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傳媒如何報導國家機密?
美國司法部正在進行刑事犯罪調查,以查明誰向新聞媒體泄漏美國國內的一個由政府管理的秘密監控操作系統。這是過去三年來對未經授權向新聞媒體泄漏消息的所謂泄密事件進行的第三次聯邦調查。調查記者斯科特.阿姆斯特朗是一個提倡新聞自由的團體「信息信任」的創建人。阿姆斯特朗在華盛頓郵報做了將近30年記者,他寫的很多新聞報導的素材是泄漏出來的消息。
阿姆斯特朗講述了一名記者如何能夠利用日常採訪政府官員來獲得高層機密:「他們只是給你提供新聞背景,也就是你寫報導所需要的那種背景消息。後來在對話中你突然提出一個問題,不一定是刨根問底的問題,這個人就會說,『我真的不能談這個問題』。你問他,『你為什麼不能講?』你可能會連續兩個星期每天都給他們打電話,可是他們不會告訴你。後來也許發生了什麼事情,他們說,『你知道,你真的應該打電話給某某人,他們也反對這件事。別再問我了。看看你能否問出什麼。 』」
*消息常常是這樣泄漏的*
阿姆斯特朗表示,消息常常是這樣泄漏出來的:第一手的匿名消息來源也就是泄密者透露出足夠的消息,這些消息以後可能會被其他官員證實。他說:「開始他們給你提供線索,後來你去收集一些漸漸公開報導出來和個人透露出來的消息。有的時候,在其它的報導中人們給你提供一些不宜公開報導的消息,最後你會找到某個頂級人物,他會說,是的,那是真的。但是你的報導中不能引用我的話。」
阿姆斯特朗說,泄密者有不同的動機。:「一些泄密者最初站出來是出於政治原因。他們也許不喜歡正在發生的某個事件,他們想制止這個事件。這完全與政治有關。不過還有的人泄密是因為他們要揭發問題:他們說,『我是一個忠於政府的人。我努力做好我的工作,我發現我們沒有按照我們應該做事的方式去做。或者是非法,或是可疑,或許這是一個應該由公眾討論的問題。」
不過泄密者通常不許記者引用他們的名字。他們擔心會失去工作或遭到起訴。
安德魯.麥卡錫是保守的政策研究組織國防民主基金會的資深成員。他還是前紐約市聯邦檢查官。他說:「在大多數的政府機構,如果人們看到政府有違法行為,他們可以予以揭露並且可以受到保護,免遭因揭發政府違法行為而受到報復。」
*情報工作人員不可泄密*
麥卡錫說,對於那些在聯邦調查局、中央情報局和國家安全局等政府機構任職的泄密者沒有這樣的法律保護:「舉個例子說,在聯邦調查局、中央情報局、國家安全局和國防情報局,他們沒有其它政府部門所擁有的同等保護。如果你想一想,顯然會明白為什麼會這樣。他們處理的情報真的都是我們所掌握的最機密、最珍貴的國家安全情報。」
麥卡錫說,參與國家安全事務的政府官員都要宣誓不泄漏國家秘密情報:「你不能危害國家安全情報,事實上,很多年來,泄漏國家安全情報一直被定為犯罪。事實上,為了能夠接近這些安全情報,你首先要做出承諾,否則你就不能接近國家安全情報。那是莊嚴的承諾,你要謹慎對待。」
即使是這樣,大多數和國家安全秘密有關的泄密事件都沒有受到起訴,因為無法查出報導中泄密者的身份,記者通常拒絕透露他們的消息來源。根據美國憲法保證新聞自由的規定,新聞媒體發表或播放消息一般都受到法律的保護。
*記者沒有濫用權利*
不過,記者阿姆斯特朗說,記者並沒有濫用權利:「我們發表消息不需要獲得政府的批准。不過出於同樣的原因,我們的確想知道如果我們披露出某個消息,是否會對某個人造成傷害,這樣的消息是什麼。那麼我們要非常謹慎地做出決定,在發表消息之前要和幾十人商討,其中包括報社的編輯和高級政府官員。這條消息可能過於敏感。比如說,如果你通過這樣或那樣的辦法發現有人用化名在外國政府當間諜,如果被披露出來,那個人可能會立刻被殺掉。」
阿姆斯特朗幫助建立了一個由新聞工作者和國家安全官員組成的鬆散的組織。他們對於哪種機密消息應該報導,哪種暫時不能報導展開辯論,並且制定一些基本規則。
前檢查官麥卡錫和阿姆斯特朗一致認為,政府中有太多的秘密。 不過麥卡錫說,在目前的反恐戰爭期間,政府官員和記者必須做出判斷,怎樣做才符合國家的最高利益,要優先考慮國家的安全還是人民的知情權。
(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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