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悉尼國際法庭》控訴辭(一)
2005年12月10日,《審判中國共產黨悉尼國際刑事法庭》就19名法輪功學員訴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以及中共610辦公室犯有反人類罪行一案舉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原告代表曾錚宣讀了控訴辭。以下是控訴辭第一部分:起訴人:曾錚、劉靜航、李寶慶、陳紅、李潔琳、梁佳霖、南希陳、李宇、章學榮、孔香芽、林慎立、趙明、熊偉、周忠明、王京宜、潘宇、愛米徐、汪淑茹、侯晶
第一被告人:
江澤民
原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第二被告人:
羅干
中國共產黨政治局常委、中國共產黨政法委書記
第三被告人:
周永康
中國共產黨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部長
第四被告人:
劉京
公安部副部長
第五被告人:
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610辦公室)
審判中國共產黨反人類罪行悉尼國際法庭陪審團:
歷史將證明,法輪功修煉者從來無意向世間索取任何東西;然而,為維護人類的正義和法律的尊嚴計,今天我們在此控訴江澤民等被告在迫害法輪功中所犯下的滔天罪行,並希望法庭就此做出公正的裁決。
一、背景
控訴被告迫害法輪功的罪行之前,請允許我們先簡單地介紹法輪功的相關情況。
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在中國長春首先傳出的佛家修煉方法,以「真善忍」為修煉最高原則,並輔以五套功法的修煉。
法輪功自傳出以來,除了李洪志先生早期舉辦學習班時曾因租用場地需要收取費用、且收費均由當地氣功協會等主辦單位進行外,一直堅持免費傳授。由於祛病健身功效顯著,加入修煉的人數發展迅速。1998年上海電視臺曾報導有一億人修煉法輪功(1)。
特別要指出的是,由於法輪功強調「心性多高功多高」,將提高「心性」、同化「真善忍」宇宙特性放在修煉首位,要求修煉者在遇到任何問題時先找自己的原因、時時處處為他人著想,所以,眾多的修煉者按這樣的標準要求自己,客觀上對穩定社會、提高民眾的身體素質和道德水準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正面作用。
1995 年起,李洪志先生走出國門,不分種族、膚色廣傳大法,使其在1999年前迅速流傳到40多個國家和地區,更在鎮壓後的今天洪傳到78個國家和地區,獲得多個國家和民族的喜愛。加拿大前總督伍冰枝在〈給加拿大法輪大法週的賀信〉中說:「法輪佛法修煉者們努力完善自己的身心。……他們的修煉遠非只是掌握一些技能,而是為了人的提高和升華……,有利於創造一個更開放、更寬容的社會。」 (2)
然而,被告江澤民等因其邪惡的本性,與法輪功所信仰的 「真、善、忍」水火不相容,以致終於由宣稱「共產黨要戰勝法輪功」開始,發起了一場二戰以來最大規模的群體滅絕運動。為了滅絕法輪功這種精神信仰,被告挑戰和賤踏了人類文明的一切準則,犯下了人神共憤的滔天大罪,勢必將永遠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本案的起訴人都是法輪功修煉者,也同時是被告滅絕法輪功的受害者,是這一歷史過程的見證人。
二、罪行
被告江澤民等人為滅絕法輪功密謀策劃,做了系統周密的政策準備、輿論準備和組織準備,於1999年7月全面公開發動對法輪功的滅絕,走上犯下大規模反人類罪行的道路。迫害手段集古今中外邪惡之大成,無所不用其極;迫害的後果殃及深遠,成為中華民族和全人類的世紀災難。
迫害從一開始就呈現了置法律於全然不顧的特點,「三個月消滅法輪功」是鎮壓的目標,「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是迫害的總體政策。「整法輪功可以違法,怎麼做都不過分!」「抓住就打,可以開槍」,「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司法、法醫不許介入調查」等迫害政策,採用口頭密令的方式從上到下層層傳達;不給修煉人基本的生存條件,實施精神酷刑和肉體酷刑,甚者被迫害致死;被告還非法成立以滅絕法輪功為唯一目的的蓋世太保式非法組織「610辦公室」,其權力超越政府和法律,由被告江澤民直接指揮。被告脅迫整套國家機器參與的迫害法輪功的犯罪活動,完全是以國家恐怖主義的方式進行:媒體造謠攻擊,封鎖信息,暗箱操作,秘密鎮壓;開動所有暴力機器進行抄家、綁架、抓捕、拘押、酷刑折磨;剝奪正義人士對法輪功進行法律援助的權利,無所顧忌地栽贓陷害;教育、民政部門和所有機關單位,都執行加害法輪功學員的「不予錄用」、「下崗」、「開除」等制度;採取收買打手加劇迫害的「承包」、 「獎懲」、「連坐」等政策,用陞官發財,獎賞舉報等手段,教唆全民泯滅道德良知,並參與或支持迫害;外交系統則在國際上散佈謊言,用政治、經濟手段拉攏收買外國政要和媒體,把滅絕法輪功的運動延伸到海外,以達到在全球徹底消滅法輪功的目的。
