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鵬家族涉及上市公司訊息披露問題
亞洲時報在線4月7日阮堯熙 撰文:上市公司的訊息披露問題,近日再成焦點。一家上市公司近日傳出跟李鵬家族有關的集團合作,因為出現了這種「股價敏感」 的消息,市場也似乎出現了一些利用這些消息圖利的炒作活動。可是,分析人士卻指出,有關傳言完全沒有具體時間表,而香港證券監管當局是否能夠有阻止「假消息」傷害到小投資者利益,也立即成為焦點。慧峰集團有限公司(HK8228)3月29日表示,與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合組中港電力,研究向香港供電的計畫;該公司股價一度急升。慧峰在與中電投合作發展的消息公布後,股價即以倍數標升。由3月29日收市報0.148港元,3月30日停牌前急升150%,至0.37港元;3月31日復牌後繼續被市場看好,上升至最高1.18港元,收市報1元。
傳與慧峰合作的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原來大有來頭。該集團是內地五家國營電力公司之一,其副總經理李小琳是中國前國務院總理李鵬的女兒、也是在香港上市的中國電力國際發展有限公司(HK2380)副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及執行董事;她的哥哥李小鵬是內地最大的電力集團華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也是香港上市公司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HK0902)主席兼非執行董事。
其後慧峰股價持續向下,但之後市場竟又傳出不實傳聞,市場也就有關消息繼續大炒特炒。香港報章《蘋果日報》一個欄目在4月4日引述一位「接近慧峰的消息人士」指出,慧峰「正著手解決如何能盡快向本港用戶供電的問題,其中一個方案,是租用地鐵沿線為列車供電的輸電系統,藉此作為中港電力覆蓋港島及九龍區的主幹電網,有關途徑完全不需經過兩電的電網。」
該報導甚至聲稱:「中港電力與地鐵曾就此事進行洽商,慧峰願意支付每度電0.1港元的『過網費』。」4月4日,受到「地鐵公司消息」影響,慧峰股價再度急升23%,至0.85港元,即日股價反彈一成三。
可是,事後有關方面已否認「考慮租用地鐵輸電系統」的傳聞。地鐵有限公司於4月4日作出否認,指未曾與慧峰接觸,也未想過如何利用地鐵的電力系統作輸電網,不少電力專家也質疑計畫的可行性。與此同時,慧峰方面也立即跟傳聞劃清界線,稱該公司並無傳出有關消息。
慧峰自2002年10月17日在香港創業板上市以來,年年虧蝕,總數逾8596萬港元,其股價大半年來徘徊於港幣0.13。今次與中電投合組的中港電力,據主席潘國濂表示,已談了約3個多月,由慧峰佔3成權益,中電投佔其餘7成。
有市場消息指出,證監會已著手跟進慧峰近期股價波動及訊息披露的問題,甚至「不排除展開調查行動」。亞洲時報在線向香港證監會求證消息時,證監會發言人陳志強卻一再重申,證監會不會就個別事件作出評論,原因是「不公道」和「怕影響可能進行中的調查的進度」。
不過,陳志強強調,任何人不可以發放虛假或誤導的消息,否則,可能觸犯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
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8條訂明,如任何資料「相當可能會誘使他人在香港認購證券或進行期貨合約交易」,而「該資料在某事關重要的事實方面屬虛假或具誤導性,或因遺漏某事關重要的事實而屬虛假或具誤導性」,「任何人不得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披露、傳遞或散發該資料,或授權披露、傳遞或散發該資料,或牽涉入披露、傳遞或散發該資料。」違反上述條款而被定罪的人,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港元及入獄10年。
此外,該條例第384條有關《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的部分又指出,「任何人在看來是遵從任何有關條文施加或根據任何有關條文施加的提供資料要求時,向指明收受者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且知道該等資料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或罔顧該等資料是否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即屬犯罪。」 違反有關規定,最高可被罰款100萬港元及入獄2年。
被問及若果事件與內地商政要員相關,證監會會否感到壓力時,陳志強未有正面回答,只強調,證監會執法是會不偏不倚的。他最後表示,證監會在作出公開行動(例如檢控)時,會作出公布。
在今年香港特區政府的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曾提到,「政府會繼續致力提升企業管治水平,以吸引更多本地及國際投資者」。今年一月,香港交易所已推行一套新的《企業管治常規守則》,在包括資料披露的範疇,推行多項改善企業管治措施。可是,這次事件涉及相當敏感的消息以及具有相當後臺的人士,香港證監當局能否秉公辦案,維護小投資者以及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信譽,已經成為外界密切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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