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起訴極具震懾 中共高官醜態百出
在海外起訴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已經成為法輪功反迫害中一項引人注目的部分。到2005年6月,共有47個以上的訴訟案,被告包括江澤民、羅干、劉京、周永康、曾慶紅、李嵐清等數十名中共高官,原告律師團有29個國家的35位律師參與,成為二戰之後最大的一起國際人權訴訟。有人問,你一起訴,他就跑回國了,又能把被告怎麼樣?起訴有什麼用呢?
2005 年胡錦濤出訪美、加,本來商業部長薄熙來要隨團訪問。但是,由於薄一年前隨副總理吳儀出訪時在美國被起訴,法輪功學員呼籲禁止薄入境。最後薄熙來真的從胡的隨同人員中消失了。誰會帶著一個處處惹官司的人出國訪問呢?誰願意一個隨從的官司搶了主席出訪的新聞焦點呢?那麼,作為商務部長而言,不能出國談生意, 「年富力強」的他,仕途上還會有「光明」的前程嗎?
對於認為迫害起來可以無法無天的中共官員來說,海外起訴顯然有非常大的抑製作用。
實際上,那些積極追隨中共江集團昧著良心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圖的就是烏紗帽、個人的升遷和既得利益,關心的就是仕途、財產、子女、出國和去官後的出路。很多這些官員都是貪污受賄之徒,夢想把財產轉移到海外,想方設法把子女送到外國,為今後留後路。出國訪問更是很多官員的追求,即可觀光,又有利益可圖,還可增加政治資本。這一下在海外被控「酷刑,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要打洋官司,出國不敢了,國內仕途升遷受牽制,即使能得江澤民一夥一時的包庇,也一定長久不了。對被起訴的官員而言,仕途和財產轉移都可能泡了湯。這對於那些為了烏紗帽而參與迫害的官員,就是一個最好的警示。
讀者可能覺得國外打官司很普通,以為要告中共的什麼人隨便遞個狀紙就成了。其實不是的。除了還要有原告外,很多國家要求被告要在當地國出現,同時還要把法庭傳票送達被告,法庭才能以此作為立案的依據。
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和商業部長薄熙來等人都是在訪美時本人親手接到訴狀才算完成法庭要求的送達程序。起訴江澤民的傳票遞送就更有戲劇性。江在2002 年10月逗留芝加哥時被起訴,但中國政府出面公開否認此事。後來原告律師把傳票通過聯邦特快專遞寄到中國。訴狀最初是外交部接到的。可是這封特快專遞太特殊,外交部既不能說 「查無此人、退回原處」,又不能隨便簽收。後來他們把信直接交給了中南海的「江辦」。「江辦」倒是痛快,黃(T. Huang)大筆一揮就在回執上簽了字。這個回執就成為了江澤民接受傳票的重要證據之一。這件「江辦」簽收傳票的事至今還在中共高層被當作笑話流傳。
從被告人對起訴的反應,也能說明這種起訴具有的威懾力。
江澤民利用外交途徑向美國和其它國家透露「願意付一切代價阻止此案(訴江案)成立」;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在紐約曼哈頓酒店接到法庭傳票後,馬上中止行程打道回府;中國前教育部長、江澤民的死黨陳至立在坦尚尼亞訪問期間,沒能找到迴避的藉口,成為來不及逃跑而被迫上庭的第一人;中共前吉林省委副書記蘇榮在隨吳邦國訪問讚比亞時接到傳票,在經過近十天的藏匿和逃亡生活後,在讚比亞警方的通緝中,潛逃至南非,輾轉逃回中國;前河北省委書記、信息產業部部長王旭東在美國被訴,退掉了華盛頓的酒店,在大使館憋了一天;曾任第一副總理的李嵐清在法國巴黎的刑事法庭被訴,該刑事法庭向中國的司法機關發出調查委託,據信這是法國乃至歐洲司法史上第一次針對中共高官向中共當局發出司法調查令 ……
每一起訴狀,都是對被告人的當頭一棒,都是對其同僚的幡然驚醒,更是對整個迫害集團想關起門來隱蔽殺人的囂張氣焰澆上了一瓢滅頂之水。
無法無天慣了的中共集團,以為想整誰就整誰,沒人奈何得了他們。隨著人類普世價值的被認可,國家之間交往的日益頻繁,中國人民學會了利用世界上一切正義的力量來制衡中共邪惡集團。
法輪大法學會2005年10月9日發表公告指出:「如果有人不懸崖勒馬,繼續執行江氏流氓集團的鎮壓政策,就是罪不容恕,定將受到嚴懲。 」「在這歷史的關鍵時刻,法輪大法學會特此公告:從即日起,各省市的主要官員及中共頭目如再有參與或繼續迫害法輪功者,從事新的犯罪行為,一旦其離開中國大陸,將受到世界各地法輪功學員原告的刑事控告和民事求償,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尋求經濟賠償。」
法輪功學員發起起訴的根本目的,是要制止迫害,決不僅限於法律訴訟本身。起訴案一方面可以引起國際社會對這場隱蔽極深的曠日持久的迫害的關注,藉助國際力量遏制殘暴中共,切實依據國際法律手段制裁人類公認的罪犯;另一方面也對於參與迫害的官員發出了警示,對於悔過自新的給予了出路,對於篤信正義的善良人民給予鼓舞和信心。
(明慧網)〔原題:說說海外起訴中共高官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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