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民眾支持王文怡 指出所控法律無依據
王文怡隔空喊話、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的事件持續在美國媒體發燒,費城每日新聞博客包曲(Will Bunch)說,如果我們把89年天安門屠殺時擋在坦克前的勇士(王維林)稱作面對中共極權的英雄--那現在你也會把47歲的王文怡視為同樣的英雄。白宮特勤局發言人麥克金(Jim Mackin)21日說,這名抗議者已被指控行為失檢(disorderly conduct),同時也在考慮對其提出恐嚇或擾亂外交官員的指控 (譯者按,指控罪名是「威逼、強制、威脅或恣意地擾亂中共領導人」)。
包曲說,據瞭解,行為失檢性質並不嚴重,而威脅外國官員面臨的聯邦起訴是很罕有的,根據的條文是美國法律112(b)條、序號18(Title 18, Section 112(b) of the U.S. Code)。
為什麼說罕有?包曲指出,因為我們不能找到在任何一個單項案例中曾引用過這項在七十年代福特政府時代通過的法律。
包曲說,有趣的是,我們唯一能找到的有關這項法律的案例是去年的約翰.迪恩(John Dean)文章事件。迪恩去年撰寫的文章中,叫喊要暗殺委內瑞拉總統雨果. 查韋茲(Hugo Chavez) --這是非常嚴重的威脅外國領導人的行為,即使如此嚴重,迪恩似乎也沒有違反這項法律,因為查韋茲當時不在美國。
包曲又問,你真的認為王文怡違法了嗎--通過大聲叫喊「威脅」世界上兩個超級大國的領導人?
包曲說,如果白宮特勤局官員仔細閱讀了112(b)條文、序號18中所有的條例,他們可能會注意到這項:(D) 此條例內容不能用來解釋為剝奪美國憲法第一項修正案中允許的權利((d) Nothing contained in this section shall be construed or applied so as to abridge the exercise of rights guaranteed under the first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另一網友葉格禮(David Yeagley)評論說,王文怡是中國的女英雄,王文怡以極大的勇氣揭露了中共政府的殘暴行徑。葉格禮說,我很高興王女士做了她想做的事--站出來揭露事實真相。現在至少我本人開始更關心中共政府的暴行。我們要感謝王女士的勇敢行為。她是真正的人權鬥士:為了自由。中共仍是自由的敵人,而只有勇敢的人才會挺身而出反對它。
包曲的評論詳見http://www.pnionline.com/dnblog/attytood/
葉格禮的評論詳見http://www.badeagle.com/journal/archives/2006_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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