被告還通過國家暴力機器,收繳和銷毀法輪功書籍和音像資料,並將之列為禁品,嚴禁流傳,使民眾不能瞭解法輪功,只能接受被告攻擊污蔑法輪功的煽動宣傳和洗腦,從而造成對法輪功莫須有的歧視、懼怕和仇恨心理。被告在中國製造了信「真、善、忍」就犯罪、說「法輪功」就違法、講真相就被殘酷地迫害的極端恐怖狀態,造成人人自危,個個冷漠的社會局面。
被告還把誣蔑攻擊法輪功的內容編入學生教材、入學和升遷考題以及各種規章制度,企圖遺毒後世,還不斷開展花樣繁多的詆毀法輪功的活動給民眾洗腦,以實施對法輪功的滅絕。
通過將正的打成邪的,好的打成壞的,善的打成惡的,被告造成了在中國社會做好人有罪挨整,行惡者飛黃騰達的局面。他們還利用流氓和罪犯對堅持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所謂「幫教」,也即不擇手段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赤裸裸地以邪壓正,以惡懲善,以無道伐有道。
被告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受害的不僅僅是法輪功修煉者。大規模和長時間的迫害,不僅徹底踐踏了中國的法制,毀壞了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和道德,更形成了對世界自由、民主和人權的空前浩劫,是一場全人類的災難。
被告利用其竊取的國家權力,傾舉國之力用謊言和暴力鎮壓和滅絕法輪功及其修煉者,將整部國家機器變成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恐怖機器,使一億之眾的法輪功修煉者和幾億之眾的家屬親人,六年多來無時不生活在被迫害的恐懼之中。
被告對法輪功的國家恐怖主義、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行主要體現在:
(一 )、「名譽上搞臭」的迫害
被告在正式發動鎮壓之前,就曾於1997年初及1998年5月兩次展開全國性的針對法輪功的秘密調查。但兩次調查均未蒐集到任何可用以發動鎮壓的藉口和理由 (3)。法輪功的路一離走得很正,使被告即使是想「雞蛋裡挑骨頭」,也找不出法輪功的任何「劣跡。相反,98年下半年,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為首的部分全國人大離退休老幹部在對法輪功進行數月的詳細調查研究後,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於年底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提交調查報告(4) 。
即便如此,被告江澤民仍一意孤行要發起鎮壓。在找不到法輪功的任何過錯的情況下,被告唯有實施造謠誣蔑、栽贓陷害。因此迫害的第一條政策就是將法輪功從名譽上「搞臭」,以達到挾持被矇蔽的世人參與對法輪功的犯罪,將其推向罪惡的深淵的目的。
1999 年7月22日,在開始抓捕法輪功學員的第三天,中共控制的媒體開始了鋪天蓋地的反法輪功宣傳,兩千多家報紙,一千多家雜誌,數百家電視臺和電臺,全部超負荷開動,對法輪功及其創始人進行轟炸式造謠誹謗。據不完全統計,在短短半年之內,中共媒體在海內外對法輪功的誣蔑報導和批判文章,竟高達三十餘萬篇次 (5)!中央電視臺每天動用7個小時播出各種事先製作的節目,從大量歪曲篡改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講話開始,加上所謂自殺、他殺、有病拒醫死亡等案件,極盡能事地對法輪功進行造謠誹謗;同時收繳和銷毀法輪功書籍和音像製品,使他們的謊言查無對證,迫使民眾只能聽信造謠宣傳。
最典型的例子之一,是把李洪志先生演講錄像中的「所謂地球爆炸的事情是不存在的」中的「不」字剪掉,並以此誣蔑法輪功宣傳「世界末日」(6) 。
更有甚者,將法輪功學員妖魔化為精神病、自殺狂和殺人狂,把普通刑事罪犯的犯罪行為移植到法輪功學員頭上,如將京城精神病人傅怡彬殺人(7) 、浙江乞丐毒殺案等等(8) ,都栽贓到法輪功頭上,然後利用媒體煽動不明真相的民眾對法輪功產生無端仇恨,為不得民心的血腥迫害尋找藉口和支持者。
為將鎮壓升級,在全世界把法輪功的名譽徹底搞臭,被告江澤民未經任何法律程序,擅自通過海外媒體,私自宣布法輪功為「邪教」。為給「邪教」之說製造佐證,被告還編造謊言,捏造所謂「法輪功組織竊取和泄露國家機密」重大刑事案件,在1999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頭版與江澤民污蔑法輪功是邪教的講話同時發表,大肆抄作,企圖把法輪功打成「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犯罪組織」,煽動人們對法輪功的仇恨,在全世界把法輪功名譽徹底搞臭。本案起訴人劉靜航,即在此文章中被污陷為危害國家的刑事「罪犯」(9) 。
