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決不會造成大亂
如果你攔住十個行人問「民主」,其中可能有六個人會說:「中國搞民主,可能會大亂」。使人不由有一種莫名的悲哀。在國人的認知世界裡,竟有如此嚴重的誤區。搞民主真的會大亂嗎?別急,先打一個比方。有個村子有二十幾戶人家,都在山腳下勞動,山上經常跑下來野兔,村民們每次都爭先恐後地圍捕。可是為了野兔的歸屬權總是引起鬥毆,並致人傷亡。對這種狀況,可以評價為不講民主。後來有一天,大家開會訂立一個規矩:抽籤選出三戶人家,下次野兔跑來,就由這三戶人去圍捕,捕獲的野兔由這三戶人平分。然後再抽籤選出三戶人捕獲下次跑來的野兔,而上次得簽的人不能再參入抽籤。自此,他們再也沒有為野兔發生過鬥毆,秩序良好。實際上,他們訂立的那個捕捉野兔的規矩,就是一種「民主」。如果把這種辦法上推到整個國家,由全國人民制定一系列治理社會的強制性規則--法律,就成了國家的民主。換一種說法,民主就是以人民的意志制定的一系列的法律的總和,也就是說,民主就是人民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制訂的一整套法律。無疑,它是治理社會的最佳藥方,絕對不會造成社會混亂。民主在治理社會方面表現如下特點。一、法規必須由人民根據自己的利益來制訂。如果由統治者制訂法規必然使人民喪失權利,人民就會再次成為被統治者奴役的「臣民」,統治者就會變成父母官,那就沒有民主了。那麼人民怎麼來自己制訂法規呢。人民首先要制定一部保障自己權利、限制官員特權的憲法。憲法的制定方式,先是提出一個草案,然後全國人民進行廣泛討論與修改,最後由全國公民投票通過。憲法要對政府官員的許可權作出嚴密的限制,如權力分開,政府與司法分開,政府無權干予司法,無權制定法規,政府無權抓人,官員由人民選舉產生,並實行任期制等。憲法要保證公民的人權,如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遷居自由,出國自由等。憲法如能得到有效實施,人民的權利就有了保障。官員也就不能無法無天。然而,還有一個現實問題,全國人民不可能時時刻刻把精力花費在制訂法規和監督政府的問題上。那怎麼辦呢?有一個辦法,就是選一個代表來進行這項工作。並且,每一個城市需要選出一個代表出來,再由這些代表組成一個最高權力機構,這個機構就是議院或者稱為國會,也可以叫人民代表大會。全國有多少個行政地區就有多少個代表,代表又叫作議員。所以說,議院是全國人民的代表機構,議院沒有行政權,但代表全國人民制訂法規、法案,同時擁有對政府進行監督、審查的權力。有權規定官員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政府哪怕用一分錢都必須經過議院批准和審查。並且規定普通公民有隱私權,以免遭官員的打擊,而官員不能享有隱私權,官員必須公布自己的財產和收入,公開自己的所作所為,接受人民的全面監督,連養個二奶都辦不到。在這裡,舉一個美國新聞與議院監督政府的例子。美國議院為了防止政府破壞和平,立法不許賣武器給中東國家。可是1987年,為瞭解救被綁架的美國人質,政府竟偷偷賣導彈給伊朗。政府自以為做得非常隱密,但被新聞記者發現了蛛絲馬跡。記者窮追猛打,把政府的「隱密」揭露出來,結果,參入賣武器的官員全部被解職、判刑。雖然官員們是為國工作,但已違法,嚴懲不貸。
二、民主使法律擁有真正的尊嚴和權威。民主制度使官員沒有絕對權力,官員只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行使職權。法規不再是官員手裡任意捏塑的泥團。因此,法律擁有了真正的尊嚴與權威。比方說,有個高官的兒子犯了殺頭之罪,在沒有民主的社會裏,法官只能層層向上級請示,高官如果說殺,人民則對高官稱頌不已。如果高官說不,法律就必將失色。然而,在民主政體下,法官的上頭沒有管理他的行政領導,只有懸在頭頂上的司法監督。法官只能依法審判,無須向任何人請示匯報。可以說,只要法規嚴明,治理亂世如同秋風橫掃落葉一樣容易。
