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貽春因言獲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因言入獄10個月、經歷兩次開庭審理的鄭貽春一案於9 月22日下午兩點半由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最後裁決和宣判:判處鄭貽春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參與旁聽者有來自遼寧省政法委領導、遼寧省高院、營口市公安局及檢察院、法院30餘人,鄭貽春的家屬四人出席。
法庭宣讀的刑事判決書主要指控內容是:
鄭貽春在2003年4 月至2004年12期間,在境外大紀元等網站先後發表包括《對中共犯罪集團起訴書》、《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救中國》、《正確認識什麼是人民什麼是政府》、《統治中國的十大制度性謊言》等77篇帶有顛覆國家政權內容的文章。
判決書著重指出:《對中共犯罪集團起訴書》一文被盤古樂隊製成搖滾歌曲在網上公開發表,《統治中國的十大制度性謊言》在紅朝謊言錄全球有獎徵文大賽中獲三等獎。因此指控鄭貽春採取造謠誹謗方式攻擊中國的政治制度,並鼓動「必須打破任何形式的集權專制政體」,還號召「讓我們每一個中國人都要拿出最大的勇氣,作出最大的努力,作好充分準備,齊心協力推翻共產集權,消除惡魔之首」。被告人公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在網際網路上撰寫發表的77篇文章中大肆散佈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誹謗性言論,發表含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內容的文章數量大,在境內外造成惡劣的影響,罪行重大。
判決書中指控:鄭貽春與境外大紀元網站唐青相勾結,通過電子郵件電話方式,根據唐青的指使撰寫文章。與唐青約定稿酬事宜。先後收到以他人名義匯來的兩萬元稿費。從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
在法庭上鄭貽春明確表示要上訴。高智晟律師將爲其做辯護。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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