2001年1月,被告羅干涉嫌策劃的「天安門自焚」偽案,嫁禍法輪功。此案經中共媒體的轟炸式報導反覆渲染後,成了許多民眾仇恨、恐懼、誤解法輪功、支持對法輪功的鎮壓的重要原因。
2004 年被告又在全國範圍發動針對法輪功的「反邪教警示教育運動」。這是一場有文件指示、有計畫安排的對法輪功進行深層次迫害的政治運動,其口號是:「教育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目的是把學生作為工具和載體,利用青年學生頭腦單純及容易相信學校和教材的特點,通過毒化教育,讓學生仇視法輪功,再通過他們影響整個家庭和社會(10) 。
「名譽上搞臭」的迫害還延伸到了海外,中共駐外使領館都設有610系統專管的監控迫害法輪功的官員,如前悉尼中共領事館官員陳用林的工作職責主要是監視法輪功。中共駐外人員向駐在國政府官員和民眾特別是華人大量散發誣蔑、詆毀法輪功的宣傳材料,脅迫當地政府收回對法輪功的褒獎,撤銷為法輪功提供的方便和支持,利用特務和線人干擾破壞法輪功的活動,威脅法輪功學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召開針對法輪功的「揭批會」、「展覽會」,收買和教唆海外中文媒體進行反法輪功宣傳,在中共駐外使領館擺放大量所謂揭批法輪功的畫冊、光碟和單行本,外交部網站上,專門開闢攻擊法輪功的專題欄目,等等。
「名譽上搞臭」政策的實施,不僅顛倒了是非、顛倒了正邪、顛倒了民眾對法輪功的態度,更為具體實施對法輪功學員的群體滅絕罪行營造了一個無所不在的輿論環境,也給僅憑「法輪功」三字,就可以「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怎麼整也不過分」等滅絕法輪功學員的罪行製造了思想基礎。
(二)、滅絕「真善忍」信仰
被告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不同於與所有以往發生的群體滅絕,被告要滅絕的是對「真善忍」的信仰,除實施肉體酷刑外,更普遍地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精神酷刑,剝奪思想和精神的自由,對人的生命的尊嚴進行最嚴酷的踐踏。
在勞教所、看守所、監獄、洗腦班等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場所,被告對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採用「包夾」、「大夜熬鷹」、「幫教」、強制洗腦等精神酷刑,用所謂「轉化率」的指標對法輪功學員實行精神殘害,直至他們放棄信仰、被逼至精神失常或失去生命為止。
在社會的其它場合,被告用國家恐怖主義營造無所不在的恐怖氣氛,目的也是滅絕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因此,被告對法輪功的滅絕,首先是一種精神信仰的滅絕。
(三)、謀殺
《中國時報》2000年9月1日香港英文「網路郵報」報導:「中共已做出決定,將加強對法輪功的鎮壓力度,並計畫在三個月內把法輪功消滅掉。」
為達到三個月內消滅法輪功的目的,鎮壓之初,被告江澤民指示被告羅干:「對他們要狠點,特別是上訪,發真相什麼的,抓住就打……往死裡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只要能壓制住,可以不擇一切手段,不受任何(包括法律)約束,整死了人,不負責任……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窮),肉體上消滅。」
2000年,被告羅乾親自到各地口頭傳達被告江澤民的密令。2002年初,各地公安又接到可當場開槍射殺張貼或散發資料的法輪功學員的密令。
在這樣的情況下,酷刑虐殺、槍擊法輪功學員的事件在全國範圍大面積發生。比如,2002年2月12日,中國黑龍江省密山市法輪功學員姜洪祿在大街上遭警察杜永山槍擊(11) 。
2002年5月12日,中國山東萊西市店埠鎮後水口村法輪功學員張曉臣、張波在準備去懸掛法輪功橫幅途中,被警察發現而遭槍擊(12) 。
一個酷刑虐殺的典型案例發生在2005年6月,瀋陽法輪功學員高蓉蓉身上。
高蓉蓉是瀋陽市魯迅美術學院財務處職工。2003年7月被劫持至瀋陽龍山勞動教養院。2004年5月7日下午3點,高蓉蓉被教養院二大隊副大隊長唐玉寶、隊長姜兆華等叫到值班室,連續電擊6-7小時。
請各位看一看這四張照片。一張攝於高蓉蓉被迫害之前,另三張攝於她被電擊十天之後。
相信世上任何一個哪怕是尚有一絲人心、人性的人,看到這樣的照片都會怒不可遏。即便是一個罪犯,也不能受到這樣的蹂躪,何況一個無辜的公民!
