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蘭州市長張玉舜涉賄被捕

6月2日,甘肅省檢察院首次啟動人民監督員監督程序,對該院查辦的蘭州市原市長張玉舜涉嫌受賄犯罪不服逮捕決定一案進行了監督。

今年62歲的張玉舜(正廳級)曾擔任蘭州市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捕前任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職務。檢察機關現初步查明,2000年5月,蘭州某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某為取得蘭州某中學整體遷建項目,安排公司一名股東送給時任蘭州市市長的張玉舜美元6萬元。

不久,張玉舜主持召開會議,確定該項目由林某所在公司承建。此外,張玉舜還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今年5月16日,甘肅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張玉舜決定逮捕。5月24日,張玉舜以其行為不是受賄犯罪,且具備從寬減輕處理情節,以及本人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被採取逮捕措施為由,提出不服逮捕決定,要求重新審查。

甘肅省檢察院另行指定辦案人對案件進行了審查,認為張玉舜不服逮捕決定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擬維持原逮捕決定。根據高檢院和甘肅省檢察院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有關規定,6月2日,甘肅省檢察院對該案啟動人民監督員程序。人民監督員認真聽取了辦案人的案情介紹,審查了案件的相關證據材料,對案件進行了獨立評議和表決,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張玉舜逮捕的決定。

目前,該案正在審查起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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