2000年7月上海潤仁房地產有限公司委託中國輕工業上海設計院,所做的宏潤徐匯新城方案設計,需說明此份設計為中間過程,就是說不是初始方案。以此可知,潤仁房產公司委託設計日期應在2000年7月前,在這種情況下,2001年7月23日,發布的告居民書將李家宅動遷定性為土地儲備,分明是欺詐。
3、儲備的主題之爭:何為土地儲備,這不是誰能隨意解釋認定的。徐匯區建設管理委員會是不具有土地儲備的法定主體資格。
4、違反民法通則,違反被動遷人合法的知情權:經確認,此地塊已被批准符合鼓勵動遷居民回搬試點,且鼓勵回搬具體戶數。可是後來未例明回搬安置方案,更未對動遷居民進行回搬政策的宣傳,隱瞞事實真相,侵犯了被動遷戶的知情權,亦剝奪了被動遷居民選擇回搬安置的權利。
官商勾結的本質就是侵吞國有土地資源,嚴重損害集體和個人利益,侵犯被拆遷方的合法利益。在司法救濟之路被堵塞,上海信訪又看不到出路的困境下,農戶只能走上了延續千年的「上京城,告御狀」的老路,在一個局部範圍裡法治不全申訴無果,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去北京向最高國家機關構和領導人申訴冤屈,討回公道,這是老百姓無奈的痛苦選擇。
我們有責任有義務讓上級領導知道上海動遷中確實存在的部分不合理做法的真相。我們要通過一切合法的途徑討回公道,捍衛憲法賦予中國公民的權利和基本人權。真切盼望得到上級領導切實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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