高蓉蓉在後來發表於明慧網的申訴書(13) 中這樣寫道:「…… 唐玉寶電我至晚上9點多。漫長的6、7個小時電棍酷刑,我是在極度的痛苦和恐怖中度過的。唐玉寶一直拿兩根電棍同時電擊我的臉、耳朵、脖子,在同一部位電擊時間很長,還重複電擊,我在電流擊打中渾身抽動,手銬和暖氣管子不停的撞擊震盪,手腕被卡出的傷痕至今還有,之後兩個多月手臂發麻。眼窩被電後,我的眼睛一直乾澀,眉毛輕輕一碰就掉,耳朵和嘴不知蛻了多少層皮。……警察曾小平進來,拿一面小鏡子對著我,讓我看被電擊毀容的臉,他還說這是我自己造成的。我的整個臉、耳朵、脖子、後背、腳腕等多處被高壓電棍反覆電擊,皮肉被燒灼得隆起、起泡、焦糊。臉腫大得高出一拳,嚴重變形。眼睛僅剩一條縫,有黃豆大的黃水不斷從我臉上滲出。頭髮粘在臉和耳朵上,脖子上的泡有拇指大。特別是電棍重新落在傷處,那種痛苦的滋味真是生不如死。……漫長的6、7個小時電棍酷刑,我是在極度的痛苦和恐怖中度過的。……在極度痛苦的煎熬中,我環顧四周:辦公室的門口,騰吉良在門外把守,唐玉寶隨時會從這個門口衝向我,辦公室內擺著電擊我用的電棍和手銬,只有我身後的窗戶透出一線安全。我不能等死,我從二樓辦公室的窗口躍窗求生。後來醫院診斷為左腿骨股頭骨折,骨盆兩處斷裂,右腳跟骨裂。我從二樓跳下,造成骨盆兩處斷裂,左腿嚴重骨折。」
被逼跳樓並摔成重傷以後,又經歷三個多月的痛苦煎熬,從2004年8月9日起,高蓉蓉開始尿血、不能進食進水,瘦成一副渾身帶傷的骨架,眼窩塌陷,眼皮閉不上,人已經完全脫相。醫生表示隨時有生命危險,並一再下病危通知,但瀋陽市司法局拒不放人,聲稱死了也不讓回家。
在這種狀態下,一些法輪功學員於2004年10月5日將處於死亡邊緣的高蓉蓉從醫院救出。
高蓉蓉被救後,有關部門不但不追查酷刑折磨高蓉蓉的罪犯責任人,公安部還將高蓉蓉走脫事件定為「26號大案」,被告羅乾親自插手實施報復。
請各位注意這份「協查通報」上的文字:「左側面部有明顯疤痕,本人不能獨立行走」。她臉上的「疤痕」怎麼來的?她為何不能「獨立行走」?這一份官方文件,無疑承認和證明了高蓉蓉受迫害的嚴酷程度。
高蓉蓉獲救後,遼寧省政法委、610、檢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門聯手封鎖她的消息,參與營救她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勞教所遭受殘酷迫害,其中董敬雅在馬三家被迫害致生命垂危。
2005年3月6日,在營救高蓉蓉的法輪功學員的精心護理下已脫離危險的高蓉蓉再遭綁架,再度被殘酷迫害三個多月後,於6月16日離開人世,年僅37歲。
虐殺是大面積發生的。另一起聳人聽聞的火燒活人的案例發生在湖北麻城。2001年4月18日,麻城市白果鎮35歲的法輪功學員王華珍(亦名王華君)在麻城市公安局被打得奄奄一息後,被拖到金源廣場市政府門前淋上汽油活活燒死,警察還向圍觀群眾公布說這是「自焚」!目擊者稱,火剛起燃時,王華珍曾試圖掙紮著爬起來,卻無力起身。火完全熄滅後,人們發現她的遺體耳朵缺一隻,頭後部、後背、下半身未燒,喉管處有兩處刀傷造成的深洞。可見她被燒死前經歷過怎樣可怕的酷刑折磨(14) 。
聯合國「酷刑折磨」2002年監察專員年度報告列舉了江蘇淮安36歲的張正剛被虐殺的案例:
「張正剛,江蘇淮安人,2000年3月2日被捕並關押在淮安看守所。張正剛3月25日上午慘遭非法毒打,致使頭部重傷,一直處於昏迷狀態。到了3月30日晚醫生做了心電圖,張正剛心跳微弱,有呼吸。當時突然來了四、五十名公安人員,戒嚴了醫院走廊、病房,強迫醫生拔掉輸氧管和輸液管,然後將張正剛送去火葬廠強行火化,並不准其家人親屬詢問。」這是又一起火化活人的惡性謀殺事件!(15)
虐殺還延伸到了兒童、甚至尚未出生的胎兒身上。深圳市南山區蛇口法輪功學員李尉軍、王少娜夫婦,2000年2月被捕後,丈夫被關進蛇口看守所,懷有6個月身孕的妻子則從派出所被強行送往醫院做了墮胎手術,以使她不致因有孕在身而無法坐牢!
