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泰國「雙12」事件的調查報告

2004年12月12日下三時,由中國民主團結聯盟曼谷分部發起成立的──中華民會泰國分會,按照2004年12月7日工作會議上的決定,在泰國曼谷沙吞路一座天主教堂召開成立大會。

當天下午三時,部分被邀出席「中華民會泰國分會」的民運人士陸續到達會議地點,按照往常聚會的作法,民聯曼谷分部的幾位主要成員注意觀察了會場周圍的情況,當我們發現在會議場周圍有不明身份的人員在注視我們的時候,周丹女士立即主張與會人士緊急分批離開會場,並決定轉移到第二個地點進行(中央酒店會場),但散佈在這座教堂各個出口處的不明身份人員突然衝向我們,並將我們團團圍住。面對這突發情況,民聯曼谷分部的幾位主要成員機智週旋,並向這些便衣人員質問:「為會麼將我們扣留」?這些便衣人員拒絕回答,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但我們已經清楚他們這次行動的目的,我們有意使現場發生一些混亂,並趁機協助帶有本次會議重要資料的周丹逃離了現場。

這時,我們發現這些便衣人員拿著照片在對照現場的民運人士,並開始要我們出示身份證件,他們還對每位在場的民運人士拍照錄像,登記所有人士的身份、中國護照等,但他們並沒有搜出任何我們舉行會議的有關資料。當時被扣留的人士有:李素問、周子琪(文柏)、杭永健、龐曉瑪、魯德成、趙文東、吳嗣瑜、向兆琴、姜金蓮、梁山橋、李志剛等,經過一陣的登記,拍照錄像和搜身後,這些便衣人員當場釋放了持有效簽證(中國護照)的梁山橋、周子琪(文柏)、吳嗣瑜、向兆琴四人,李志剛先生是這座教堂的義工,在神父出面談明後也被釋放。

之後,這些便衣人員用電話通知這座教堂管區的然哪哇警局開車來,將李素問、杭永健、姜金蓮、龐曉瑪、魯德成、趙文東六人送往然哪哇警察局審訊,從當天下午曼谷時間十七時半至二十四時,泰國警方在未查獲我們有罪證據的情況下,卻以每人罰款五百泰銖的方式釋放了持有泰國北部「山胞證」的李素問與持有泰國有關單位發放的「打工證」的杭永健、姜金蓮、龐曉瑪等四人。

這時,泰國警方未有任何釋放持有聯合國政治難民申請證明的魯德成和趙文東先生的意圖。李素問先生獲釋後繼續在警察局交涉,希望以罰款方式釋放魯德成和趙文東倆人,但然哪哇警察局以──「這次抓捕行動是由國家安全部門負責,我們沒有權力處理魯德成和趙文東倆人的案件」為由拒絕放人。

2004年12月13日李素問先生再往然哪哇警察局交涉放人,但被 警方拒絕,於中午李素問和姜金蓮轉往聯合國泰國難民辦公室遞交了緊急救援魯德成、趙文東的信件。下午十七時我們突然接到魯魯紗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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