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園是寫進教科書的。不過,直到這次人民網直播圓明園聽證會,才知道了這一名園作為「園」的許多知識。可惜,剛知道圓明園的石頭堤岸竟有那麼多講究的時候,它在「一分鐘」之前已經不存在了---被水泥糊住了。
圓明園是你的、他的、我的,是我們大家的,是中國人民的,是炎黃子孫的,誰有這麼大膽子,居然敢在裡面動土?誰又能在裡面動土?
這次聽證會上,說了動土的理由和不該動土的理由,「不該動土派」又深入分析了原因,比如,決策機制的問題,法律觀念的問題,經濟利益的問題,專業知識的問題,等等。還有提到旅遊觀念、審美情趣的,意思是你說「原汁原味的斑駁河堤」好,可是人家覺得鐵板一塊的護岸看上去舒服,頗有異趣
不過,都沒有說到「誰能動土」。而這一點不明確,類似圓明園的問題隨時隨地都會發生。
在這次聽證會上,以及十分熱鬧的網路討論中,都提到相關的法律,並且條分縷析,似乎無論毀了石頭堤岸還是刨了濕地,早有相關條文設禁,犯了規或是違了法一看便知,用不著爭論。由此來看圓明園,我們當然可以用「有法不依」來解釋,也可以用「違法必究」來懲罰,可是,這樣的解釋和懲罰又有多少實際意義呢?既救不了圓明園的那方水面,好像也很難讓後人引以為鑒。進一步說,要是連法律都管不住的事,再好的決策機制恐怕也無能為力。
至於相關法規沒能擋住圓明園工程,就在於人們費盡心力來討論的是「該不該動土」的問題,而沒人注意「誰能動土」,這就留下了最大的彈性空間。因為「該」和「不該」,分別都可以有一百條理由,結果往往是折衷調和。「誰能」就不同了,它只有一種答案,「不能動土」的卻動了土,有一千條理由也是犯法,比如走私文物、偷帶象牙或是販毒。
那麼,究竟誰能在圓明園動土呢?法國古建築保護的「馬羅爾法規」可以借鑒。這一法規的核心內容是,凡是列為保護對象的古建築,無論其所有權是公是私,其外牆面一概不准動,而且須定期保養,費用由國家和業主分攤。正是這一法規,使法國古建築得到了最妥善的保護。
對於圓明園以及所有國家級、省級及以下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說:首先是誰都不能在裡面動土。圓明園管理處動了土,就好比看門人未經主人同意就在房子裡敲牆裝修一樣不可思議。其次,確有必要動土,必須經過十分周密的程序,這個程序的最高級別,就是由與文物保護單位相應級別的人民代表大會表決確定。這樣的程序,是一般的聽證會不可替代的,因為出席聽證會的人員由誰來請、請誰來,都會因為某種利益而影響到公正。
也許,這樣的程序會讓人覺得過於煩瑣。在我看來,煩瑣與否,只同如何看待圓明園有關。如果覺得圓明園無關緊要,自然無須這般煩瑣,防滲膜鋪上就是了;如果覺得圓明園僅此一個,毀了就會永遠失去,你還真的不能嫌煩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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