38歲的煙臺學員劉秋紅,在懷孕8個月時,被派出所強行從家中抓走做引產。孩子生下時還活著,會哭。劉秋紅被引產後,立刻被送至鳳凰台辦事處「轉化班」關押近一個月,後被非法勞教。
山東法輪功學員王麗萱與她8個月的兒子均被迫害致死於北京,孩子死後遍體鱗傷,腳踝有明顯勒痕。
以上虐殺的案例,只是能證實的被迫害致死的2988(2005年12月10日數據)中的幾起。由於網路封鎖、信息封鎖、受害人家屬的恐懼,以及在目前沒有組織或個人有能力在中國大陸就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情況展開全面調查,已知的數字只能是遠遠低於實際死亡人數。
超過數千名的死於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每一位都是經過極其慘烈的折磨後才最後死亡的。因為消滅法輪功,就意味著必須消滅信仰他的民眾;當因修煉民眾太多不可能一舉從肉體上全部消滅時,從精神上「轉化」,也就是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就成了無論採用何種手段都必須達到的目標。
所以,所有被酷刑虐殺的法輪功學員,無一不是因為不願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而被活活折磨致死的;而他們的死亡,無一不給家人帶來巨大的痛苦,和永遠也無法彌補的精神損失。
悉尼居民戴志珍,在與遠在中國的修煉法輪功的丈夫陳承勇失去聯繫6個月後,突然在網際網路上看到了關於他的消息:他的屍體被遺棄在廣州郊外,並且已經變質腐爛了。戴志珍後來回憶說:「我一看就傻了,整個人在抖,一句話都說不出來。我心都碎了。我當時把自己關在房間裡面,誰也不想見。第二天早上我的頭髮都白了……一夜白了頭。這種痛苦是無法用語言來表達的。」
失去親人的痛苦不僅讓戴志珍一夜白頭,而且還幾個月都無法出門。她的女兒法度,當時才一歲多,就永遠失去了父親(16) 。
殺人償命,自古以來便被視為天經地義,請問,誰該為數以千計被無辜折磨、極度痛苦地死去的法輪功學員的生命負責?!
(四)、強迫失蹤、任意拘押和非法判刑
強迫失蹤、任意拘押是迫害中所使用的另一手段。據不完全統計,1999年以來,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6000人,最高刑期長達18年;被非法勞教的有20到100萬人,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摧殘的有數千人,被非法拘留和關押在各地「洗腦班」的人數超過百萬,截止2005年11月2日,知道姓名的在迫害中失蹤的133人。本案起訴人曾錚、劉靜航、李寶慶、陳紅、李潔琳、南希陳、章學榮、林慎立、趙明、熊偉、潘宇、汪淑茹等都有被非法綁架、關押、勞教或判刑的經歷。
由於鎮壓法輪功被當作國家政策強行推進,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對法輪功學員的逮捕、羈押、綁架、抄家等,都可隨時任意執行,許多時候還不行通知親屬的法律手續,剝奪被囚法輪功學員會見家屬的權利。本案起訴人劉靜航女士,在2000年2月被非法綁架近五個月後,家屬還完全不知她的下落和遭遇,心急若焚,倍受煎熬;而身處北京市公安局七處的她,由於沒有親人探視,到了最炎熱的夏季還不得不穿著厚厚的冬衣,熱得全身起痱子。(17)
如此大規模地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或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也得不到任何法律幫助。更重要的是,被非法拘押的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如果說一個黑幫成員必須為綁架和非法關押公民負責的話,那麼利用國家權力非法綁架數百萬公民的被告們,又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五)、酷刑折磨