三、民主利於打造出良好的社會秩序。社會秩序混亂的根源,無疑是司法腐敗和執法部門不作為的結果。比方,有兩戶鄰居經常鬧架,起因是鄰居甲老是指桑罵槐,於是鄰居乙向村官「告狀」,可是村官並沒有司法權,也沒有處理司法問題的水平,鄰居乙便上告法官,法官說找村裡調解吧,鄰居乙又找警察,警察說找法官吧。最後,忍無可忍的鄰居乙殺了鄰居甲。這個並不難斷的糾紛釀成大案,實際上是沒有民主的社會的常見病態。因為獨裁社會搞的是人治,憑官員的個人意志治理社會,人民受到傷害向官員投訴,能否得到解決在於官員的個人意志,好的官員拍案而起,不好的官員不理睬你,壞的官員向你索要好處。投訴得不到司法保護的人們,逐漸只相信武力,出事不再告官,而是糾集一夥人群歐報復,矛盾不斷激化,社會出現混亂,黑社會由此產生。然而,民主社會則是另一種情況。我們知道,民主的本質就是制訂完善的法規治理社會。因此,議院必須制訂一套非常嚴密的官員執法的工作程序,公民的訴訟無論大小必須受理,並有時間限制。例如,接到公民訴訟在三天內必須立案,否則造成損失由法官自己賠償。如果公民故意誣告,回頭可以追究誣告責任。這樣及時保護了公民的合法權利,防止小事釀成大案的悲劇。又如,公民遇到危險,公民電話告知警察,警察必須及時趕到危險現場,否則追究警察相應的瀆職責任。公民有權向專門法院起訴警察失職、枉法。在這種社會狀況下,假如你被人打了一個耳光,你不會拳腳相報,而是通知警察,告訴法官,讓作惡者自食其果。人們讚嘆一些國家的警察公正無私,出警神速,是他們不想偷懶嗎?是他們不想枉法嗎?是他們沒有親戚朋友嗎?不是,是嚴密的程序鏈條使他們不能枉法和偷懶。
四、民主改變了上層社會權力鬥爭的殘酷性。有句話說「無毒不丈夫」,可謂獨裁政治的經典名言。例如,太平天國時期,天王洪秀全為鞏固政權,利用北王韋昌輝殺東王楊秀清,然後借翼王石達開殺韋昌輝。一場腥風血雨,幾萬人死於權力鬥爭。社會動亂不已,人人自危。然而在民主社會裏,權力分開,即使最高長官也沒有權力指揮軍隊和警察在國內鎮壓異己。軍隊只能用於國防,而不能用於國內鬥爭。任何政界人物解職,不會因權力鬥爭而坐牢或殺頭。1990年,臺灣開始搞民主,會場上官員、議員鬥爭十分激烈,咆哮怒吼,甚至動用拳頭、巴掌,恨不得扒對方的皮。可是,誰也沒有權力指揮軍隊鎮壓對方,鬥爭始終在「文鬥」的範圍內。曾經有人以此嘲笑臺灣的民主混亂,但殊不知正是這尚不成熟的民主,結束了臺灣千年以來的權力鬥爭的血腥史。而同一時刻,在伊拉克由薩達姆主持的會場裡,外表雖然平靜如水,但背後卻是薩達姆正在殺害政變者及一切可疑的人物。
五、民主防止和避免了社會動亂和內戰,從而保證了社會長期穩定和繁榮。幾千年來,獨裁政治始終走不出戰亂的怪圈。統治者剛統一天下時一度繁榮,但很快走向腐敗與衰落,人民日益不堪壓榨與盤剝,餓殍遍地,社會動亂,諸侯割據,然後由一個新的統治者統一天下,完成一輪週而復始的怪圈。怪圈的旅程從太平到動亂一般不超過一百五十年。人民飽受戰亂之苦。然而,民主政治由於依法治國,官員由選舉產生,完善的監督機制和權力分開,使腐敗沒有生存的土壤,從而使社會長治 久安,徹底砸碎了獨裁政治下社會動亂週而復始的怪圈。
綜上所述,足見民主不僅不會導致社會大亂,而且民主是保障社會長治久安的良藥。它是人類社會幾千年來不斷探索得來的真理。人類千萬年的歷史,最為珍貴的不 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師們的經典著作,不是政客天花亂墜的演講,而是把統治者真正變為公僕的民主制度。我相信,我國在胡主席領導下必然從民主走 向更民主。但不能操之過急。過去,在中國人民追求民主的路上,袁世凱、張勛公開反對民主,宣稱皇帝專制才符合國情。並在民主上面潑上種種污水,使許多人不知道民主是什麼東西。我們能相信專制者的謊言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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