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20日,當王曉琳像往常一樣穿著西服革履在琿春市招商局樓裡「踩點」時,被巡邏至此的琿春市公安局巡警大隊民警王振友發現,破獲過多起盜竊案的王振友一眼就感覺這人有問題,於是帶回詢問。至此,困擾7個縣市機關單位半年之久的江洋大盜終於落網。
昨天,記者在琿春市看守所見到了這個曾在延邊州引起轟動如今被判14年有期徒刑的江洋大盜。
偷40多萬元 只用半年
翻開王曉琳的卷宗,裡面記錄的內容真是讓人無不驚訝:工商局、林業局、畜牧局、醫院等等,都成了「王百萬」的作案目標,而其中他又專揀領導的辦公室下手,一次得手,最少也會「收入」數千元,多的甚至達到近10萬元。在短短半年時間裏,王曉琳瘋狂盜竊延邊州除延吉市以外的各縣市機關領導辦公室,頻頻得手。經警方核實、法院最後認定,王曉琳作案46起,盜竊金額高達40餘萬元,另據王曉琳交代,被盜單位不承認或無法核實的案件數起,涉及金額數萬元。
領導丟巨款 報案卻挺少
王曉琳作案數十起,可警方接到的報案僅佔其交代的一半多。幾個被盜金額巨大的案件多數都沒有報案。汪清縣大興溝林業局負責人丟失的3萬元,據說是自家準備裝修的錢,沒報案;琿春礦務局一領導因為被盜10萬元現金引起反貪部門的注意,但在警方追問時回答為「個人存款加上獎金」、「準備給孩子上學用,所以一直沒有存」,而將現金放在辦公室。
另外,還有不少領導否認失竊,給警方的偵破、核實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據負責核實此案的民警介紹,在前去核實案情時,很多人開始否認被盜過,後來得知犯罪嫌疑人被抓,錢有望追回時,才承認了被盜的事實。
一次偷十萬 不吃窩邊草
王曉琳是個慣偷,1999年因盜竊罪判處罰金6000元;2000年10月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00元,後因病保外就醫。昨日下午,記者在琿春市看守所見到了大盜王曉琳。談起為什麼專門偷領導辦公室,他說,自己以前在物資局上過班,知道有的機關領導將錢經常放在辦公室裡。
當記者詢問,每次都能得手嗎?王曉琳說:「我從來沒跑過空,我偷的都是有錢單位,一天咋也能弄幾千。」「我偷琿春礦務局一位領導時,一撬開櫃子,裡面5 個牛皮紙信封,裡面全是新版人民幣,一共10萬。」由於家在延吉市,他從來不偷延吉市單位。他一般選擇週二、週三、週四3天,早晨從延吉坐車,中午11點左右到達想要去的縣市。
想偷夠100萬 開個酒吧
王曉琳偷來的錢大多數都存了起來,最後幾乎全部被追繳返還給被害人。記者詢問原因,王曉琳說,自己有計畫,想利用一年時間偷遍7個縣市,攢夠100萬,然後買一套兩層的房子,開個酒吧,作為不動產,這樣自己以後就不用愁了,自己偷的錢有時候賭博,但花得不多,剛剛首付10萬元打算買個90平方米的房子,現在全部被沒收了。
最對不起孩子 怕兒學壞
王曉琳2000年與前妻離婚,現在有個16歲的兒子,一直和他住。他現在覺得最對不起的是孩子,聽說孩子在學校壓力很大,因為同學都知道這事,讓孩子心理很受不了。「我走了歪門邪道,我絕對不能讓孩子和我一樣」,「在家裡,兒子從學校拿個球我都要問他,我怕他學壞」。
犯罪記錄
2002年11月某天,在敦化市林業局一領導辦公室抽屜內偷走7000元人民幣,8盒軟中華煙和一條極品黃山煙;
2003年4月2日,王在琿春市某公司經理辦公室一個皮包內偷走18300美元;
2003年1月6日,在龍井市醫院負責人辦公室偷走現金5000元人民幣;
2003年在龍井市畜牧局一領導辦公室偷走現金2000元人民幣
(新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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