前文已述及,將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的目的是強迫他們放棄修煉。為脅迫司法體系的工作人員參與犯罪,本案被告制定了所謂「轉化率」的指標。如果完不成高達95%的「轉化」指標,警察就會受到罰款、降級直至失去工職的懲罰。
為完成「轉化」指標,警察又將「任務」轉嫁到監獄、看守所、勞教所等處被關押的犯罪人員身上。罪犯們被鼓勵對法輪功學員施以酷刑,以達到強迫他們放棄信仰的目的。施暴「有功」的犯罪人員甚至可以得到提前釋放的「獎勵」。
在被告的直接授意、脅迫和親自參與下,慘絕人寰的酷刑大面積地、長時間地發生在二十一世紀的中國。由於信息的封鎖和無人有能力致力於全面調查,我們同樣無法統計到底有多少人受過酷刑折磨。海外法輪功學員所建網站明慧網上平均每天都有數十起由大陸法輪功學員冒著生命危險傳出的酷刑折磨的報導。有38,000個具體酷刑或嚴重虐待的案例已被人權工作者記錄在案。2003年3月20日,「法網恢恢」組織向聯合國人權監察機構遞交的兩份迫害法輪功情況的報告長達 4000多頁,包括11,000多名警察、官員及其他具體參與迫害的責任人名單及其涉嫌罪行。按照常識推測,這些數字所反映的,也只能是迫害的一小小部分。
根據已經披露的報導,迫害中所使用的酷刑種類不下百種,包括毒打、電刑、火刑、坐刑、站刑、蹲刑、死囚刑、野蠻灌食刑、吊刑、銬刑、槍擊、聞所未聞的刑罰及所謂「多項全能刑」,即及多種酷刑連續使用,等等(18) 。限於篇幅,我們僅在此略舉幾種:
1、毒打
毒打細分又有「五馬分屍」、 「烤全羊」、 「電線鞭加活麻」鞭打、「打嘴巴」、「鎖喉」、「彈眼睛」、「摳鎖骨」、「捏陰囊」、「刮肋條」、「釘大針」、「鞋底打臉」、木棍、鐵棍、電棒、鋼筋條、荊條、帶刺全竹竿、橡膠棍、狼牙棒、電棍、皮管子、鎬把、鋼絲鎖、籐條暴打、「反銬毒打」、「懸吊打」、懸空毒打、膠布封嘴毒打等等。
被警察和犯人毒打的法輪功學員,耳朵被打聾,外耳被打掉,眼珠被打爆,牙齒被打斷、打掉,頭骨、脊椎、胸骨、鎖骨、腰椎、手臂、腿骨被打斷、截肢的都有。有時被打得皮開肉綻、面目皆非、嚴重變形及血肉模糊之後,再用鹽水澆身、用高壓電棍電,血腥味與肉糊味相混,慘叫聲撕心裂肺。在暴打的同時用塑料袋套住被打者的頭,以使其在窒息的恐怖中屈服。
被毒打致死的典型案例有: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教師趙昕。她的頸椎5、6、7三椎被打成粉碎性骨折致死(19) ;大慶油田勘探開發研究院計算機軟體工程師王斌(20) ,他的淋巴動脈被打斷,鎖骨、胸骨、肋骨被打折十幾根,睪丸被打碎一個,手背被煙頭重複多次燙傷,鼻孔被煙頭插入燒傷,身體多處黑紫,慘不忍睹。
2、電刑
電刑在迫害中也是被使用最廣泛的酷刑之一。口腔、頭頂、前胸、陰部、女學員的乳房、男學員的陰莖、臀部、大腿、腳底等敏感部位是用刑首選。多根電棍同時使用,直至燒焦燒糊,傷處紫黑。有時頭頂與肛門同時過電。最多時用10根電棍同時電。電棍電壓高達幾萬伏。被電過的皮膚會變紅、破損、燒焦、流膿等。甚至還將女法輪功學員的乳頭用電絲穿在一起,然後用背銬銬住通電。也有將受刑者被關在牆上佈滿電針,猶如篩子的小黑屋,受刑人在其中站不直,蹲不下,不能睡覺,身體略一傾斜就會遭電針電擊。
本案起訴人趙明曾在勞教所遭多次電刑。一次,五個警察用六根電棍同時在他全身各處電擊,電壓高達幾萬伏,使他全身痙攣,痛苦不堪。
3、火刑
火刑包括用煙頭、打火機、烙鐵等燒、烙受害人的手、臉、腳底、胸、背、乳頭等部位,甚至用打火機將受害人的陰毛全部燒光。
廣東法輪功學員覃永潔曾被警察用燒紅的鐵條烙、燙至小便失禁。他逃到美國後經醫生診斷雙腿有十三處三級燒傷。
4、坐刑
「坐刑」是要求受害人長時間以固定姿式端坐不動,甚至坐在特製的刑具凳上、三角鐵脊上等。
在這種特製刑具上連坐三、四天後,即使穿著棉褲臀部也會皮開肉綻,行走困難。連續坐幾個月後睡覺不能躺,只能趴。血和褲子粘在一起,臀部的肉被分割成塊。
坐「鐵椅子」這種酷刑,是戴上重鐐銬,銬在椅子,最長者連坐到22天,大小便都在椅子上進行,受刑者不得不將解出的大便坐干,坐干後的大便將臀部與褲子粘在一起,以致脫褲時痛苦不堪。
