擠不干「統計水分」:五大問題導致統計數據失真

在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統計已經成為重要的管理手段和決策依據。然而,「注水數字」、「政績數字」屢禁不止,讓統計工作產生「信任危機」

4月26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統計法執法檢查組組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蔣正華詳陳統計法實施中的突出弊端。

問題一統計違法作假嚴重;一些地方領導幹部隨意修改統計數據,直接違反統計法。遼寧瀋陽市某鎮給各村下達2001年經濟指標時,在計畫表中明確要求,每季度上報計畫數的1?4,全年按年計畫數上報。

有些統計人員存在畏難情緒,在工作中對摻有水分的統計數據不敢糾正。個別地方統計部門負責人為求「自保」,甚至迎合領導意圖。少數地方政府限制甚至干涉統計部門的執法活動,有的借保護本地軟環境為名,出臺與統計法相矛盾的規定。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不配合統計工作,或是為了某種目的弄虛作假,如浙江溫州某集團2003年上報工業總產值為3215萬元,經核實為11080萬元,瞞報數額佔應報數額的71%。有的為評先進或為股票發行上市粉飾業績虛報統計數字。

湖南省統計局4月25日通報了近年來全省統計部門查處的14起典型統計違法案件,其中「2002年婁底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原本只有60萬元,可該單位卻在上報當地統計局時報出了7.4715億元,虛報達7.4655億元。」

問題二現行體制難抗干擾;「左顧右盼」,相互攀比。地方統計部門的幹部任用、人員編製和經費來源等都依賴當地政府,難以保證統計工作的獨立性。由於幹部考核機制和考核指標體系不夠完善,層層簽訂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等責任目標的考核方式,誘發一些地方領導幹部「左顧右盼」、相互攀比。

重慶市某區負責人認為本區的經濟指標排位太靠後,沒有達到預期目標,指責統計局工作沒有做好,並把統計局長調離。「數出多門」,重複統計。在部門統計工作中,一些部門單位不通過統計部門越權下發報表,進行統計調查,發布相關信息,以至「數出多門」、重複統計。

據本溪市對107家企業的調查,目前企業填報的報表總數為519種,除國家、省統計局制定的105種外,由各部委、各省主管局和市直各部門制定下發的報表多達414種,佔報表總數的79.8%,而且大多數未按規定報經同級統計部門審批或備案。

問題三某些制度亟待創新;對於跨地區經營的企業,雖然有按屬地關係進行統計的規定,但沒有具體的保證措施,經常發生重複計算,匯總數據難免虛增。

第三產業統計制度不完善,一些社區服務、家政服務在全國性統計中往往被忽略,但在地方統計中,這部分經濟活動常常作為較重要的內容加以統計。加之統計方法不嚴密,存在做「文章」的餘地,以致形成「數字不夠三產湊」的現象。

問題四統計基礎建設薄弱;縣區級政府統計機構不健全。目前全國仍有393個縣市區沒有按照統計法的要求設立獨立的統計機構,不少地方鄉鎮統計機構與人員沒落實;有的基層統計幹部素質不高,缺乏必要的業務知識。

統計調查經費不足,除日常經費偏緊外,近年來,國家和地區組織開展的普查和專項調查任務繁重,所需經費均採取分級負擔原則,區縣、鄉鎮兩級籌措經費困難,難以保證統計工作需要。

企業統計工作薄弱。少數規模以上企業不配備統計人員,沒有建立統計臺賬,不能按照統計制度要求正常填報統計報表。規模以下企業這種情況更嚴重,源頭統計數據質量較差。一些轉制和重組的國有企業也存在統計工作無人負責的現象。

問題五統計法本身不完善;在確保統計源頭數據準確性方面,統計法只對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做了原則性的規定,對違反法定義務應承擔的責任卻規定過少。

規定本身有漏洞,如第七條規定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人如果發現數據計算或者來源有錯誤,應當提出,由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有關人員核實訂正,這一規定在執行中給某些領導幹部或統計部門修改數據提供了方便。

對有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統計活動中的權利義務規定不具體,包括對統計調查對象資料保密制度不夠嚴密,缺乏減輕統計調查對象負擔的制度和統計信息共享制度。

對統計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過於原則,且主要針對企業和統計工作人員,沒有對有關領導幹部違法的處罰規定,對領導不追究責任直接影響法律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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