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驚爆令人髮指醜聞:闊佬買處團體嫖宿
安徽商報8月18日訊 四名生意發達了的「闊老闆」為了滿足自己玩弄「處女」的獸慾,以「見紅有喜生意旺」為由,2004年11月到今年3月不到半年的時間裏,以金錢為誘餌唆使他人先後將銅陵市兩所學校的六名初二、初三女生相繼帶至銅陵、蕪湖等地的賓館「開苞」。昨天,銅陵市公安部門已將涉案人員緝捕歸案,記者在第一時間赴銅陵採訪了此案。查「亂收費」,牽出大案
今年5月某日,銅陵市某中學一位初三學生家長到學校質問校方,為何最近一段時間頻頻以各種名目收費,而校方表示根本沒有向該家長的孩子小蘭(化名)收取過任何亂收費用,雙方分歧很大直至發生糾紛,最後轄區派出所也介入協調。
派出所調查的結果頗讓人吃驚,學校所謂的各種亂收費用全部是小蘭自己杜撰的,而一名剛剛15歲的小女孩為何突然需要大筆的花銷?經過家長、民警的耐心開導,小蘭終於說出一個讓所有人驚愕的情況:她已經和一個不認識的「叔叔」上過床了--學校裡幾個和社會接觸較多的女孩從「社會上的朋友」處得知了小蘭失身的事情後,就以在學校公布小蘭已經不是「處女」的消息為籌碼,不停向小蘭索要錢財。這就是小蘭花銷激增的原因!
民警從小蘭口中得知,她是被一個不認識的年輕女人帶至銅陵市某高檔賓館,然後失身給在賓館開房間的人。意識到這並不是一起普通意義上的「賣淫嫖娼」,很可能是有組織的團夥犯罪,轄區派出所民警立即將案件移交到刑警部門。
為幾千元,誘騙少女
隨後,經過刑警的縝密調查,一起團體「買處女」嫖宿的案件逐漸浮出水面。
警方調查得知,年僅22歲的銅陵籍無業人員汪某就是小蘭說的年輕女人。她在04年經營一家個體小飯店時結識了無為籍做電纜銷售生意的老闆。這個風月場的老手告訴汪某,一般女人玩得多了,所以願意付大價錢找「處女」玩玩。汪隨後委託一名有劣跡的在校男生季某幫忙物色,他們經過威脅、誘騙等手段先後將六名在校的初中女生送到上述老闆所在的賓館,每次獲得三、五千元不等的報酬。而這個恬不知恥的「老闆」不甘一個人偷享,還邀朋請友,先後有四名生意人參與其中。其中最令人髮指的一次是汪某為讓「老闆」高興甚至將女孩從銅陵送到蕪湖某賓館,供其淫樂。
案情性質惡劣,直接震怒了銅陵市公安局局長,他親自聽取案情匯報,督辦此案,嚴令下屬:此案不論涉及什麼樣的人,一律嚴查到底!5月24日,銅陵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成立專案組專門負責此案偵破。經過網上通緝等技術手段,在福建打工的汪某、季某以及三名參與嫖宿的生意人都已經歸案,警方正在對最後一名嫌疑人進行追查中。
罪名難定,警官傷神
據瞭解,目前警方是以組織介紹賣淫的罪名將犯罪嫌疑人汪某、季某拘捕的,如果調查發現二人還有強迫女孩的行為,將會以強迫組織介紹賣淫罪對二人提起訴訟。但令警方尷尬的是,他們卻不能對嫖宿的生意人採取強制措施。目前,幾名參與嫖宿的生意人在取保候審中。
記者昨天採訪了幾名參與此案偵破的專案組干警,他們無一不痛斥幾名嫖宿者的獸行,其中一名警官更是不止一次地斥責他們「沒有人性」!據警方介紹,幾名嫖宿者的年紀都在35-40歲,有的先後娶、離了幾個老婆,平時還依然愛在風月場所混跡。「他們有的都有了幾個孩子,大的都和他們嫖宿女孩的年齡相彷了。但就是這些讓人深惡痛絕的人可能只需要承擔輕微的處罰。」記者從這些義憤填膺的警官臉上看到的是一臉的無奈。
「這些受害的女孩都是剛剛才滿十四、五歲,也就是說他們避開了強姦幼女的罪名,」一名警官分析認為:「他們告訴汪某指定要找初三年級的女孩,就是希望自己能真正玩到『處女』,又避開了風險!」
「他們通過付錢給介紹人,表面像是買女孩『初夜權』的商業買賣,如果女孩不起訴,就很難取證,所以也無法以強姦罪論處,」另一名警官表示,「這些女孩根本就不是娼妓,所以甚至連根據治安處罰條例,以嫖娼違法處罰他們都很難,就算是根據條例,最高也就只能罰款5000元,拘留15天,他們根本就不會在乎!」
記者隨後從律師界人士處證實了警方的分析。難道這些闊老闆鑽法律空子,真的只需承擔道德的譴責?有律師表示,他個人認為對於該案的參與嫖宿者可以和汪某、季某同罪起訴。
受害者三緘其口
記者在採訪此案時沒有接觸到任何一名被害女孩或其家長,但各方面的信息還是讓記者感受到他們不能承受的生命之痛。
專案組的干警告訴記者,偵破此案最難的是取證。孩子不願意回憶過去,家長更不願和警方接觸。有家長接受過警方調查後一再拜託警方不要再登門了:「孩子已經吃虧了,再不能傳出去了,警察老來家裡還不定被傳成什麼樣了!」
最讓警方難過的是,連嫖宿者都承認了的事情,一名受害女孩及其家庭至今仍不願承認曾經受到過傷害!同時,警方介入調查前,所有受害女孩的家長都不知道孩子曾經被人侵犯過。
害人女孩,年約二十
記者從警方獲知,犯罪嫌疑人汪某年紀也非常小,剛剛20出頭。一個同樣柔弱的女子為何要把黑手伸向小妹妹。記者昨天也見到了汪某委託的辯護律師陳萬青。
由於還沒有見到卷宗,陳律師表示他瞭解案件不多,但是汪某違法犯罪已經是肯定的了:「她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深層次地說,她也是個受害者。」陳律師說,他見到委託人的第一印象是,「這個女孩看起來像那種賢惠的小女人。」據陳律師介紹,汪某是銅陵郊區人,父母自小對她缺少管教,她很小就輟學了。 「她見到我的第一句話居然是問我,她犯的是什麼罪,」陳律師說,「可見她根本就不懂法律,她所追求的或許就是一點蠅頭小利!」
勇敢一點,可能逃脫
記者從警方瞭解到一個非常明顯的特點,在受害的六名女孩中有四個都是來自單親或者離異後又重組的家庭,缺少關愛或者約束、而又涉世不深的她們很容易受到惡意傷害。
據瞭解,此次受害的女孩可分為兩類,一種是犯罪嫌疑人僅僅就是給女孩買過一件衣服、或者請吃頓飯就博得了女孩的好感;另一種是本身有一些弱點或者把柄被壞人抓住利用,女孩被威脅後屈從對方因而受害。
「這些孩子並非都是想像中的壞孩子!」受害女孩小蘭的老師告訴記者,「小蘭在班上還是班級幹部,為人熱情!」據該老師介紹,小蘭受害的當天,犯罪嫌疑人在學校附近同時盯上了小蘭和小蘭的一名同學,小蘭的同學被打後一直不從,僥倖逃脫,而懦弱點的小蘭則被帶上車送到了賓館中……
記者在實地調查時發現,小蘭學校所在的位置就在銅陵市市區,人流如潮。如果小蘭當時能夠勇敢些,或許一切就不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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