現居加拿大蒙特利爾的本案起訴人之一林慎立被關押時,每天被迫坐在一張長約1尺,寬約6寸,高約1尺的小凳子上,被罪犯看管,不許說話,從早坐到晚,至臀部長泡,潰爛,極其痛苦,即使這樣每天還得坐,整整坐了兩年。
5、站刑
站刑是強迫受害人一動不動站立很長時間,最長達一天二十多個小時。包括「飛機式」站立、「站小間」、「倒立」等。
「站小間」是在面積剛容1人,高只有1.5米,形似小方桶,底裝污水,四壁滿是鐵釘的「小間」中站立,光腳站在污水中,腰伸不直,身體不能轉動,欲站不能、欲躺不能。除了一個小柵門,四周皆被封閉,終日不見光線。有法輪功學員連續120天被關於這樣的「小間」中。
本案起訴人曾錚曾在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被連續罰站八天,每天十六個小時,不能有任何動作,只能低頭注視自己的腳尖,同時必須大聲背誦侮辱人格的勞教所規則。三天以後,所有被全天罰站的人員都全身浮腫,腳不能穿入鞋中。
6、死囚刑
死囚刑是指特別殘酷的刑罰,許多是為迫害法輪功學員而新發明出的酷刑。
比如「約束衣」,是將此衣給法輪功學員穿上後,將學員手臂拉至後背雙臂交叉綁住,再將雙臂過肩拉至胸前,再綁住雙腿,騰空吊在鐵窗上,耳朵裡塞上耳機不停播放誣蔑侮辱法輪功之詞,嘴用布塞住。一用此刑者,雙臂立即殘廢,肩、肘、腕處筋斷骨裂,用刑時間長者,連背骨都全部斷裂,活活痛死。僅河南省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就有孫四梅、管戈、張雅麗、張保菊等六名法輪功學員被「約束衣」殘害致死。鄭州53歲的法輪功學員韋桂榮用此酷刑後雙臂殘廢。中共中央「610辦公室」及其屬下的司法部還在中國勞教系統推廣使用「約束衣」酷刑。(21)
其它如「地牢」、 「上十字架」、「睡死人床」、「坐水牢」等,都是長時間將法輪功學員固定地綁住不許動。最長達幾十天。水牢內部是水泥制池子,旁邊有鐵架,專門用來吊人,上邊是水泥制的蓋子。被關在其中的受刑者分不清晝夜,地上水很深,更無法休息,使受刑人在長期得不到休息的情況下痛苦地死去。石家莊32歲的美發師丁延即死於承德監獄水牢。
7、野蠻灌食刑
這種酷刑專門針對絕食抗議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對已知迫害致死案例的統計表明,前800多名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中,有10%死於野蠻灌食。
迫害性鼻飼灌食時,警察或犯人用膠皮插管從法輪功學員鼻孔多次插入,抽出,管子上不塗潤滑油或潤滑粉,並故意反覆抽送,使絕食者鼻腔極其疼痛,出血,噁心、嘔吐、劇烈咳嗽。用粗管子、髒管子灌食,用長有疥瘡的人的洗腳盆涮洗插胃管,或管子不經清洗,反覆給多人灌食,甚至在地上蹭來蹭去,故意把管子弄髒後再灌食,更甚者往已絕食多日的空胃裡灌高濃度鹽水、辣椒水、洗潔精、洗髮水、大蒜漿等,致使受害人被當場灌死。
本案起訴人劉靜航曾三次遭迫害性野蠻灌食酷刑。2000年5月17日,44歲的北京法輪功學員梅玉蘭(女)在北京市朝陽看守所經一名在押犯人粗暴灌食濃鹽水和豆奶後,經歷五天難忍的頭痛、吐血等折磨,於23日去世(22) 。
8、聞所未聞的刑罰
不下幾十種的聞所未聞的酷刑,如果只聽其名稱,根本想像不出其具體含義和殘酷程度。如「耍熊貓」,就是打耳光,由犯人輪流用手、鞋底、木拖板、皮鞭、膠棍、木板狠打法輪功學員的臉,一直打到臉部腫大,變成紫黑色,看起來和熊貓一樣為止。
「大夜熬鷹」,是長時間不讓法輪功學員睡覺; 「耐寒」是在氣溫達零下若干度的中國北方的冬天,把法輪功學員衣服扒光,強迫趴在雪地上、銬在鐵架上挨凍,直到把受刑者凍昏,滿臉凍出成串的大泡。
「耐熱」則是在高溫的夏天將法輪功學員關在開水房,最長達一月;或在夏天中午氣溫最高時將學員背銬在電線桿上曝晒。
「細菌房」是將受刑人關入長滿菌絲的房間,不讓晒被子,不讓洗澡,使受刑者人身上長滿各種各樣的疙瘩,痛痒難忍,白天坐臥不安,晚上不能入睡,苦不堪言。
「百寶粥」則是強行受害人吞吃監室犯人的鼻涕口痰,被關押於四川樂山市五通橋看守所的一名法輪功學員被逼迫連續吞吃了整整一個冬天。
