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的無恥再創新高 女孩不幸患絕症 民間義捐70萬領導攔截
2002年2月,廣西某市(網易編輯註:梧州市)一個名叫周灝漩的8歲小女孩不幸患了白血病。其父周勇為了給孩子籌集做骨髓移植手術的巨額資金,給市領導寫去了求救信。2003年2月28日,在市領導的指示下,市裡發出了《救助白血病患兒周灝漩》倡議書。倡議書向全市公布後,由市各相關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找到周勇,讓他在一份捐款協議上簽字,聲明捐款只能用來給孩子做骨髓移植,假如錢沒有用完,不能作為私人財產,而是讓其他患者繼續享用這筆善款。周勇欣然同意。隨後,一場轟轟烈烈的捐款熱潮在該市掀起,熱心市民為小女孩募集了70萬元善款。
可是,負債纍纍的周勇在家左等右等,就是不見有人送來捐款。起初,他不好意思去追要。可是,女兒的治療費眼看就沒有了,他不得不撥通了某部門的電話。某部門領導的回覆是:等領導小組討論後再做決定。周勇苦等了兩個星期,卻沒有接到任何回覆。他再次打電話詢問,卻被告知有的領導出差了,沒辦法討論。
女兒的病情不能拖了啊!每隔一週左右就要到醫科大附一院接受一個療程的化療。後來,見實在等不來捐款,周勇只有再次硬著頭皮找朋友借錢。可是,朋友奇怪地望著他,說:「市裡不是捐了70萬元嗎?你怎麼還借錢?」可不管周勇怎樣苦笑著解釋,朋友就是不相信。
就這樣,周勇後來竟然被人懷疑品行太差,朋友、同事們一見他就遠遠地繞道走,沒人願意再把錢借給他。心急如焚的周勇只好變賣了家裡能賣的所有東西給女兒治病。
2003年六一兒童節前夕,市某部門和市電視臺等單位派人給小灝漩送來了節日禮物。感激之餘,周勇小心翼翼地問捐款什麼時候才能到位?有關負責人對他說:「我們諮詢過律師,這筆錢只能用來做骨髓移植術,周灝漩沒有移植骨髓,因此不能動用這筆費用。」
周勇這才恍然大悟。周勇記得,在捐款活動進行的時候,他和妻子在捐款領導小組的幫助下,幸運地找到了和小灝漩相配的骨髓。但是,醫生說小灝漩化療效果非常好,不必做骨髓移植手術,並且骨髓移植會出現排斥反應,有可能花費更多資金。周勇接受了醫生的建議,沒讓女兒做骨髓移植手術。想不到,就因為這個原因,他一直無法動用那70萬元捐款為女兒救命。
領導小組的決定令周勇難以想通:反正是給孩子救命,何必在乎治療手段呢?他請求領導再考慮考慮。幾天後,領導答覆:讓醫院開個證明,寫一份變更善款用途的申請書。周勇和領導小組各自找醫科大專家開出證明,證明幾乎一樣:小灝漩經過化療後,治療效果良好,但是不排除日後病情復發,進行骨髓移植的可能性。這份證明令領導小組的成員為難:如果把這筆錢用在化療上,萬一再要進行骨髓移植時,沒有錢了怎麼辦?
領導小組幾次開會討論要不要把錢用來給小灝漩化療。可是,討論一直沒有結果,就這樣,事情一天天拖延下來。
到2004年12月,小灝漩經過20多個療程的化療後,病情基本得到控制,她還將繼續接受化療鞏固效果。已經負債30多萬元的周勇依然沒有等來那筆70萬元救命善款。
市裡為周灝漩募捐的領導小組以不做骨髓移植為由,遲遲不將善款到位,是否具備法律依據呢?為此,記者特地採訪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鐘貴文律師。他說:我國《合同法》和《公益事業捐贈法》對公益捐贈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凡是進行公益捐贈和接受公益捐贈的人,都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訂立捐贈協議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違反協議。該市市民作為捐贈人,他們捐款的目的和用途,是捐給周勇夫婦為其孩子周灝漩治療白血病。周勇簽的協議並不是捐贈人與受贈人之間的協議,其實質是一個對治療白血病方法的約定,而治療白血病的方法有多種,可以做骨髓移植手術,也可以做化療。最終採取哪種方法治療應該由醫生來決定,而不是由捐贈者來決定。因此,捐款領導小組以孩子不做骨髓移植手術為由,拒絕將捐款支付給周灝漩作化療費用,是違背捐款人的意願,於情不符,缺乏法律依據。
有關部門對此筆善款處理得是否妥當,我們在此不作評論,唯願周灝漩能早日康復。因為,讓孩子得救,畢竟是所有發動或參加這場愛心行動的人的初衷。
(周雪月摘自《打工》第4期作者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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