「炮彈」則是用腐蝕性液體滴鼻,滴入鼻孔後皮膚迅速被燒破。這種腐蝕性液體被稱為「炮彈」。
9、「多項全能」-- 多種酷刑連續折磨
具體執行時,常常是多種酷刑一齊運用,稱「多項全能」。
比如,法輪功學員張洪旭在重慶西山坪勞教所遭受了26種酷刑,包括扣起、背母、穿胸、蹲軍姿、站軍姿、正坐、三大步伐、餵蚊子、抬沙包、貼牆站、跑籃球場、俯臥撐、蛙跳、高抬腿、鴨子步、曝晒、卡脖子、拳擊頭部、打斷門牙、插管灌食、扯耳朵、打裂鼻樑、狼牙棒、膝擊肝臟、飢餓療法、下蹲運動,等等。張洪旭被折磨得皮包骨頭,門牙被打斷、鼻樑被打裂,3次絕食被灌,2次插管至出血送醫院搶救,多次徘徊在生死線上。直接參與迫害的人數超過50人(23) 。
湖北黃岡工業學校教師歐陽明,於2003年8月20日被迫害致死。死前他經歷了超過百種的酷刑,包括在看守所被犯人猛打、打完後長時間蹲、站,被罪犯用小便澆臉、戴六七十斤重的「穿心鐐」達十天,戴上後不能站立,只能爬行,被扒光衣服裸體往法輪功創始人畫像上坐、被鐵具撬嘴灌食致門牙斷裂等等。長達四年的迫害奪去了他41歲的年輕生命。
(六)、摧殘神經系統
用精神病院實施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另一項令人髮指的犯罪行為。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以下簡稱「追查國際」)的調查,據截止到2003年的不完全統計,至少有一千多名精神正常的法輪功學員被強迫關進精神病院、戒毒所,強迫注射或灌食多種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被施以電刑及長時間捆綁、灌食等,許多人被長期監禁,甚者達兩年以上,他們有的因此雙目失明,兩耳失聰,有的全身癱瘓或局部癱瘓,有的部分或全部喪失記憶,有的神志不清、精神錯亂,有的皮膚長期潰爛,有的內臟功能嚴重損害。到2004年4月止,已知至少有15人直接死於被強迫注射或灌食多種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全國至少有上百所省、市、縣、區精神病院參與了迫害。
據「追查國際」2004年4月對中國大陸15個省的100多家精神病醫院(科)的調查,83%的被調查對象明確承認「收治」過法輪功修煉者,超過半數的明確承認強行關押沒有精神病症狀的法輪功學員,只為「轉化」他們。
徐州睢寧縣法輪功學員在2001年6月8日的證詞中寫道:「我們在徐州市精神病院被關押三個多月。……一天,一位功友在凳子上盤坐,院長走過來惡狠狠地說: 『你還在煉功嗎?就把你的針藥量還要加得更大,讓你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看你還煉不煉!』由於給我們用藥量太大,又沒有逐漸停藥,公安不負責地把我們送到句東女子勞教所,藥性反應太強,一位功友一下子瘋掉了一樣,痛苦地在地上摔打、滾爬,日夜不停地狂奔,兩個人架都架不住,渾身劇烈顫抖,頭往下栽,雙目失神呆滯無光,日夜狂躁,不能睡眠,痛苦難忍,用身、頭撞牆欲死,真是痛苦得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另一功友渾身抽筋,縮成一團,不能站立行走,別人就把她架出架進,夜深時燒心難熬,口吐血沫。不同程度的藥性反應使幾位功友掙扎煎熬了近五十天才逐漸消退。」
大量已曝光的案例及「追查國際」的調查顯示(25) ,使用精神病治療手段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的迫害,是系統性和強制性的。公安警察、610人員和部分醫務人員,凌駕於醫學診斷標準之上,任意將精神正常的法輪功學員關入精神病院,強迫服食、注射大量精神病治療藥物,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
(大紀元記者蔣容悉尼報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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